弗格森抗議的浪潮還未結束,紐約警察扼死黑人事件又起波瀾。
從錄像上看黑人Eric Garner並未對警察構成威脅,而且現場有多名警察。而Daniel Pantaleo警官似乎反應過度,從後面扼住Eric脖子然後將其按倒在地。具體過程未能詳細了解,反正最後有氣喘病的Eric在chokehold的過程中窒息而死。Eric曾說我喘不上氣了,警察沒有理會。
這是一個不幸的事件,警察當時顯然並沒有意識到會有這樣的後果。但是警察也應該是負有責任的。
Eric涉及非法售賣香煙 (selling loose, untaxed cigarettes),所以我看這就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城管粗暴對待小販的故事。只不過美國沒有城管,城管的角色要由警察充任。
這事應該和種族歧視沒有多少關係,是警察過度執法的問題。如果Eric是白人或其他族裔,事件仍然可能發生。
聽Talk910的討論中講了一個威斯康辛的案例,一對夫妻闖紅燈被警察攔下,女的說男的哮喘病發作要去醫院。警察依然開罰單不讓走,後來叫了救護車但為時已晚,男的死了。如你所料警察不負任何責任,因為他“依法辦事”。這個事件和紐約的事件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那對夫婦是白人。所以,沒有多少人知道也沒有人在意。
現在一出事就在種族上找原因,很多人包括很多媒體把什麼事都人為地向黑白對立種族歧視上引導,讓人覺得美國這個社會就是專門歧視黑人。這樣的結果反而找不到問題的根源,更解決不了問題。
紐約的事件凸顯了美國警察的問題(不是種族的問題),如果他們執法過度,就應該有所約束。而這事要靠社會輿論大家呼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我在討論弗格森事件的文章里提到過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錄像的問題,又稍微研究了一下,應該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現在有些地方的警車上都安裝了錄像設備。但車上的錄像機範圍有限。而我說這個小型錄像設備就相當於飛機的黑匣子,由警察隨身攜帶,在警察執法的時候全程錄音錄像而且保證不能被修改,也不會泄露個人隱私,因為讀取錄像是需要特殊設備的。這就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這樣,警察一方面可以免受像弗格森威爾遜警官那樣遭人指控濫殺無辜,另一方面也可使警察在執法時把握分寸,防止紐約Daniel警官那樣過度執法。現在的科技做到這一點不難,而且成本不會太高。可能就是涉及到的現有法律問題比較複雜,沒有人去仔細研究。
對此次事件沒做深入的了解,僅看了一段錄像和偶爾聽到了Talk910的一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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