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犀风∶雷洋案,最新通报的最新问题》 先看“平安北京”关于雷洋案的最新通报原文(如图)∶
“平安北京”最新通报雷洋案所引出的最新问题是∶ 1)警方向哪一级检察机关作了“通报”?自家的还是上一级的?什厶时间作的“通报”?接到通报的检察机关介入了没有?什厶时候介入?有没有“及时”介入?介入後的态度与具体工作? 2)“相关人员接受调查”,相关多少人员"接受”了“调查”?谁的调查?主语呢?是接受了自家调查、检察院调查、官媒调查、律师调查或其他方调查?接受调查的形式,内部还是公开? 3)公安机关的 “尊重”,首先尊重的应是什厶?除了事实和法律,再没有别的东东——比如尊重包括公民“生命权”和“免于恐惧权”等在内的“人权”?直到今天,我们带着武器的公权力机关,说一声尊重“人权”,也要长征?也担心共和国变色?忘记了我国已开始每年对全世界发布尊重人权的《人权白皮书》?如果带着武器的公权力机关,不首先尊重“人权”,而只称尊重“事实”和“法律”,可以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吗?雷洋案之後,如果相关公权力机关,仍在类似事件中,只称尊重“事实”和“法律”,能保证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或少发生相关人命丢失吗?再退一步,如果任何一个公权力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只知晓尊重“事实”和“法律”,而不首先将尊重法律放在首位,不依法定程序了解与公布真相,又如何保证“事实”是事实本身?如果公布的“事实”不是事实本身,此种“尊重”有何意义? 4)公安机关的“处理”,应当先依纪还是先依法?“纪”大还是“法”大?如果“纪”大,如何“依法”出警?如果“法”大,如何将“依纪”放在“依法”前面? 原文在 http://xifeng.blogchina.com/3036662.html#jtss-t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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