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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原理(连载42)
   

答  问
    1、文明社会的风俗与原始社会的风俗相比,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只是风俗的规则内容不同吗?
答:我们知道,在一个单一的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小时候,从父母及亲朋那里接受来的风俗习惯都是一样的,无差别的。也可以说在原始社会中,风俗习惯只有共性,而没有个性。或者说风俗习惯本身是绝对统一的,因此,其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力也就相对较强。但在文明社会中,尤其在已经发展了一段时期的文明社会中,由于每个儿童的父母的职业分工不同,或者说他们所分别隶属的社会工具系统不同,因此,当他们分别向自己的子女传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时,就不可避免地(自觉不自觉地)、或多或少更倾向于多传播一些自己所隶属的那个社会工具系统的基本行为规则。而我们已经知道,不同社会工具系统的基本行为规则是大相径庭的,因此,不同的儿童从各自父母那里所接受的风俗习惯就有了相当的差异,或者说有了极大的个性特征。假设这些儿童长大后上了学,而社会上又存在着许多由不同的社会系统所办的不同的学校,那么,由于不同的社会系统所办的学校难免在教学过程中更容易倾向于多传授一些本学校所属的那个社会系统的基本规则,因此,不同的儿童在不同的学校中所受到的价值观念方面的教育也就非常容易产生或大或小的差异性,从而使不同的儿童最终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也就具有了差异性,或者说是个性。因此,我们说文明社会中的风俗习惯只有相对的统一性。正因为如此,其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力也就相对原始社会要弱一些。
显而易见,假如在某一个文明社会中,有某个社会工具系统占有强势的地位(例如所直接隶属的人员最多、所兴办的学校也最多),那么,在整个社会的风俗习惯中,它也会相对容易占有较强势的地位。也就是说,在该文明社会的风俗习惯中,这个强势社会系统的基本规则,占有相对主导的地位。换句话说,在这个文明社会中,风俗习惯也就具有着相对较多的共性。而假如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基本势均力敌,那么在这个文明社会的整体风俗习惯中,三大系统的不同规则体系也会势均力敌。我们知道,风俗习惯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最终稳定系统,因此,我们从这里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即,在原始社会及有一个社会系统占据绝对强势地位的文明社会中,由于风俗习惯是基本统一的,其力量也就要相对强大,因此这样的社会不易产生重大的意见分歧及社会动荡。如中华文明(行政系统占强势)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就是如此(中华文明历史上的分裂及内战大多为行政系统自身的分裂或失灵所导致,而非由于风俗习惯的差异)。当代的朝鲜、古巴共和国等也是如此。反之,在三大社会系统的力量比较均衡的文明社会中,由于风俗习惯具有内在的、较大的相对非统一性,其力量也就相对较弱,因此整个社会在重大事情、重大问题上较易产生强烈的意见分歧。当代的美国就是如此,例如20世纪中期在是否取消种族隔离上,是否参加二战和是否继续进行越战的问题上,整个社会就因为意见分歧而几乎处于或实际上已经处于分裂的边缘。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说在均衡的文明社会中,不同的人由于风俗习惯上的差异性而容易产生分歧,是相对于原始社会及非均衡的文明社会而言的,也就是说,这种分歧只是相对的分歧。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分歧虽容易导致社会动荡,但一般不会引发大规模的剧烈的暴力冲突或内战。换句话说,均衡文明社会中不同的人的风俗习惯之中还是有相当的共性的(例如有至少50%的共性,参见文明社会风俗规则的示意图,在每个人的风俗规则系列中,至少都有从原始社会承继下来的那一半“先到先得”的规则系列,即,这半个系列的规则在每个人那里都是相同的)。另外,尽管每个人所隶属的社会工具系统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只受其所隶属的工具系统规则的影响,而一点也不受其它工具系统的影响。而且实际上,在比较均衡的文明社会中,几乎不存在完完全全只隶属一个社会工具系统的人。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主要隶属一个社会系统,次要隶属另两个工具系统。或某个人在某一时期主要隶属某个社会系统,另外的时期又主要隶属另一个社会系统。所有这些,都会增强每个人风俗习惯中的共性,从而对整个文明社会的基本稳定提供了最起码的保障。
    2、人们常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这个美德和书中所论述的各个社会系统的规则系列有何关系?
    答:严格说来,“爱幼”是动物界的规则,也可以说是动物经过漫长的自然选择所获得的生存本能(不爱幼的动物,其后代生存率低)。人来自动物界,自然也就具有了爱幼的本能。而“尊老”显然不是动物的本能,它的来源是人类漫长的原始社会。我们知道原始社会的规则就是服从老者(长者),而“尊老”(孝)的首要因素就是“无违”(服从)。因此,实际上,“尊老爱幼”是一切人类文明社会的传统美德(风俗),因为所有的文明社会都来自于动物界和漫长的原始社会。那么,为什么人们会产生似乎只有中华民族才具有这种美德的误判呢?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拿“尊老”来说,其它的主要文明社会由于漫长的发展,这个风俗已经被文明社会三大系统的规则系列给冲淡了(三大系统是不讲究服从老者的)。而中华文明在漫长的发展中,这个风俗却没有被冲淡(中国的强势的行政系统只延伸到县一级,广大乡村还是由风俗来“统治”),甚至还在儒家理论体系的偶然影响下而有所加强(儒家是从“服从长者”推论出行政上的“服从君命”的)。再说,“爱幼”,在市场系统占强势的文明中,在市场规则的强烈影响下,“爱幼”与市场中的独立、自立、自主规则相结合,就出现了父母不无偿帮助已成年的子女的新风俗(同时也丝毫不干涉子女的人生之路),给我们的错觉就是父母不那么爱幼了。而在中国,“爱幼”的规则与行政系统中“要确保服从命令者安全”的法则相结合,就出现了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仍继续自愿无偿地给子女以帮助的新风俗(当然这里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子女不能过于违背父母为他们安排好的人生之路),以致给人一种中华民族比别人更爱幼的错觉。总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所有的民族都是爱幼的,只是爱幼的方式不同而已。
    3、你说人的一切价值观的来源无外乎四大社会系统的规则以及生物界和自然界的法则、规律。那么,从这个观点出发,人的本性到底是善的,还是恶的,或者是中性的(白板)?
答:人性的善恶是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思考的问题。我倾向认为,是善是恶要看你从哪个层次来谈,或者说要看你从哪个角度去看。比如,在文明社会中,文明社会所独具的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规则系列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和人的动物本能以及原始社会的规则系列相冲突相对立的。为了使进入文明社会的人遵守这些文明社会所新出现的法则、法规等,就必须对他们进行教育、训练,这时,人们往往就容易称他们从动物界和原始社会中带来的那些本性为需要克服的“恶”。或者,仅从文明社会中的人出生后需经受训练培养的角度来看,就容易认为人的本性是一张白纸、中性的。而如果像中国古代的某些思想家基于人的“爱幼”本能而推导出了一大堆文明社会中所需要的新规则的话,那么,人们又容易倾向于认为人性本“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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