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中旬,中国媒体发表了署名习近平的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表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一套。他又认为,中国能保持长期稳定的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从习近平的言论可以看出,他主要是推行商鞅式苛刑酷法奴役人民,同时,又把商鞅式法律同现代世界法律的基础罗马帝国的法律混为一谈。引用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的说法歌颂罗马帝国法律征服世界,并且是最为持久的征服。事实上,"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都是罗马帝国法律对现代世界的贡献。如此一来,习近平皇统的中国自绝于世界文明,回归血腥秦国封建统治。另外,共产党领导中国70年根本没有长期稳定,政治运动不断,屠杀害死饿死人民有数千万人。世界上过去一百多年,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国家基本上都是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国家。 维基百科是这样介绍罗马宪政的:很多现代的政制概念,都源起于罗马。例子有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三权分立、否决权、法定人数(Quorum)、冗长辩论、弹劾、财权(Powers of the purse)、定期选举。即使是较少提及的现代政制概念,也是源起于罗马,如集团投票(Bloc voting)。 现代的三权分立原则因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而被熟知。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行使、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学说和制度。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所以,习近平不明就里一方面歌颂罗马帝国法律征服世界,一方面却拒绝征服世界的罗马帝国法律,结合他对商鞅法律的推崇,仿佛他是现代秦孝公,试图征服他国并统一世界。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也有一些优秀思想家提出一些法治理念,比如荀子。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中引用荀子的话: 法者, 治之端也., 语出《荀子·君道篇第十二》。 但是,中国古代思想家通常仅仅提出一些理论框架,却没有设计出执行之道。通常只期盼明君圣人治世,却不制定对付暴君乱君的法制。比如,荀子在“君道篇第十二”说: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后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埶。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埶,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勞于索之,而休于使之。書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擇。”此之謂也。 由此可见,荀子也考虑到法的独立性问题。但是仅仅停留在有无君子这个层次上。不过这样已经足够说明一些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承认,习近平是中国领导人,但却不是君子。因此,可以说他是乱主乱君,在他的治下,就会“法雖具,失先后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法,就成了一种统治压迫人民保证自己的残酷权力的刑具。如此治国,先有商鞅之法,若干年之后便有胡亥之乱。 习近平声称“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共产党滥用伟大一词太多,估计人们会自动相信,共产党的伟大工程,就是弱化人民的同义词。 习近平还说“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这又变得不自量力。前面说过,习近平皇统的中国自绝于世界文明,实际同世界通用法律格格不入,因此处于弱势状态,不但不能处于法治制高点,而且是在法治的深海沟里。美中贸易战,中国放弃了在WTO中解决争议的道路,屈膝投降。并且中国政府面临着按照美国政府要求制定产业和贸易政策的困境,而中国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却不能有同样的要求和制约。等于中国政府被别人套上枷锁。 习近平这篇文章,是“在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可见中国政府毫无法治观念,暗箱操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共产党中央的下属机构,可见党治泛滥,贻害国家和人民。建国70年还如此强调法治,一方面说明共产党经常目无法治,另一方面说明共产党官僚阳奉阴违,不把高级官僚的假大空“法治”当做一回事。 2/16/2019 共产党的红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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