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国内上大学的时候,偶有男生偷窥女浴室的案例发生。最绝的是我们系有一男生化妆成女生去女浴室,穿了女生衣服头上围了一大浴巾把脸都遮住。后因坐更衣室里时间过长而引起女生怀疑,终于露馅。挨了一顿痛打不说,还被学校开除了。
这哥们可不是什么性取向有问题,大概是想女人想疯了。也有说那是一种病,是变态。
可惜了,这哥们要是晚生三十年,到咱加州来上学,遭遇可就完全的不同了。
加州议会法案AB1266法案,被称为男女同厕同浴法,由三藩市民主党同性恋议员Tom Ammiano提交,经加州参议院众议院通过,去年8月由加州州長已签署成为法律。于2014年1月1号生效。
AB1266法案规定,中小学生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性别认同(不是生理性别)来选择使用厕所,更衣室,淋浴房等学校设施,选择参加男或女代表队等。
我前几天一篇讲性别的文章提到,这个“性别认同”现在一共有58种!假如学校不能提供58种不同的厕所(有些性别也可以归纳为几大类但也远不止两种既男厕所或女厕),那么混乱就由此产生了,就是说,一个男生根据自己的想法选择去女生厕所浴室,是完全正当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加州AB1266法案和加州的SCA5法案有一点很像,就是“悄悄地进村”,既从立法提案到通过表决,大多数加州人毫不知情。等知道的时候已经签署成为法律了。也像辩论SCA5一样,说什么提案是公开表决的你没表示反对活该。。。一般老百姓为生活奔波谁会没事每天盯着议会都表决神马,选出这些职业议员不就是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替老百姓把关的吗?加州这几年完全被民主党控制,从参议院到众议院到州政府,通过的都是什么法案!一党专制真TMD糟。
AB1266法案出来之后还是遇到强力反对,但是旨在推翻该法案的公投连署签名没有超过50万5千个签名的门槛。不过这个过程也很诡异,据说收集到的签名有60多万个,但后加州政府宣布其中有十多万的签名无效。(我觉得有可能是组织者不力,我自己就不知道有这个签名。)
法案起草人表示,部分美国学区已经采行类似政策,并未引起不便。但是这一说法严重缺乏证据,没有任何独立媒体或第三方调查证实过。
注意,这里的“自己的性别认同”,只是学生自己想怎样就可以,不需要医生医院的诊断,也不用向学校登记自己的性取向,可以像变魔术一样的变来变去。
这个法案说是为保护变性同学免受歧视,可是为了保护这2%的学生,却损害了其他98%学生的身心健康,这叫什么法律?而这些变性的未成年的小学生们又有多少是自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呢?
在这个法案下,家长该如何防止自己的小孩因为模仿好奇成为变性人?如何防止性骚扰和更可怕的性侵犯?
反过来说,这个法案可是同性恋运动的一大标志性胜利。法案起草人表示这是全美有关法律的第一列。
上面提到的偷偷跑到女浴室的那位,要在加州本可大摇大摆地走进女浴室,只要说他觉得自己是女人就行了。 当然法案现阶段只适用于中小学,所以有了一把年纪的各位想进女浴室的不妨再等上几年,我保证你类似的提案很快就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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