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 Simpson,在90年代殘暴殺害前妻,卻又因為自己的黑人身份以及請的天價明星律師團,而在那一場被稱作世紀審判的案子裡成功脫罪。OJ在兩個禮拜之前死在了內華達監獄裡,終年77歲。這周看了關於OJ Simpson 的紀錄片,感概良多,隨筆如下:
第一. 1992年洛杉磯黑人暴動為什麼會襲擊韓國城?
許多中文媒體的說法是,92年洛杉磯暴動是黑人與白人之間種族對立的產物,而韓國人因為長着亞洲人的面孔所以被黑人遷怒導致韓國城被毀。其實真相遠非如此。
1992年的洛杉磯黑人暴動的根源是因為一名黑人Rodney.King羅尼.金在1991年3月3日在高速公路上醉酒超速行駛時,被警察逮捕。在逮捕過程中,羅尼.金拒絕服從警察要求他趴在地上的指示而遭到六七名警察的暴打,而恰好路旁的一輛車裡有人帶有攝像機,把全過程錄像了下來。錄像被電視台公布後引起了軒然大波,三名執行任務的警察和一名警隊隊長被送上法庭。警察們最後全部被判無罪釋放,這是洛杉磯黑人暴動的最根本原因。但從羅尼金1991年3月被打,到1992年4月警察被法庭宣告無罪,中間還發生了另一件事情。
1991年的3月16日,黑人女孩拉塔莎Latasha Harlins去一個韓國超市買一瓶橙汁。在結賬時和老闆娘Soon Ja Du 宋佳渡發生了爭執。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兩人爭吵之後把放在結賬櫃檯上的貨物摔到了地上。這時拉塔莎已經轉身離去背對着宋佳渡。而氣憤至極的宋佳渡抓起櫃檯上的一把手槍,對準拉塔莎的後腦勺開了槍。拉塔莎當場斃命。這個案子全程被監控錄像記錄下來,沒有任何疑點。宋佳渡被判有罪,陪審團建議16年監禁。但是負責這案子的法官婕斯 Joyce Karlin卻對宋佳渡格外開恩,只判了宋佳渡5年的監外監控和四百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以及罰款五百美金。當眾開槍殺人卻被判一天牢都不用坐,這個判例讓黑人群體產生了巨大的憤慨。黑人社區進行了聲勢浩大的遊行要求剝奪法官婕斯的量刑權。拉塔莎被殺案發生在羅尼金被打案之後,但宣判卻是在羅尼金案宣判之前的一個月左右。所以黑人社區與韓國社區的關係因為拉塔莎案件已經極度緊張。一個月後羅尼金案件判罰結果出爐,黑人暴動爆發。黑人針對韓國社區打砸搶,並非分不清白人或韓國人,而是因為拉塔莎案件的緣故。
第二.OJ 案鐵證如山為何OJ卻能逃脫?
OJ能夠犯下殺人罪而且基本上可以說是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被判無罪釋放,基本上是幾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1).90年代初的加州警察和黑人族群的關係無比緊張,許多黑人認為警察濫用暴力對黑人有不公正待遇。OJ案恰好處於一個黑白對立的敏感點上,嫌疑犯OJ是黑人,而被殺的兩個人——OJ的妻子還有她的朋友,都是白人。這個案子很大程度上被種族對立沖淡了案件本身的兇殺性質。在案子剛發生的時候,全美63%的白人認為OJ有罪,而65%的黑人認為OJ無辜;官司打了一年之後,77%的白人認為OJ有罪,72%的黑人認為OJ無辜。黑白族群對案件的看法深刻對立。在OJ律師團的操控下,這起兇殺案被演化成了黑白種族爭奪司法權力的案件。許多黑人深信,讓OJ逃脫法律制裁,是對之前無數白人對黑人實施的司法不公的一種最有力的回應。
2).陪審團的選定。檢察官為了迎合大眾,把陪審團的選擇區放在了洛杉磯的市中心,而不是案發的現場社區。洛杉磯市中心是一個以黑人為主的社區。再加上法官要求所有陪審團必須保證能夠出席半年以上——光是這條就基本上把有正常職業的潛在陪審團員拒之門外,只剩下一些無業游民或家庭主婦。最後因為OJ案的巨大明星效應,法官又要求這些陪審團員們全程必須住在指定酒店指定房間,期間不能和任何人交流。九個多月的審判下來,陪審員們身心俱疲。再加上組成的素質本身就低下,導致組成了一個判斷力低下,能力低下,責任心低下的三低陪審團。
3).檢方的失誤。檢方的失誤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從讓OJ去試手套,到最關鍵的取證警探被公開有種族歧視言論的錄音帶,到血液檢測里被發現有太多的添加劑,不一而足。辯方火力全開,大打種族對立牌,把檢方列取的證據一一拆卸得支離破碎。
這三大因素合作用在一起,導致OJ成功被陪審團判無罪釋放。
至於OJ究竟有沒有犯下那些罪行,我們不妨從另一個側面來看。OJ被當庭宣判無罪,所有支持者都像過節一樣擁簇着OJ回到他家裡慶祝,包括他的天價明星律師團。但從最開始負責OJ案的辯護律師鮑勃-Bob Shapiro,卻沒有參加慶祝,而是去接受了電視採訪。當採訪者問:你當初曾經說這個案子不會被種族因素影響,你現在還這麼認為嗎?鮑勃沉默一會說,我完全沒預料到這個案子會有那麼多的種族因素在裡面,後面事態的發展超出了我能控制的範圍。問:你會選擇再與Johnnie Cochran共事嗎?答:不會。(註:Johnnie Cochran是OJ律師團里做結案陳詞的那位黑人律師,他大打種族牌)。問:你會再選擇與另一個律師Lee Bailey共事嗎?答:我永遠也不會再和Lee Bailey 說話。要知道當時鮑勃可是剛剛贏了被稱為“世紀審判”官司的律師團成員,可以預料這起案件將會給他帶來多少的光環效應和金錢。但他卻在勝訴的當天選擇和其他律師團成員劃清界限。這世界有人以勝負論英雄,但還是有人心存良知。 OJ的天價律師團:左:Lee Bailey. 右:Johnnie Cochran 第三.OJ的不作不死。
照理來說,OJ成功逃脫刑事訴訟,以他的影響力和錢財基礎,好好過個享福的下半生不是問題。但OJ逃脫了刑事訴訟,卻沒逃脫受害者家屬隨即發起的民事訴訟。OJ對民事訴訟的輕視,導致他沒有請大牌律師來幫他應訴。他輕視也是有道理的,因為民事訴訟輸了也只是賠錢,並不會蹲監獄。而且罰錢執行起來還要走漫長的法律程序。結果民事訴訟里,面對刑事訴訟案中一樣的,幾乎是鐵證如山的證據,陪審團沒費什麼力氣就一致裁定OJ對他前妻的死亡需要負責,並且一口氣判定了OJ需要賠償受害者家屬3千3百萬美元——這不但大大出乎OJ意料,甚至也出乎了受害者家屬的意料。可見換一個靠譜的陪審團,事情的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
但OJ就是OJ,不帶怕的。他很快就把賬面上的錢財席捲一空,把家裡的值錢物品讓親戚朋友們帶走,然後逃到福羅里達州,住在以他人名義買下的房子裡,繼續過他的奢侈生活。受害者家屬對此一點辦法都沒有,空有法庭判決書,但一分錢都拿不到。
但OJ大手大腳慣了,案件之後他失去了廣告代言,和電視台主持的工作,在案件為他帶來的名氣慢慢消退之後,收入也急劇減少。他開始打主意要出書,這樣版權稅能夠大撈一筆。OJ的故事的確夠狗血,吸引了大批書商想要和他合作寫自傳。有書商開出先付75萬美元頭款訂金,來換取他的獨家版權。OJ於是開始和書商合作寫自傳。OJ當時覺得自己名氣逐漸消退,為了重新吸引眼球,OJ和書商特意決定把書名叫做”If I did it”-“假如是我殺的”。書中安排OJ以第一視角描述他如何殺掉前妻而逃脫罪罰的各種細節。
這時候命運報應的齒輪開始轉動。OJ和書商合作的消息傳到了受害者家屬那裡。受害者家屬向法院申請要獲得這本書的版權,因為OJ發行書將會獲得一大筆收入,而他還欠着3千3百萬賠償款。法院批准了這個申請。於是OJ寫的自傳,落到了受害者家屬手裡。受害者家屬把書出版了,而在封面上特意把”if”這個字印得無比的小。乍然一眼看去,書名就是”I did it”—“是我殺的”。書出版之後一時洛陽紙貴,大家爭相傳閱。讀完書的人都被書中描述的栩栩如生的細節所折服,所有人都相信OJ的確殺了人。 但OJ還是不在乎,無非就是損失了快要到手的一些版權費。在法律上,他仍然是無罪的。他的生活仍然是醉生夢死,夜夜笙歌。
然後幾年後,命運的齒輪再次開始轉動。還記得上面OJ為了逃避法庭令,把自己家裡值錢的東西都讓朋友們帶走嗎?很明顯有些朋友不是很靠譜,這些東西被放在了一些保管倉庫里。而過了幾年後,朋友和OJ都忘了要繼續交倉庫保管費。倉庫在聯繫不到人的情況下,就把裡面保管的東西拿出來拍賣了。OJ一些比較重要的紀念品,就流入了民間黑市。這其中包括了他作為橄欖球員獲得的一座很有紀念意義的獎盃。
時間一晃到了2007年,很偶然的一個機會下,OJ的一個朋友告訴他,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個黑市賣家手裡有他當年的那所獎盃。OJ剛好那個周末要去拉斯維加斯參加一個婚禮,於是他帶着自己的幾個狐朋狗友一起去了拉斯維加斯。OJ通過中間人,約了那個黑市賣家在酒店房間裡見。他特意告訴了自己的朋友,那個賣家拿了一些他自己的紀念品,他需要拿回來。但是因為擔心對方會帶槍,他特意叮囑手底下的一個小弟,把槍準備好。等到去到賣家的房間,OJ一看,對方賣的紀念品都是自己的簽名卡片啥的。雙方互相嗆了兩句,OJ小弟瞬間拔槍把槍口頂在了對方頭上。OJ這時候喊了一句:“所有人都TMD不准離開這個房間”。賣家看見OJ一方亮了槍,瞬間慫了。OJ於是玩兒似的把賣家帶來的所有物品都收繳了。他心想,這本來就是我的簽名卡,我拿回我的東西,天經地義。
而命運的齒輪偷偷地在這裡又給OJ下了個絆子。他不知道的是,1.賣家因為知道OJ名聲不好,為了保護自己,也或者是為了收藏OJ的對話,偷偷在抽屜里放了一個錄音機,OJ一夥全程說的話都被錄了下來。2.賣家帶來的物品里,雖然大部分是OJ的簽名紀念物,但還有一些是屬於別的球員的簽名卡。OJ收繳的時候沒細看,全都給拿了。而且OJ還順手把賣家的手機也拿走了。OJ一夥走了之後,賣家氣不過於是報警。警察來了很順利地順藤摸瓜,把OJ一夥給抓了起來。
接下來就是命運的回贈時刻了。因為有錄音紀錄的存在,OJ一伙人持槍要挾別人的事實無可辯駁;如果說OJ拿回自己的簽名紀念卡,還需要扯皮誰是這些紀念卡的真正原有者,但是因為OJ不小心把別人球員的簽名卡一起拿了,所以這變成了無可辯駁的搶劫行為;持槍小弟在檢方的誘導下反水作證,OJ是告訴他帶槍的人,於是坐實了OJ是整個案件的主謀。
陪審團經過短暫的討論後,一致判定OJ綁架罪,持械威脅他人,持械搶劫的罪名成立。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奇怪,搶劫罪就算了,綁架罪從何而來?嗯,就從OJ喊的那嗓子:“誰TMD都不准離開這房間”。OJ拿槍限制了他人離開房間的自由,這就是綁架罪(Kidnapping)。
美國法律體系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陪審團只負責判定罪名成立還是不成立,陪審團可以建議刑期,但最終的刑期還是由法官自行裁定。被分配到OJ這個案子的女法官,我猜她是肯定看過OJ的那本作死的書的。她語氣平淡地把OJ犯下的每條罪行都讀出來,然後按照刑罰的上限一一判罰。最後,OJ在一場沒有人受傷,沒有人流血,被搶物品不過是幾千美金的小案上,被判入獄33年,頭9年不得保釋。有意思的是,OJ被判入獄33年,剛好和他9年前在民事法庭里被判的33個million對應了起來。
還記得OJ去約見這個黑市賣家的目的嗎?是因為朋友告訴他這個賣家手裡拿着他的一座獲獎紀念杯。但後來事實發現,這個賣家根本就沒有拿到那座獎盃。所以OJ被朋友流言所誤,想去拿回自己的獎盃,卻被關進監獄裡33年,最後老死在監獄裡。冤嗎?說冤也冤,但好像也不怎麼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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