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執法,二者在美國是如何聯繫又如何區分? 類似這樣的問題,如果脫離法治社會的習俗和立場去考慮,自是永世難清,只怕想破了腦袋也想不明白。
對俄國與美國的競爭,若要釐清由來、辯別該與不該,都屬題外之話,人人必當承認的是那個既成現實。雙方在一切爭執中宣傳己之正義,在宣傳中動用時髦工具互聯網,也都不在話下。至於俄方利用了美國社會制度賦予公民的一切自由(這些自由在俄羅斯大受限制,以便於政府統治),在宣傳戰中越界進入了間諜戰領域,施用不能見光的手段以圖影響必應見光的美國政治,這是美國各個安全情報機關的共識,已經公開報告於美國國會,眾所周知。
從以上這點出發,請試站在美國——這個由創普總統聲稱要使之重新強大的國家——的公眾立場上思考以下分析。
也算自上而下,先請看現任總統的表現。唐納德﹒創普拿出他在電視秀——旁開一句,這位由媒體造就的電視明星大罵媒體時純屬忘本——上用慣的“雄辯”口氣激動聽眾:“根本沒有什麼(與俄)合謀!”,“那(調查)是浪費時間!”
不光表白自己,他還跑到普京爺跟前先巴巴問上一句“您干預我國大選了嗎?”回過頭來再沖美國人大喊“怹親口告訴我啦——沒有!|”這種表演已越出正確與否的問題,實在是愚蠢與否所關,足應令美國公眾擔憂貴總統的政治智商夠不夠乃至思維是否能正常。
更可觀的是,做完這場表演,創普自己竟然好像全忘在腦後,轉天又在新聞發布會上指責民主黨通俄(絕口不提根據為何),儼然是說俄國到底干預了美國政治。真說不清他是在要普京的好看,還是在大搧自己的耳光。
再說美國國會、司法系統、媒體和公眾這個“下邊”。當然,國會並不在行政當局之下,司法系統對之負責的也只是法律而非總統,因此,此處之所謂“下”無非是指大家同在法律之下,與躍躍欲試要大打民粹牌以冀凌駕法律之上的那位“上”對立而言。
公眾、媒體和國會接收總統的推特和白宮的發言放出的信息,幾乎日日強調,謂司法部門對俄國干預美國內政的調查全是緣於民主黨對敗選不肯甘休。可是,但凡對近年美國大選有點記憶和思考的,都還不至於記不得二零零零年。與二零一六大致相同,那一次民主黨競選者也是贏得了全國選民的多數票,但在關鍵州佛羅里達以微小差數落敗。由於大選日在該州原已宣告過民主黨獲勝(以佛州為其政治大本營的傑布﹒布什為此甚至已在家門內向乃兄報了 Sorry)、茲後又翻了盤,民主黨提出要重新計票並無不當。而在最高法院裁決(否卻佛州法院人工重新計票的命令)之後,是次大選即告結束,共和黨布什當選。此後四年八年,從未出現過如當今總統憑自己對民主政治的可憐認識樂而不疲地描畫的什麼由於敗選方總不甘心、因此他需要把 campaign(他的自激春藥)進行個沒完沒了的圖景。
正如輿論以及包括許多共和黨參、眾議員的國會成員所指出:創普若真想早日證明“沒有合謀”,真想早日擺脫穆勒這位專任調查員,真想早日集中精神做總統該做的工作,真想早日團結社會壯大美國,那麼他目前最該做的,就是全力配合調查,以便早日由執法者說明創普家族公司與俄羅斯“沒有合謀”。有如二零一六年選戰正酣時 FBI 突然宣告重啟對克林頓電郵案的調查,當時民主黨若裝配一副創普的心胸和頭腦,自當忿恨滅裂頓足呼號以圖煽動擁護者去大反 FBI。實際發生的是,民主黨除了表示不滿(畢竟 FBI 在選戰的關鍵時刻重翻結案實有可議之處)之外,在實際行動上只是等待 FBI 完成調查,並聲明希望儘早看到調查結論。這是美國政治中足資創普師法的一例,如果他除了霸凌不恭裝傻充愣那些花頭以外真地還能降心學點什麼東西以能有所長進的話。
說到底,創普及其家族公司是否在美國大選中引入了外國政府/財團的力量,對這個問題的調查完全是創普自找。既已決定投身政治,他首先應當自覺自主地公開切割其政治身份與其營利活動的聯繫。只因美國歷史上還沒有過這樣一位同時兼具政府首腦三軍統帥和某一家族公司首腦身份的人物,美國的成文法對此缺乏戒備,基本上是任從當事者自願,讓創普鑽了空子(料想在創氏這一章翻篇之際或之後,痛定思痛,針對此類角色也許將能制訂更完備的法律條文)。然而法治原則仍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仍在,創普憑三寸常撅之唇能做到讓美國的政治文化大泄水準麼? 他儘管試試,諒來全世界也都有興趣看看。
回到本題,穆勒調查要回答的問題是什麼? 鑑於眼前“上”“下”對峙相持的態勢,或以為穆先生及 FBI 將要解答的是創普總統應否被彈劾的問題。不是的,因為那是政治問題,不在執法責任範圍。穆勒調查,承繼其前的柯米調查,最終要告訴美國公眾的是:外國政府/財團對美國內政的秘密干預是否已經侵入了美國聯邦行政當局。
不必多說,這種調查,對象詭秘,形勢複雜,執法談何容易。如史有其事的影片《換諜橋》中描述,對當時被 FBI 抓捕到的蘇聯間諜(並非國賊內奸,而是一位英國臣民),輿論洶洶呼喚極刑,而那位辯護律師(本是由美國政府指派意圖走個審辯過場的)力排眾議,終於說服法官,依法以戰俘對待。可見此類案件中執法尺度的複雜微妙。今天對創普家族與外國政府財團關係的調查更要麻煩得多——單純生意,自當清白無過;假公濟私? 如何辯別確認。這樣複雜難辨的事情需要明確的原則和完備的法例,更需要全國上下對三權分立的法治制度的清醒認同、合作和支持方有可能水落石出。至於調查結論能否對政治發展產生積極正面影響的問題,只有在依法調查得以健康正常完成的前提下才談得到。
年來老話一句,要是一位暴得大權的總統居然能用行政特權任意干預和障礙司法,以至攪得美國法治難行,國將不國,那時什麼 great不great、again不again 的,還能贏得幾多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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