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文革中借住的房子,後來也歸還給了舊屋主,不過他們本來就住那兒。歸還房子給他們還是很費了一番周章的。 起因房管所,占據了二醫一老教授的西班牙式的洋房,讓他家搬到舊屋主房二樓,他倒是在那洋房裡占了比屋主還大的面積。後來老教授通過周恩來,他夫婦倆留歐時和周認識還讓我看了他們的合照,給地方施壓讓給落實政策。房管所又不願讓出已占的房子,於是就帶倆老看房,一處是我家公寓(我出生的家), 另一處據說是杜月笙以前小老婆住的公寓(文革中趕走小老婆,用作里委會), 倆老看中了我們的,於是房管所連騙帶哄,讓我媽跟他們換。當時我媽被"監督勞動",家裡被抄家物資占用過的兩屋,被逼退租。他們威脅母親說,如果不換的話,就會配別人進來。於是就跟他們換了。 文革結束後,落實私房政策,凡文革中被占私房都得退回。我們得搬出去了。但我們因原先的公寓不屬私房,不在歸還之列。母親廠里說給"落實政策"配給的新公房遠在浦東郊區。但實在我家也是文革受害者,還好有父親的學生幫忙,走了政協的後門,在市區分到了兩套新建的高層新工房。後來搬進去一看,才知道,裡面的住戶,大都象我們這樣"落實政策"的。 這是文革中發生的。我外家文革前好心以一元租金"租借"給里弄生產組的大客堂間。改開後,被承保生產組的工頭,隔間成6套房給賣了! 怎麼上訪都拿不回了。 真的是無法無天的世界。現在的希望是美國千萬別變成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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