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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原理(51) 2018-06-06 09:17:45

第九节   第二均衡原理

    总之,由于前面所述的方方面面的理由,我们似可综合总结出整个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原理,即,为了保障文明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为了使社会中每一个社会工具系统都能正常运转、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最大潜能,也就是每个社会工具系统内部的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间、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之间都能保持一种大致均衡的状况,那么,就必须尽量做到:

    1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之间的力量要保持一种大致均衡的状态,即:行政力量=市场力量

2、理念系统和行政系统之间的力量也要保持一种大致均衡的状态,即:理念力量=行政力量

3、理念系统和市场系统之间的力量要保持一种大致的均衡状态,即:理念力量=市场力量

为了更形象一些,我们可以用图形将上述的结论示意如下。在下图中,我们假设等边三角形ABC的三条边分别代表不同的三个社会工具系统。其中两条虚线分别代表两个不同的外系统,一条实线边则代表本系统。

 

  

从图中可以看出,当两个外系统的力量相等时(AB=AC),本系统内部相互对立的第一律则(定律或法则)和第二律则也呈相等的状态(BO=OC)。我们再看下图:由于两个外系统不平衡,AC﹥AB,则它们对本系统的影响(两条线段在BC上的投影)也大不相同,从而导致在本系统中第二律则的力量要强于第一律则的力量。

 

  

同样,若反过来,AB﹥AC,则在本系统中第一律则的力量就要大于第二律则的力量,同样会导致本系统内部的失衡:

  

 

我们知道,某一社会工具系统内部的失衡,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的话,将会最终导致这个社会工具的解体(详见第四章中“第一均衡原理”)。同样,如果某一社会工具遭到严重削弱甚至解体,那么这将极易导致另外两个社会工具系统内部的失衡,并最终导致它们的解体。因此,从整个文明社会内部来考察,若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力量,大致处于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则不仅每个社会工具的寿命都将延长,而且整个文明社会也将处于一种相对和谐的状态,从而整个文明社会的寿命也将延长。

这个文明社会的结构性的原理,我们可以简称为文明社会的结构均衡原理,也可称为文明社会的第二均衡原理。符合了“结构均衡原理”,或者说,符合了文明社会“第二均衡原理”,文明社会就能健康发展、良性发展,违反了“结构均衡原理”,文明社会就会出现故障,出现运转失灵,甚至处理不好会导致整个文明社会的解体。当然,我们还应牢记,这个第二均衡原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为第一均衡原理服务的,或者说,是从第一均衡原理派生出来的。它对文明社会的影响是间接的,是通过影响第一均衡原理来实现的。

    最后,我们再来讨论一下这个“第二均衡原理”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的、可能的表现形式。我们从功能领域和功能机构的角度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最简单的均衡形式可以表现为“恺撤的归恺撒,基督的归基督”。例如,在宏观社会功能领域中,政治领域完全或主要归行政管辖,经济领域完全或主要归市场系统运作,意识形态领域完全或主要归理念系统来主持。

其次,稍复杂一点的均衡形式可表现为,在社会上众多具体功能机构中,大约三分之一的功能机构归行政系统主办,三分之一归市场系统主办,另三分之一归理念系统主办。例如安全领域中的医院,提供医疗救治的归行政系统组建,提供高层次保健服务的由市场系统组建,而研究疑难病症、研究新药物及医疗保健发展方向的,则由理念系统来组建。再比如经济领域中的企业,有的企业(事关生死的)归政府控制,有的企业归市场系统经营,还有的企业(如环保类的)归理念系统操办。再比如意识形态领域,拿报刊杂志来说,有的归政府办,有的归市场系统办,还有的归理念系统中的不同思想流派各自办。

再次,更复杂一些的第二均衡原理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中任何一个具体的功能机构,都由三大系统共同组建,并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例如每一所法院,律师之类的都由市场系统提供,法官都由政府提供,而负责裁决的陪审团则都由理念系统提供。再如每一所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都由政府负责,流动资金都由市场系统负责(换回广告效应),而教师则都由理念系统负责。当然,还有人们非常熟悉的“三权分立”式的制衡量机制,在每一层级的政府机构中,执法由行政系统负责,立法由市场系统(通过院外集团,通过赞助选举)负责,而司法则由理念系统负责。

总之,三大系统相互制约、相互补缺拾遗的均衡原理,从理论上来说,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而且,一般来说,在一个具体的文明社会中,即使是一个理想的、和谐的文明社会,往往上述的三大类均衡模式同时混合存在,只采取单一的均衡模式的文明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成本及其它原因)。(图表搞了一天也搞不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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