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文明社会的形态 在上一章的讨论中,我们曾把中华文明和日本文明(二战前)同时归类为行政型的文明。但我们都知道,在西方文明(市场型文明)的冲击下,中华文明和日本文明却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这是因为,文明社会不仅具有类型,还具有形态。中华文明和日本文明之所以在与西方交往(包括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特征,就是因为它们的文明形态不同。 那么,什么是文明社会的形态呢?我们这里所说的文明形态,是指在某一类型的文明社会中,那个占优势主导地位的社会工具系统,相对于另两个弱势社会工具系统,它所占优势的大小。换句话说,如果说文明社会的类型取决于谁占优势,那么,文明社会的形态则取决于其所占优势的大小。例如,是占相对微弱优势,还是占绝对优势或压倒优势?一个社会系统是仅占51%的优势还是占75%的优势、甚至占有99%的优势,其所导致的该文明社会的行为特征也将会有明显的不同。进一步地,在本章的讨论中,我们还将看到,“类型”会对一个文明社会的静态特征起主要作用,而“形态”则对一个文明社会的动态发展特征起主要作用。 第一节 文明的三种典型形态及其决定因素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地讨论一下文明社会的形态及其分类。为了讨论的简便起见,在某个文明社会中,我们姑且只考虑占强势主导地位的社会系统相对于另两类社会系统所占优势的大小,而暂不考虑另两类相对弱势的社会系统彼此之间谁次弱、谁更弱一些。也就是说,我们假定这两个弱势系统是等值的。同时,为了讨论的简明起见,我们暂不单独考虑社会中的风俗系统(即,根据人类历史的实际情况,把理念系统和风俗系统合并为一个“理俗”系统来考虑),并人为假定整个社会三大社会系统的力量强度的总合值为10。据此,我们把事实上呈连续状态的文明社会的形态分为以下不连续的简单的三大类(如图): A:形态为433式的文明社会。 (其中红框表示那个强势社会系统,蓝线框和绿线框表示两个弱势社会系统,下同。) B:形态为622式的文明社会。 C:形态为811式的文明社会。 A形态: 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系统的力量为4,另两个社会系统的力量分别为3。即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力量对比形态为:4:3:3。此时,主导社会系统只占有相对优势。例如,当其它两个弱势系统联合起来时,它们的总体力量就会超过那个强势系统了:3+3>4。 B形态: 主导社会系统的力量为6,另两系统的力量均为2。即三大工具系统的力量对比形态为:6:2:2。此时,强势系统已占有绝对优势,即使其它两个弱势系统联合起来,它们的总力量也偏小:2+2<6。 C形态: 主导系统的力量为8,另两系统的力量各为1,即三大系统的力量对比形态为:8:1:1。此时,主导系统已占有压倒优势,另两个弱势系统无论联合与否,它们的力量都已微不足道了。 根据三大社会系统各自的力量的比例,我们可以把A类文明的形态简称为433式,B类文明的形态称为622式,而C类文明的形态称为811式。 而如果把文明的类型和形态同时考虑在内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粗线条地、简明地把人类文明社会大致划分为以下3大类(型)9小种(形态): 行政433文明,行政622文明,行政811文明; 市场433文明,市场622文明,市场811文明; 理俗433文明,理俗622文明,理俗811文明。 例如,拿中华文明来说:夏商周的中国大致属于行政433文明,秦汉以至明清,大致属于行政622文明,而1949年至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致属于行政811文明,1978年至今,大致介于行政622文明与行政433文明之间。再如历史上西方的希腊、罗马(早期)大致属于市场433文明,罗马帝国大致属于行政433文明,中世纪的欧洲大致属于理俗622(早期)或理俗433(晚期)文明。再来看近当代,欧美从总体上看则大致属于市场433文明。日本(接触西方前)大致属于行政433文明,朝鲜(北)和古巴(1990年前)则属于行政811文明。而阿拉伯国家大致属于理俗622文明,伊朗(霍梅尼时期)则大致属于理俗811文明,印度则大致介于理俗622与理俗433文明之间,等等(具体理由见第三节)。 上面我们划分了文明形态的分类,那么这就自然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有些文明社会形成了这种形态,而另一些文明社会则形成了那种形态呢?换句话说,决定一个文明社会中哪一种社会工具系统能占到主导地位,我们在前面(第九章六节)已经讨论过了,但这种主导地位的优势又会有多大,又取决于哪些因素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得出:行政系统的长处是其严密的组织性,行动起来迅速而果断,对于解决安全问题(战争及自然灾害)比较擅长,因此,一般来说,在一个战争频发的地区或一个灾害频发的年代中,就会易于发展出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类型,并依据战争及灾害的严酷程度而发展出其相应的文明形态。相对应地,生存在环境虽不恶劣、但资源种类相对单调的地区,需要经常与周边其他人类族群进行物质交换的社会,则较易发展出市场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并依据交换需求的强弱而发展出其相应的文明形态。而那些生活在恶劣环境中(包括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物产既不丰富,心理补偿需求又高的社会则更容易发展出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并依据环境恶劣的程度及心理补偿需求的强弱而发展出其相应的文明形态。 但三大系统中的强势社会系统会不会占到绝对优势或压倒优势的地位,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些长期的、外在的一般因素,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要取决于三大系统本身的一些内在的偶然因素,在短期内(十几年、几十年中)这种偶然因素甚至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从三大系统本身的某些偶然因素这个角度,来考察一下文明形态的具体生成。 拿行政系统来说,在众多可供选择的具体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中,如果因为某种偶然原因,人们幸运地很快发现并选择了组织最为有力、运行效率最高、廉政风险又最低的行政管理方式及规则,而且凑巧,另两大社会系统同时又相对不太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系统就非常容易在该文明社会中占据绝对优势甚至压倒优势。或者,同样是偶然的,在某一历史时期,该文明社会的行政系统内部碰巧产生出了一个或连续几个非常杰出的行政管理天才,那么,在这一历史时期内,在该文明社会中行政系统的作用也会急剧上升,甚至占据到绝对优势的地位(例如法国在路易十四主政时期、拿破仑时期)。但以这种方式产生的超强势地位不太稳固,随着天才领袖的去世,行政系统又会回降到其原有的位置。当代的例子,例如,1978年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由于毛泽东个人的原因,行政系统发展到了811这种占绝对压倒优势的地位。但随着毛的去世,行政系统的力量便又开始回落(当然,这里还有其它的原因)。 再拿理念系统来说,假如某个社会某个时期中纯属偶然地产生出一个理论天才,并创造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甚至统一了整个理念系统内部各个理论派别的理论体系(或这个理论体系本身并不完善,但恰巧满足了人们当时的某种心理补偿诉求),又由于某种偶然原因使这个理论阐释系统得以发展出了一个与之相配套的组织体系,而同时另两大社会系统又恰好十分糟糕,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这个理念系统就会在该文明社会中暂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例如基督教在欧洲中世纪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以及法国1789-1793年大革命期间各种思想会社相继轮流在社会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 市场交换系统的情况也是如此。简单来说,在市场交换系统处于其自身初期发展的简单物品交换或简单的小商品生产阶段(手工制造、手工工场)时,它的自身力量还十分弱小,不易在一个社会中占据到绝对优势的地位。但假若因为某种偶然原因,某个市场交换系统由于在贸易商路上突然占据到了有利地位(如13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或由于某种机缘使它迅速发展到大机器、大工厂及大规模商品生产阶段,从而能对行政系统的军事手段(装备或军费)产生巨大影响时(例如18世纪工业革命后的英国),若再加上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国内外市场异常巨大,或竞争对手暂未出现,或者市场机制的负面作用还没呈现出来时,市场系统的行动力量就会立即变得十分强大,相比较而言它就有可能在一个社会中占据到绝对优势、甚至压倒优势的地位了(当然,此时社会上没有剧烈的经济利益冲突,理念系统暂不需要;而对外战争仅靠武器、金钱的优势就足够,对强大的行政组织系统也暂不需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来说,若从宏观的、长时段的历史来看,对文明社会的结构类别最终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还是那些一般的、长期起作用的自然生存环境和社会生存环境的因素,而那些偶然性的因素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短暂的,一般来说它们只能短期影响到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态,而不能长期影响到文明社会的类型。例如,从长期的宏观发展来看,从整个欧洲文明来考察,其地理环境、社会环境最终决定了市场交换系统要占433式的主导地位(虽然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行政系统和理念系统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而中华文明的周边社会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最终决定了行政系统的力量在社会中要占据到622式的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