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不同文明社会间的相互理解 那么,当两个发育成熟后的文明社会相遇后的情形会是什么样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简单的情况,即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文明社会之间交往的情形。这里所说的彼此完全独立,是指彼此的三大社会系统均与对方各自独立,没有交叉。显然,这两个文明社会虽然彼此完全独立,但却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相互理解和相互和平交往的可能。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两个文明社会各自的内部都存在着三大工具系统,理念系统我们姑且不论,仅拿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来说,由于无论何时何地产生的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也无论这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发展演化到什么样的程度,只要是行政系统,指挥—服从的公律就都是一样的,只要是市场系统,自愿交换的公律也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这两个各自独立的文明社会中,无论各自的文明类型和形态如何,总有着某些相同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即,有着某种最低程度上的共同语言,因此,这两个文明社会就存在着相互理解、和平交往或共同生存的可能性。退一步讲,即使一方吞并了另一方,被吞并的一方也能融入另一方的社会中,从而继续生存下去,既不会在肉体上被完全消灭,甚至一般也不会完全丧失掉自己的风俗传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还会出现行政上被对方征服,而在理念上或市场上却征服对方的情形(例如中国历史上经常出现的那样)。 我们再来看一下较复杂的情况,即两个文明社会彼此之间已经在某一个或某两个非主流的社会系统之中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或某一个文明社会中的主流社会系统和另一个文明社会中的非主流社会系统有着较紧密的联系。例如,20世纪30年代中日战争爆发前的中日两国各自社会中的非主流的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儒教、佛教)之间就有着较多的联系。再比如,二战前英法占主流的市场系统和德国非占主流的市场系统均属全欧美市场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彼此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不管这种联系是竞争性的还是互利合作性的),因此也就天然具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一般来说,这样的两个文明社会交往起来也就比完全独立的两个文明社会之间交往起来更容易相互理解。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相互交往时彼此容易相互理解、或相互了解,这并不意味着相互之间就一定会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交往。例如,现代史上,在欧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彼此相互对立的两大军事联盟,在理念和市场方面有许多相同或相互联系的地方,因此,在战争爆发前,双方都彼此了解,也都预见到了战争的不可避免,但并不能阻止大战的爆发。同样,近代的中日两国也彼此了解,无论在甲午战争之前还是在1931年、1937年之前,双方都彼此了解,基本知道对方的意图,但战争同样不可避免(注:双方彼此了解或彼此理解,并不意味着双方彼此赞同)。 以上我们探讨了不同文明社会之间存在着彼此相互沟通、理解并和平交往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要真正转化为现实性,还需要进一步的其它条件。或者换句话说,两个文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彼此相互误解的可能性。例如,在1941年珍珠港事件前,以及在1950年朝鲜战争前,美国均没有预感到战争会爆发,也就是说,当时的日美两国、中美两国,彼此还不能很好地相互理解。实际上,一般来说,如果两个文明社会的类型不同,那么彼此相遇时就较容易产生误解,甚至冲突。尤其是不仅类型不同,而且至少有一方的文明形态又是非均衡的622式或811式,那么,这两个文明社会相互接触时,从相互猜疑到相互完全理解的过程就会很长,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而在这期间必然会伴随着巨大的误解,甚至相当激烈的冲突。而且,一般来说,两个不同类型文明之间的形态差距越大,误解就越容易产生,如果爆发冲突,冲突也越激烈。 下面我们再举几个不同文明社会间相互不太理解的例子。我们知道,在西方的文明历史中,古希腊属于市场主导型的文明,而古埃及则属于行政主导型的文明,而当两个文明中的人彼此接触时,互不理解的情况就自然发生了。例如,古希腊的智者——老普林尼就认为金字塔只是“没完没了地、令人生厌地、愚蠢地炫耀帝王的财富”。显然,在老普林尼所生活的希腊社会,财富占第一位,他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理解埃及,误以为金字塔是为了炫耀财富。而实际上,我们知道,在行政本位的古埃及,金字塔不是为了炫耀财富,而是为了炫耀行政“权威”,为了树立在行政社会中占第一位的权力的威信。我们可以想象出,假如是秦始皇或其臣民们看见了金字塔,他一定能正确地理解其含义(当然,我们更可以想象出,若古希腊的那些文化精英们,在得知了在中华文明的历史上,那些新夺得政权的一方往往用一把大火把旧政权皇宫烧掉,他们一定会瞠目结舌:如此巨大的一笔财富,一笔不用上税的“遗产”,为什么把它烧掉?这简直不可思议)。再比如,拿明清时期的汉藏关系来说,西藏地方政府从自身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理俗系统(喇嘛教)的角度出发,认为汉藏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施主与僧侣或师傅与徒弟的关系,而中央朝廷一方则从自身占绝对统治地位的行政系统(中央集权)的角度出发,认为汉藏两方的关系属于行政系统中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双方都坚信自己正确,谁也说服不了谁。 即使在已经“全球化”了的当代,这种两个文明彼此相互不理解或误解的情形仍时有发生。我们拿中国和欧美之间经常发生的事来做例子。中国是行政本位文明,传媒受政府控制,因此,当中国和欧美交恶时(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传媒上的欧美形象是“妖魔化”的,而当中国和欧美友好后,中国传媒上的欧美形象立即去掉了“妖魔化”。但与之相对照,欧美传媒上的中国形象却并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妖魔化”相对来讲依然存在。虽然中国逐渐明白了欧美的传媒是不受政府控制的,政府间友好了,并不意味着传媒也友好了,但中国依然不解:欧美的传媒不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吗,怎么上面有关中国的尽是一些道听途说的负面报道,而很少有符合实际的正面报道呢?怎么总听信一面之辞呢?至少,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应该一样多才对呀,怎么经常是一面倒的负面报道呢? 实际上,中国对欧美文明还是存在着误解。欧美的媒体确实独立于行政系统,但却并不独立于市场系统,至少不完全独立于市场系统。或者说,它或多或少要受市场规则的控制,至少受市场规则的强烈影响。欧美传媒中的市场规则是:你要宣传、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吗?你想在传媒中多一些有关你的正面报道吗?这可以啊,也很好做到啊,请你去找找那些在欧美遍地林立的“公关公司”吧,它们会有针对性地、有系统地、高效地为你组织相关报道和文章刊登在有影响的欧美媒体上。一句话,中国政府必须自己花钱在欧美媒体上为自己做“广告”。这种“有偿新闻”按行政规则来看是不对的、是不道德的,但按市场规则来说是天经地义的,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只要你的宣传报道没有撒谎)。这就好比两个卖同一产品的商人,一个在传媒上花钱大做广告,而另一个却一点广告也不做,结果大众自然大量购买前者的商品而冷落后者。这在市场规则中是完全正常的,谁让你不花钱做广告呢? 与之相对照,反过来看,西方反而认为,中国的传媒才是不道德、不对的。为什么你们总宣传“共同意志”(政府)的想法,总为“共同意志”服务呢?为什么总要强调统一舆论导向(实际上这是行政规则所要求的),而不百花齐放呢?或者为什么不遵守谁花钱就为谁服务的规则呢?本书在这里并不想论证双方的规则谁是谁非,谁相对较好谁相对较差。我只想指出,双方的规则是完全不同的,而这个不同极易导致双方彼此误解,导致双方的“口水仗”。(当然,中国和欧美的传媒并非完全受政府或受市场控制,这里我为了突出相异之处,也为了论述的简明,而有意忽略了其它因素的影响,例如广大受众对媒体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