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小議 有一天,我讀這段經文:“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 5:5),腦子裡老是停留在“彼此順服”這一句上,我想順服,不是你對某些物質或行為沒有主張的權利,而是你有這個權利,但你放棄這個權利,順服他人。 想開去,我又有新的領悟,是啊,我們人本應都是順服的料子,你作什麼你就得順服什麼。比如,你開車就得順服路,路左拐你就左拐,路右拐就就右拐,沒有人要跟路作對:“好呀,你左拐你的,我要走直線”。炒菜就得順服菜,幾時下鍋,幾時放鹽,幾進起鍋,都是看菜的臉色辦,你不會犟起脖子:“管你呢,我炒個夠。”你飼養動物什麼你就順服什麼動物,你作什麼事你就順服什麼事,這是常理,也是最簡單的道理,每個人實際上都這樣做的,做不好,不怪物,不怪事,只怪自己順服不好,不能完全順服當作的。沒有人因自己雞場上千隻雞瘟死了,就大罵這幫雞是混蛋吧? “作什麼順服什麼”的道理,在教會生活也同樣重要,比如,詩班練唱,聽誰的?當然是聽歌的,走路看路唱歌看歌嘛,任何人,如果不按譜子的規矩唱歌,都是錯了,歌里這個音要求唱4拍,你就不能唱3拍,到哪停頓,到哪回頭等等,都得順服,否則就是錯了。當然,音高與節奏另當別論。 那麼,我們信神就當順服神! 這是我們基督徒規矩的總綱,祂是我們生活的最高標準,也是最低標準。總綱之下還有細則,細則的規矩就是“作什麼順服什麼”,但無論作什麼,都不能與總綱矛盾,也就是說,無論怎麼樣的規矩,都不能違反神的旨意。 是的,“作什麼順服什麼”,我們都在順服物或順服事,司空見慣,習以為常,誰否定誰傻瓜,也就是聖經里常說的“愚妄人”。 但是,明明是傻瓜,我們都想當,還爭先恐後地當,比如我們信神卻悖逆神,這不是跟汽車駕駛員對路說“路呀,你左拐你的吧,我走我的直線”一樣傻嗎? 所以呢,當人順服事或物時,神似乎沒有異議,甚至還要鼓勵:“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但是,人順服人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神交待要順服人,是從“阻擋驕傲的人,喜悅謙卑的人”這個角度考慮的,因而人不能理直氣壯,反唇相譏:“憑什麼我聽他的?”言猶未盡,神又加上一個警告,如果人的吩咐與神的旨意矛盾的時候,那就要“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所以,教會裡當頭的是耶穌,人,無論名聲多大,聖職多高,都跟你我一樣是罪人,他們或在講台上或在私底下,就是口口聲聲宣稱是神的出口或是神的僕人,因罪的緣故,很可能塞進自己的私貨,或是謀取自己的私利,無論是誰說的,我們如果真正是神的羊,就應該聽得出我們的大牧者基督的聲音,與神的話語相合的,我們就順服,與神的話語反對,我們就不順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