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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灕江,還我水源林 2010-12-24 03:33:04

  救救灕江,還我水源林

2008年初,廣西靈川縣潭下鎮沿口村百源山,被縣林業局批准煉山,燒毀百源山水源林近千畝,自然生態受到嚴重破壞,百源山水庫蓄水受到嚴重影響,沿口村村民上訪政府部門,指出燒百源山水源林這一嚴重錯誤。但縣林業局認為百源山為經濟林,可以開發種桉樹。

縣林業局在撒謊。百源山自古以來為水源林,是灕江上游甘棠江的發源地之一。
百源山位於沿口村西邊,離桂林市不足30公里。上世紀五十年代初,從沿口村旁的小江放竹(木)排經甘棠江直抵桂林,乃是灕江上游甘棠江的發源地之一。

   百源山作為水源林,從古到今被歷朝歷代官府認定並嚴加保護。沿口村至今保存有雍正八年的《牟主詳文》、乾隆十五年的《蘇主判語》和乾隆二十三的的《王主告示》等碑文。

 《蘇主判語》是因全氏在百源山懇田耕種引發糾紛。時任靈川知縣的蘇德親自到百源山勘察後所發的判文。判文指出,“該山(即百源山)坐西朝東,共有水源三處,於北水源一道,土名白眼漕……自白眼漕而南,土名野雞沖有水源一道……又自野雞沖而南,系西山水源與白眼漕野雞沖之水合流,沿口村灌田千餘畝……”蘇主勘得“野雞沖水源即關沿口田畝,未便任全氏耕種”遂作出判決:“野雞沖田畝永為沿口村水源。”可見百源山在兩百多年前已定為水源山而禁止開墾。如果百源山可以開發,還輪到林業局今天去開發種桉樹嗎?

 乾隆二十三年,有人糾砍百源山林木而告道縣衙。靈川縣知縣王雨薄又“不憚親勘”,親自到百源山調查,“查得百源之山,南北約八九里,兩岸之寬高約數里,黃茅深茂……中有水源一道,向灌沿口村門之田。沿口村人因水源之故,蔭長松杉二樹。”王雨薄經實地勘察後發布告示(即《王主告示》):“一都三、一都七嗣後所割黃茅之外,一松一杉不得
亂動。”

  民國六年,有人在百源山砍伐杉樹而引發官司,靈川知縣楊石榆調查審查作出判決,其判文寫道:“百源山內沿口村人水源經之東西兩岸山崗,除私山不計外,東岸自劍刀石起至野雞田止,西岸自千茅嶺起至雞祖嶺上,均以山顛倒水為界,由沿口村人禁樹蓄水。一都三,一都六,一都七各里之人,在該山出刈茅不得砍樹。”《大義十三村碑文》

  1966年,潭下公社管委會召開有潭下人民法庭、四淸工作隊、林業站以及百源山周邊的莊屋、大泉、大義、合堡等生產隊代表參加的會議。會議簽訂了一份“關於沿口村百源山水源山場糾紛”協議書,《簡稱(66協議)》。協議書開頭即指出:“沿口村歷來為糧食豐足之地,可是現在變成了小旱(七天無雨)要車水,大旱吃水要排隊的一個受旱災嚴重威脅之村。情況之所以越來越嚴重,主要由於沿口村數千良田藉以灌漑之水源山——百源山水源受到不能容忍的嚴重的破壞。”《66協議》同樣認為定百源山為水源山。

  由此可見,從清朝到民國,到新中國,官方史料均認定百源山為水源林,不知縣林業局有什麼根據說百源山是經濟林呢?

 縣林業局為何將歷代官府認定的水源林作經濟林來開發種桉樹呢?答案是:牟利。縣林業局為追求一時的經濟發展,不惜犧牲灕江上游水源林,燒山毀林近千畝,是可忍熟不可忍?

   桂林日報記者考察灕江源頭後寫了《灕江2007》專著。其中有段話寫到“灕江的水量為何越來越少?有關專家說,除了與氣候異常,河床遭破壞有關外,還與源頭天然水源林的大量減少直接有關!灕江補水當然重要,但保護好灕江源頭的水源更加重要。”灕江源頭水源林何以“大量減少”?原因之一就是有人將原本屬水源林的作為經濟林來開發,水源林變成了涵水差的竹林、果林、桉樹林。從而造成灕江源頭天然水源逐年減少,導致灕江水量 一年不如一年,政府部門不得不拿出大量資金,修建一座又一座的水庫以給灕江補水。

   看看《灕江2007》結尾是怎麼寫的:“如何保護灕江?我們不能停留在口號上,關鍵是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特別的是要採取措施保護好天然水源林,甚至必要擴大天然水源林面積。否則,源頭都沒了水,灕江水又從哪裡來?”這是多麼的中肯啊。遺憾的是到2008年還有人將天然水源林燒毀、破壞、真是咄咄怪事!

 救救灕江吧!還我水源林!
                         
                                   百源山翁
                                  2010年5月10日

作者:陽新文  手機:15977423336

註:這是楊在新律師目前辦理的一個案子。

瀏覽(649) (4) 評論(2)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楊在新 留言時間:2010-12-27 08:05:46
是啊,為了提高基地屁,這些官員干的都是斷子絕孫的事情啊。
回復 | 0
作者:蘭冠雲 留言時間:2010-12-24 11:02:27
這是蠢共發展經濟的典型傑作。在山林砍掉以後,GDP 一定提高了不少。
回復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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