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寫了一年多了,交警部門的公告仍然沒有發出來,看來只有在中共徹底收拾華為的時候,才會公布了。 4月28日凌晨看到4月26日的運城問界車禍後,在抖音表示支持家屬確認真相,討回公道,順便截了兩張圖發在知乎,主要攻擊點在家屬視頻下HIGO毫無人性的回覆,然後被狗+乎封了3+7天,這算是領教到了某廠面對真正的危機時候的公關力度,現在無法在知乎駁斥HIGO,非常憋悶,但很多話很多疑問忍不住還是得寫出來,10天后如果事件真相被查清,這文就不發了,如果像閃存門251那樣純用海軍掩蓋輿論慢慢消除影響,我就繼續發,我看你個B+乎會不會繼續封,我不想說什麼邪不壓正之類的話,但真相不可以被埋沒。 被封的原因就是截圖了類似在家屬視頻下發表這個言論的HIGO這種言論,並罵了兩句,就在28日凌晨5點和9點連續被刪帖+封號兩次。 
對於問界,我是極度厭惡,對於不停鼓吹問界怎麼怎麼樣的自媒體,一律歸類為收錢辦事或者邪教分子,有心情對線的時候都是直接開罵。但不明真相的購車者真買了問界,我雖然感慨於S子太多騙子不夠用,但建議仍然是一定要人駕為主,智駕為輔,開車時自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正常人不可能漠視人的生命,這是最基本的良知。HIGO當然沒有這方面的心理負擔,在他們眼裡,這3個人怎麼能出車禍死了,給別人“抹黑”問界的機會呢,死都不會好好死,這類評論隨處可見。在沒出事故前,對於一些冷嘲熱諷,像是“買問界,是花粉的福報”類的言論,我雖然不是很反感,但真出了事故特別是人命事故,對這種話是無法認可的,現在還這樣諷刺的人,我只能說,你們也着魔了,鼓吹問界的HIGO是推人入地獄的惡魔,你們也只不過是幸災樂禍的涼薄人(當然,我相信你們如果身處現場,肯定也會積極救援。但人死為大,還像以前一樣刻薄真的很不應該,這種話怎麼還能說的出口),兩者同樣對生命缺少敬畏,儘管草菅人命的不是你們。 事件經過的視頻網絡上只有家屬發的一些車禍後救援、救援失敗後車子燃燒的,並沒有車禍即時的任何信息。 據家屬給出的信息,有幾點是可以確定的,1、現場有2名紅衣人員和1名黑衣大哥施救,1名綠色馬甲在超車道示警,後其中1名紅衣人移動到路旁,這四人可以說是現場目擊者,或許還有更多人,事故發生後交通錐已經擺放;2、施救時,右後車窗已經被砸開,黑衣大哥正在做施救動作;3、施救時的視頻看不到家屬丈夫,燃燒視頻可以在超車道左側看到家屬丈夫,兩個視頻對比,大致可以確認丈夫在施救時還在車內;4、施救時的視頻無法看到撐開的安全氣囊;5、車禍兩小時後,家屬接到問界(某廠)售後的回訪電話,售後此時仍不知已發生車禍(存疑);6、問界車型號是新款的非智駕版M7;7、車子後面基本上可以算是被燒完,行車記錄儀的記錄、氣囊已被完全燒毀。 問界官方4月28日發了個聲明(跟閃存門、251的聲明一個德性,高高在上,我沒有責任的態度表露無疑),內容如下: 
問界提供了三個信息,發生事故時車速115公里/小時,,安全氣囊正常打開,動力電池包特性均正常,這種狡猾黑心的廠商肯定只會公布部分對他們有利的信息,沒有人會懷疑這點吧? 我們按時間來分析下各個信息的細節和疑點吧。 1,灑水車是停止在超車道並是否放置交通錐,還是在超車道慢速行駛未確認,這點可以通過涉事人員確認,但目前並沒有確切的消息放出; 2,駕駛員是弟弟還是丈夫目前仍沒有確認,但根據家屬給出的信息,大概率是弟弟在開車。丈夫是坐在副駕駛還是坐在後座也沒有確認,兒子坐在後排應該沒有什麼疑問,這些疑問目擊者可以確認; 3,關於問界聲明,在碰撞前,所有行車數據是否已傳回問界,碰撞後,因為斷電,行車數據是否確定已物理隔斷無法再上傳?115公里/小時的車速究竟是行駛時的車速還是碰撞時的車速?事故前幾秒鐘115的時速說是發生事故時車速不知道說不說得過去。宣稱安全氣囊正常打開,打開的是所有氣囊還是某個氣囊,確認氣囊打開的信息來源是什麼?在車子燒毀後是否還有方法驗證氣囊是否打開?現場目擊者對於確認氣囊是否打開,打開幾個是決定性的證據,但這幾位目前並未發聲,從家屬傳上網的信息來看,這幾位目擊者暫時並沒有聯繫過她,給過她現場實際情況的信息。 4、據家屬稱,她丈夫是被甩出車外身亡的,但她並不在現場,也並未詳細說明她的信息來源。根據視頻對比,可知她這個消息是錯誤的; 5、救援的時間,車禍發生後,幾位目擊者的施救行動,嘗試打開車門未成功,到暴力砸破窗戶時,相隔時間是多少,這點可能目擊者也無法給出準確時間,畢竟現場救人心切,要通過他們描述經過推斷; 6、事故發生時間,交警趕到時間,車子全部燒完時間,這些也需要個明示。 7、丈夫是在施救時從玻璃處拉出的嗎,在救援者放棄救援時車門是否已打開?根據燃燒完後的視頻看,最終車門是打開了的,但不確認是燃燒前還是燃燒後打開的。 8、交管部門核實事故時,家屬方是否可以安排人員參與?是否還需要第三方參與(我覺得小米出技術人員挺合適的,康熙王朝電視劇明珠審索爾圖嘛)?問界說已成立專項小組跟進,如果由問界的人員主導技術核驗,我非常不信任。 列出以上疑問點後,那要了解真相,需要做到的條件就很明朗了,鑑於此事件社會關注度極大,希望能夠公開所有信息,而不是專門職能部門調查完後出個公告(別說什麼要完全相信交管部門,對於不公開完整信息的,我就是不信任):1,幾位目擊者的證詞、描述,儘快公開(雖然這樣說對這幾位大哥很不敬,畢竟這幾位現場救人的行為是絕對值得讚頌的,但以某廠的一貫作風,我覺得這幾天某廠對他們緊急公關是相當大概率的事情);2,要求問界給出事故前幾分鐘所有的行車信息,比如是否開啟輔助駕駛(我是懶得記這些破車企發明的什麼LCC、NCA名詞的),有沒有踩油門,有沒有踩剎車,駕駛員的每一個行為的詳細時間點;3,要求問界公布此款M7的被動安全配置所有的細節,別一個自媒體說採用博世方案超過80KM/小時AEB不生效,有人貼出博世的澄清公告,馬上被攻擊是偽造的,然後再來一個媒體說智駕方案是第三家的,接着博世官方又不得不出來證明確實是他們的公告,各種信息把水攪渾;4、問界公告裡稱此版本車型沒有配置高階智駕,那配的是什麼性能等級的“低階”智駕?有哪些功能(比如AEB的生效範疇這類),當然是要在公布行車信息後確認駕駛員開啟了這個“低階”智駕的前提下;5、核實事件時最好是交管部門、家屬方人員、第三方(小米或其他跟問界有競爭的車企技術人員)、問界四方組成,問界僅提供信息沒資格提供意見,需要提供什麼信息由其他三方提出,重點是問界車輛本身的被動安全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像大家提的最多的車門打不開。 對於AEB,我個人是沒有多大興致去了解的,我的理念是必須人駕,一切責任我自己承擔。看網上貼出的參數對比,非智駕車相比智駕車少了GAEB(看字面意思是異型障礙物,這個異型應該不包括前面大貨車這種物體吧),普通AEB都是有的。問界來解釋下普通AEB的作用,不要含糊的提個什麼多少時速以上無效,這個AEB上限說的是剎停做不到吧,難道還存在80時速AEB就工作,超過80時速AEB就罷工?而不是80時速確保剎停,而超過80雖然不能剎停也必須有減速的行為嗎,然後駕駛員一直以115時速行車,並全程不剎車,你的AEB連一點減速動作都沒有,然後115時速直接撞上去?那高速上開車跟沒有配置AEB的車輛有什麼區別,假如真是這樣沒有區別,是否應該直接告訴消費者,低速時AEB有效,高速就等於沒有AEB(老老實實承認AEB沒有那麼神,高速不僅做不到剎停,連減速也做不到,直接不工作),所以高速必須人駕,說人話提醒消費者就這麼難嗎。 這個事件肯定是追尾,不管是人駕還是智駕,責任按現有交通法仍然是駕駛員責任,如果灑水車作業沒有違規那就是駕駛員全責,這點沒什麼爭議。但在有施救行動情況下,後排乘客有獲救的機會,卻因為問界車輛本身安全設計的問題(車門,其他待確認),延誤了救援時間,造成兩人死亡(當然也有可能碰撞時已死亡,但也有可能並未死亡有獲救的機會),不論家屬能否找問界索賠成功(我堅決支持家屬討回公道,不僅是對問界,灑水車如有違規作業同樣需要負對應的責任),其他購車者也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問界召回所有此型號車輛。 我之前發過兩個問界事故的分析,我覺得問界智駕最喜歡幹的事,就是把原本沒有風險的駕駛場景變成有風險,然後再驚險避開,或者沒有危險創造了危險後及時被駕駛員人駕避開,又或者沒避開出現事故了剛好卻發生了駕駛員激動之下的誤操作讓問界找到了逃避責任的藉口,甚至還有駕駛員未介入最終造成事故的因損害較小最後私了了結了的。 回到此次事故,因為目前能看到的確切消息非常少,主要的確認點大概在這三個方面:如果問界給出的詳細行車信息,證明是全程人駕,家屬只需要窮追車門無法打開,致使錯過營救時機,導致兒子死亡,再找問界車的責任,在這一點問界是無論如何逃不掉的;如果目擊者可以證明安全氣囊沒有打開(也就是問界撒謊或者氣囊機構故障導致上傳信息打開實際卻未打開),那駕駛員的身亡也可以追究問界的責任,你別跟我槓那個速度下氣囊開了也沒用,氣囊都沒打開你憑什麼斷言打開了也沒用?115的時速也非常可疑,問界雞賊的只寫了車速,卻沒寫碰撞時車速,不公布詳細行車信息,誰知道你是不是說的是碰撞前的速度,這點要是公路上有攝像頭拍到就好了,不過這個可能性較低。碰撞前灑水車停止或者即時車速可以由灑水車司機回憶(雖然可能不准但既然是緩速那偏差不會太大,如果是靜止作業就是0更不會有偏差了),這樣可以確認碰撞時的相對速度,這點雖然對於追究問界責任作用不大,但可以揭露問界汽車抗碰撞的真實性能。 鑑於某廠一貫高超的規避法律問責的手段,想要在這事上找某廠問責的可能性不大,但賽力斯可就別想躲過了,你這個名稱的存在對某廠最大的用處就在於承擔責任。 這次出了人命這樣嚴重的事故,某廠這個壓制輿論的手段居然還敢用,真建議將相關人員(包括輿論攻擊質疑方的HIGO和自來水,像是什麼大熊、什麼前HR、什麼蒜苗之類的)一律起訴判刑。你的產品鬧出了人命事故,不管你究竟有多大責任(就門打不開這項,完全無責是不可能的),面對民眾的質疑要求,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老實配合取證,一點一點的澄清自己。你和你眷養的HIGO沒有任何權力去攻擊聲討方,生命高於一切這麼基本的道理都敢對抗,還以為是手機打口水仗可以冠以商業競爭技術糾紛的名頭麼,真以為自己要建國當皇帝了麼。 要是帶智駕的問界,出現一起因為智駕(人工未干預)的人命事故,我覺得都可以直接逮捕XX東,以宣揚邪教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拿人命當小白鼠試驗不符合人類倫理學的智駕,你以為你是誰啊(馬斯克也一樣,黑心資本家,就他那宣揚智駕的歪風邪氣,吊死他絕對不冤枉),不能保證絕對的安全就不要放到市場上(別拿火車、飛機、地鐵這種固定線路甚至專用軌道的來混淆概念,你能真的做到一車一道再跟這些比),即使你願意以命抵命也不行,按照現行法規能達到L5政府會放行,我也認可這點,不過你做得到嗎。所有不把人命當回事的黑心企業家,都悠着點,匹夫一怒,不過血濺五步而已。 某廠啊某廠,大家都在聲討你眷養的HIGO的時候,你居然官方放出小摺疊掛在狗脖子上的視頻,你這是多麼瞧不起支持你的消費者啊。這次車禍,家屬的丈夫弟弟兒子同時殞命,你的售後居然在兩小時後做電話回訪詢問車主的用車感受,這位弟弟對你的支持在他生前幾小時時還在幫你免費宣傳,你不把你的支持者徹底羞辱一番就滿足不了你的變態欲望嗎,要不XX東你親自去找這三個人問問他們用車的感受如何?(售後回訪此事存疑,未確認) 某廠不倒,中國不興。 還有一個最離奇的事故發生原因,弟弟開車,可能受外界影響,覺得自己的M7雖然不帶智駕,也能夠滿足高速路上無人接管自動駕駛,然後堅定的信仰讓他在危險來臨時仍然相信M7的AEB,不踩剎車也能剎住,最終造成了此次悲劇,但再也沒有辦法去確認了。 眾多HIGO喜歡攻擊我們這些為家屬討回公道而發聲的人,說我們吃受害者的人血饅頭,賊喊捉賊實在是玩的溜,明明一直吃人血饅頭推薦問界的是你們,我們一邊討伐問界,一邊為死者哀悼,試圖用群體發聲為家屬討公道,這兩個順理成章一脈相承的事情,硬是在你們顛倒黑白的言論下,說我們討伐問界是為了吃受害者的人血饅頭。我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下一個被吃人血饅頭的說不定就是你了(雖然大部分HIGO肯定是買不起問界的,但還有小部分拿真金白銀支持的,比如這次事故的遇難者),你為問界“捐軀”了,我們又得在網上發聲為你討回公道,然後再面對你們這樣的人的抹黑、污衊倒打一耙,這種行為我們確實自己也覺得自己有點犯賤,但沒辦法,我們敬畏生命,即使是現在你們這些良知泯滅的HIGO的生命。 因知乎被封后,此文發在貼吧,當晚家屬發出最後的聲明,隨即此文被HIGO舉報系統刪帖,4月30日凌晨的事情。 
家屬最初的訴求是要討公道,我們正常人齊齊發聲幫助家屬討公道,現在家屬已經放棄,我們按理來說已經沒有多大必要再糾結這個問題了,不管家屬最後的聲明是車禍的實際情況還是解決不了問題把人解決了的結果。 但是之後發生的幾件事情讓這件事還是有些微妙的變化,4月30日,新京報先發出救援人(幫忙擺交通錐,後續還幫忙指揮交通,不是圍在車子旁救援的三個人之一)的採訪,他給出的信息,明確的信息大概有,最初車門確實打不開(不管是車子鎖死還是因為救援人不熟悉問界車,在門把手未彈出的情況下不會開門),只能砸窗。救出丈夫後,聽到砰砰聲,為了安全救援者不得不放棄繼續救援,從開始救援到放棄救援門都沒打開(但並沒有直接說丈夫是從窗戶中拉出的),因為他不是直接救援人,車門、安全氣囊的真實情況仍然不能完全斷定但現在這個視頻找不到了,只找到網友截圖。 然後4月30日晚,XX東終端BG的CEO職位被撤(問界是屬於終端BG不屬於車BU),轉而新設了個董事長的職位就任。 5月1日上午,新京報再次放出黑衣救援人的採訪視頻,幾個重要的信息。“如果我要是早一分鐘,我就能把所有人都拽出來”、“消防去的時候,哎呀,我在現場大哭”、“是隱藏門把手,沒彈出來啊”、“沒有看到小孩”、“車裡三個人已經撞暈了”、“不想因為這個事情被打擾”,同樣此次採訪也沒有披露丈夫是砸窗後從窗戶里救出的還是砸窗後再開門從門裡救出的,也不能認定當時車裡人的狀態(不能說一定死了,也不能說還活着,救援人在現場當然只有一個念頭,先把被困的人從車裡拉出來),也沒有提到砸窗花了多久時間。還有目擊者金先生的採訪(沒有什麼關鍵信息)。 結合兩位救援人的採訪,再回頭看家屬的最終聲明,第一時間破窗並開門救出我的親人,並開門救出我的親人,此句存疑,我不得不表揚下能寫出這麼嚴謹同時又不詳細說明情況的話的人,第一時間破窗,那是肯定的,但是破窗花了多久時間呢,這個肯定不能提(詳細時間是肯定給不出來的,大概的1分鐘內3分鐘內或者說5分鐘內總是可以的吧,或者說一開始想開門,發現門把手打不開,然後才想到砸窗,這中間隔了大概多久呢,去拿滅火器,然後開砸,砸了多少下,費時又是多久呢。砸破窗戶後,找到方法開門又花了多久呢。最後究竟丈夫是從門出來的還是從窗出來的現場救援人能不能給個確定的說法) ,雖然已經因為車輛碰撞失去生命,這也有疑問,即使是醫生也不可能隔着車門看着人就能斷定是已經死亡還是傷勢嚴重即將死亡吧又或者是重傷暈眩吧。丈夫在家屬發聲明時已經下葬,弟弟在屍檢,但並沒有提到丈夫有沒有經過屍檢,弟弟在駕駛室,碰撞當場死亡的概率肯定比丈夫高。 某廠規避法律責任那是登峰造極的水平,官方發布的營銷文中,任何一句錯的或者負面的都找不到,他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自己做不好的地方從來直接不說,這樣你壓根沒辦法說他是在虛假宣傳。家屬的聲明也是給我這個感覺,你只能說有疑問,但你不得不說文中的內容沒問題,但不知道有沒有刪除其他更關鍵的信息。 關於這次事件的輿論,我真的無法理解,作為消費者,我買任何產品,只要我付錢了,我想怎麼罵你就怎麼罵你,僅僅是看買的產品不順眼,都可以以這個理由開罵,你可以回復我說的主觀性太強不是事實,但你不能說我是特意抹黑你,比如一個手機宣傳照的外觀很好看(專業攝像拍出來的),我網購買回來實物差很多,我就可以開罵,雖然我不能以此為由退換貨(超期的那種,現在一般都是7天內無理由換貨,但好像這點唯一做不到的就是某廠),我是消費者我付錢了,我就是上帝,你可以不滿足上帝的所有要求,可以說上帝提的要求內容是無理的,但你沒資格說上帝提要求這個行為是錯的。 何況這次事件,家屬失去了三個親人,三條命面前,家屬任何質疑都是合理行為,你沒有任何理由說家屬造謠。自家親人喪命,你又沒有給家屬提供詳細完全的事故分析報告,家屬怎麼說都可以,你得一個個自證家屬對事故的猜測是錯的,然後公告聲明。至於家屬找輿論對你的聲譽有影響,關家屬屁事,誰讓遇難者是在你的車上遇難的。如果你給出了完備的事故調查報告,完全證實了家屬之前的說法都是錯誤的,並告知了家屬。之後家屬還要拿之前的言論在網上傳播造熱度,你才可以說家屬在造謠,現在公眾什麼報告都沒見到,你拿什麼證明不是私下拿錢跟家屬私了,以掩蓋自己產品的質量問題的?那些說什麼為家屬討公道的是吃人血饅頭的無良言論,還是省省吧,不值一駁,在人命面前,一切質疑討公道的言論才是真正的吃人血饅頭。不過HIGO這個群體早就習慣了顛倒黑白、賊喊捉賊了,在這些方面跟他們爭論沒有任何意義。 新京報敢在家屬發出最後聲明退網後,繼續發現場救援人員的採訪,而且採訪的內容和聲明想引導的結果有明顯差異(跟聲明的內容倒沒什麼差異,因為聲明的內容包含的東西太少了),說明新京報完全不怕被問界追責。而且在家屬已經退網後,新京報接着就發了救援第4人的採訪,再接着XX東被免職,再接着新京報還發出了黑衣救援人的採訪。這個順序我換個陰謀論的角度來看,完全可以說,問界想憑着自己的某些關係和金錢,搞定受害者家屬,從而完全躲開這次危機,這點他確實做到了,但事實肯定證明問界這車本身是有問題的,所以新京報才敢發聲,某廠也拋出XX東作為示弱的表示,但是新京報(包括後面的支持者,當然不是我等屁民)並未完全滿意,繼續敲打了一下。 如果沒有新京報這兩次報道,XX東卸任CEO擔任董事長,那有兩種理解,一是這是正常的職位調動與此次事件無關,一是此次事件三條人命讓某廠意識到了得先切割XX東,這樣後續再有惡性交通事故發生時,可轉圜的餘地肯定比XX東一直在台上來的要大。加上新京報的行為,我甚至覺得某廠對XX東的處理可能是壓力之下不得不為。 疑團還是很多,在沒有新的有公信力的公告和證據出來之前,所有的都只能是猜測,不過家屬已經退網,這事大體上是不會再引起什麼輿論波動了。 來假設事故發生的兩種極端情況吧,一種對問界最有利的,一種對問界最不利的。 先說最有利的,駕駛員人駕,因走神導致追尾,而且AEB也反應過來了有減速動作,但因車速太快,還是未能避免碰撞,在安全氣囊打開的情況下,碰撞時車內三人當場死亡。而車把手因碰撞剛好撞擊了某些線路,沒有彈出(這點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沒辦法再優化了),但實際可以手動錘擊門把手,強制拉開(這點我根據網上洗地的加上去的,我不確認在斷電的情況下,隱藏門把手是否真的可以敲一頭,另一頭冒出),可是救援人不熟悉問界車,只好採用砸窗方式。他們一秒鐘都沒有耽擱,再花費了取滅火器、砸窗戶(就算5下好了)的必要時間後,成功砸破窗戶並馬上打開了門,接着將丈夫救出,準備接着救剩餘兩人時,車輛發出砰砰聲,救援不得不終止。救出丈夫時發現丈夫已經死亡,而剩餘兩人在車內狀況更慘,比如駕駛員已經被撞擊變形的金屬部件刺穿,小孩因碰撞的慣性從後排直接撞擊到前排血肉模糊了,所以可以說破窗開門後,三人確實已經因碰撞死亡。在這個最有利的假設下,車門不能馬上打開雖然還是不利於問界,但因為三人因碰撞直接死亡,車門延緩很小的一段時間才能打開並不影響三人的存活。家屬最終的聲明差不多就是往這個意思引導。 再說最不利的,駕駛員智駕(低階智駕也是智駕),而且駕駛員由於受小視頻影響,完全沒有開車,一切交給智駕(那個什麼自適應巡航?),但還是在事故發生前發現了危險,並人工剎車。這裡有個分支,一種是剎車失靈,車子以115速度撞上去,一種是剎車未失靈,但時間太短,減速不夠,比如說只減到80,加上前車的行駛速度,相對速度不到80的情況下撞車了,後續推演按後一種來。全程AEB無任何動靜(就等於沒配備AEB的效果),低階智駕在剎車時退出交給人工接管同時並未發出提醒,默默的退出。安全氣囊只是發出了打開的信號,但一個安全氣囊都沒有打開,但萬幸三人都未在碰撞時死亡(80碰撞速度,碰撞相對速度可能只有50)。但因為車門打不開,救援人員花費最短時間砸窗後,打開車門還是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從窗戶中把人救出難度太高,也不符合黑衣人說的多給他一分鐘就能把人全部救出的說法),中間可能有因為車門確實打不開嘗試過從窗戶救人最終還是放棄,回到打開門這條路上,最終開門時間可能花費超過20分鐘才把門打開(這個花費的時間長度非常重要)。這個時間造成了車內三人因撞擊受到的內傷未及時救治、起火引起的窒息毒煙等原因死亡。而後續屍檢報告明確支持如果早救出10分鐘,人員不會死亡的說法(死亡原因這塊我完全不懂,胡謅的)。這種推演下,所有的情況都是不利於問界的,假如是這種情況,問界可以馬上宣布破產倒閉。(發之前發現這個不利的情況分析的還不夠到位,不過懶得再改了,就這樣吧。) 目前只有事實完全屬於最有利於問界的情況,問界才可以只用承受比較小的損失將這件事翻篇,任何一個不利的分析被證實,問界壓力就大一點,智駕、剎車、門打開時間過長,任意一個,問界都得召回,如果三個都是,嘖嘖。 問界第二次公告後,還存在的疑問點。 1、駕駛員是否開啟低階智能駕駛(ACC自適應巡航、LCC車道巡航輔助),問界官網上事故車沒有搭載ADS高階版,但全系標配ACC和LCC(高速和城區兩種都有),AEB官網查不到,網上說是做進了智駕系統裡面。為何不明確這點? 在確認車子是否開啟低階智駕的前提下,在碰撞前,車子有沒有剎車動作(已經公告確認剎車功能未失效)。公告中這次明確寫出碰撞發生時車速115KM/H,那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更高速行駛,碰撞前剎車降速至115,一種是車速一直是115,碰撞前未剎車。 按網上查的ACC的效用來看,跟車距離近了會減速甚至是剎停,公告中提到了AEB因超出生效範圍而不工作,那是不是說明這個ACC的減速功能就是通過AEB實現的?還是ACC的減速和AEB的減速剎停是兩套單獨的系統? 司機開啟智駕,全程無接管,而低階智駕在車速超過AEB範疇時,並不能自動減速,也就是這個ACC在85KM/H以上,就相當於單獨的定速巡航功能,在85KM/H以下才有跟車功能。如果是人駕,則因車速超過85KM/H,完全等同於高速追尾。 問界在宣傳時,能否對這個普通版說清楚點,在車速超過85的時候,車輛僅有定速巡航功能,不能自主減速,讓購買者對這個版本車輛的性能有個清楚認識。 2、車輛起火,這個沒多大疑問,反正不管啥原因導致的,車輛就是起火了,電池沒起火。 3、安全氣囊是否正常打開。問界公告信息來源是後台數據。駕駛位系安全帶,其他座位未系。安全氣囊狀態檢測正常,碰撞時正常打開。 這個就很雞賊了,從文中來看,安全氣囊是打開了,但並沒有說是打開了1個還是全部打開。也沒有明確問界車的設計是否是未系安全帶的座位氣囊就不打開。而且這些全部都是後台數據反饋的結果,並不對應現實中實體是否打開。 即使現實中所有座位安全氣囊都未打開,問界聲明的這個也不能說虛假公告。 4、車門打開問題,扭扭捏捏的繞了半天話術,結論是門把手未彈出,救援人破窗後拉動門內的機械把手開了門。 缺少的細節有,在門把手未彈出的事實下,有沒有物理方式能把門把手拔出?救援人不熟悉這種隱藏式門把手的可能存在,但這個門把手有沒有物理方式拉出的方法呢? 沒有明確自動解鎖功能是否生效,僅僅只說門把手未彈出,那請問在自動解鎖功能生效和未生效的前提下,用鑽頭鈎住未彈出的門把手,能不能開門? 5、需要現場救援人員的詳細描述和行車數據的詳細信息才能解釋事故的經過。比如第1點提到的碰撞前車輛操控狀況,第2點提到的氣囊實際打開情況,施救行動開始到破窗開門所花費的時間有多長(如果開門時間過長,是否可以假設如能直接開門,車內乘客有在救出後搶救生還的可能?),屍檢報告分析的死因,這個我不懂,不太確定碰撞死亡、碰撞重傷後來不及救助而死亡、因火窒息中毒死亡這類有沒有辦法分辨,感覺乘客因碰撞死亡的可能性更大(但不一定是瞬間死亡,由於重傷而且沒有搶救的時間,這個時間由救護車抵達的時間定,並不由救出車外的時間定)。 總體來說,從安全性上看,車門這塊設計有問題,但此次事件造成乘客死亡的原因跟車門關係並不大(除非能明確確認車門打開所耽擱的時間,影響了乘客的搶救事件,不過救護車來的時候貌似已經把丈夫救出來了),見第5點說的救護車抵達時間定,也就是跟車企關係不大(當然如果還要槓,丈夫是來不及,另外兩個人可能可以搶救,這種就屬於無法證實了,找到支持這種說法的證據大概不存在)。氣囊如果實際並未彈出,雖然可以假設如果彈出,乘客受傷可能會減輕,就有搶救的可能,但這種說法即使存在,也不能將責任歸到車企身上,因為未系安全帶而彈出氣囊,氣囊本身就有對乘客造成傷害的可能。反而是駕駛員如果使用了ACC,但因為對此車性能不了解,過於信任宣傳和小視頻,在主觀上要承擔這個事故責任,但按現在的法律,這個主觀上的責任全部在於駕駛員,不在車企,車企要擔的是過度宣傳導致購車者錯誤認知並引發事故喪身的輿論責任。 最終真相還得等交警部門的通告了,但按目前能接受到的消息,車企除了過度宣傳的輿論責任外,對事故喪生的三人,是沒有什麼責任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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