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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格森案與種族主義 2014-11-26 14:40:46

佛格森白人警察威爾森被法庭宣布不予起訴,立刻全美各地黑人到處示威。其實,不管白人警察和黑人死者之間誰是誰非,只要警察不被判有罪,這場示威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首先,美國有沒有種族歧視?答案是肯定的,否則法律就沒有必要定跟種族歧視相關的罪名。這一點,美國的種族關繫緊張由來已久。這一點,如果說是當初奴隸主的暴行導致如今的報應,恐怕幾乎沒有異議。只要在同一個國家有不同種族就會有種族歧視。不要說美國,即使中國也難免有種族歧視。不信?如果你長得像維吾爾人,看看你在北京街頭會不會受到警方格外關照?

其次,警察威爾森是不是故意謀殺?本人觀點,這種可能性很小。警察是一個高危職業,尤其在美國,幾乎人人都可能從衣袋裡掏出一把槍的國家,警察這個職業的危險性不言而喻。警察因為擔心自己的安全而過度使用暴力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當然我這裡說的不是這一個個案,而是就普遍意義而言。

死者布朗身材高大,這本身對於警察就是一種心理壓力。如果警察命令他做什麼而他沒有遵從甚至有意挑釁,警察開槍就不足為奇了。如果說防衛過當我倒是覺得可能性很大。開了一槍,中槍的人如果沒有立刻倒下,甚至由於慣性繼續向原來的方向走或者跑,警察繼續開槍射擊邏輯上順理成章。

從公布的證據來看,發生了布朗搶奪警察槍支的情況。即使真的進入起訴階段,就憑這一點,警察即使被判有罪,也不會很重,到時候黑人們還是要示威。這就是美國的死結。

對於網上五毛們的幸災樂禍我就不多說了。千萬別表揚中國警察,中國可是嚴格管制槍支的國家,居然有警察對着手無寸鐵的小販開槍,這本身就是極大的諷刺了。更不要說根本不是警察的城管對路邊小販的毒打。用這個個案來貶低美國司法制度抬高中國警察形象,只能自取其辱。

瀏覽(863) (0) 評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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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司馬懿 留言時間:2014-11-27 14:47:29
同情罪犯的,完全不顧事實,有點被媒體洗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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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時間:2014-11-26 17:32:47
金正恩大胖子有膽子就去聯合國提案糾正美國違反種族平等、種族歧視,侵害黑人等少數民族人權,槍枝氾濫危害平民生命權、販賣最多軍火擾亂世界和平、美國大國欺負小國伊拉克、阿富汗、格瑞那達.越南.韓國...等,搞不好會通過。
俄國、北韓等國都不敢真的激怒美國,看來美國實力還是世界超強國家,不過人權等問題,美國自己也沒多好看就是了,指責別國倒是振振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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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兩醤 留言時間:2014-11-26 16:57:12
警察是傻屄啊?如果他覺得有危險,應當第一反應逃走而不是什麼追出。追出證明他有信心戰勝黑仔。

我來編個劇本:警察開車到黑仔身前一個急剎,嚇那個黑仔。但那個黑仔是個厭世的,就與警察起了衝突。於是警察掏出手槍指向黑仔。結果黑仔根本不怕,伸手給他一拳或n拳,轉身跑開。警察覺得不忿,拿着槍下車追趕上前報仇。結果黑仔跑得快,警察追不上。黑仔轉身嘲笑警察。警察就起了殺心向黑仔開槍。然後上前補槍,從囟門處將已經倒地的黑仔打死。最後一槍從囟門入,下巴出再射入肋骨,明顯警察向俯臥在地的黑仔開槍。

這個與楊志殺牛二一樣,牛二已經倒地,楊志還上前在胸脯上補了兩刀。

這個警察絕對是謀殺。考慮到黑仔挑釁在先,警察輕判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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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遠方的孤獨 留言時間:2014-11-26 15:59:20
警察追出,黑仔停下, 轉過身,這麼大的個子,先前又在車裡打過警察,搶過槍。 想想你要是那位警察, 你會怎麼做? 你看到他衝着你走來,本能的就說明他根本就不怕你的槍,讓他走近你?跟你搏鬥一下?大陪審團里絕對多數肯定是會同情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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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兩醤 留言時間:2014-11-26 15:14:46
黑仔三百磅,進車門應當有困難。而且警察雙腳一蹬就能將他蹬開。如果真有搶槍,肯定是警察先將槍掏出來指向黑仔,結果黑仔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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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留言時間:2014-11-26 15:12:58
@四兩醬:大陪審團這個決定確實有些糊弄人,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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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留言時間:2014-11-26 15:10:48
@lindazhang:你的問題在沒有上下文的情況下沒有什麼意義,但是在具體的情況下,如果小賊搶警察的槍,警察是不是就直接送給他?這樣小賊的命肯定安全,但是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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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兩醤 留言時間:2014-11-26 15:10:20
黑仔相當於武松,警察相當於蔣門神。不同的是這次蔣門神打死武松。武松先挑釁,打死拉倒,這是對的。但是檢察官用大陪審團糊弄民眾,不向法院立案是不對的。這個著名案件,是非應當交給正式的法庭審判爭解決而不應當用大陪審團這種模擬法庭來解決。如果民眾對正式法庭判決不滿,找法官去論,與檢察官不相干。如果我來做檢察官,肯定向法院立案,將矛盾上繳。因為這個矛盾這麼大,不是一個地區檢察官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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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訶笨蛋 留言時間:2014-11-26 15:08:18
@四兩醬:車門打開過,沒有隔着車門搶槍,而是沖入車內搶。布朗身高力大,又不是專業警察,沒想到這樣做的危險性不出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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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dazhang 留言時間:2014-11-26 14:58:56
您得說是警察的命值錢還是黑人小賊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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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兩醤 留言時間:2014-11-26 14:52:20
智力低下。槍在右跨,司機坐在車內左邊。你怎樣隔着車門搶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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