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的罪名是怎样罗织出来的?(金陵钟) “叛徒、内奸、工贼” 这一强加给刘少奇的罪名,不是经过正常党内审查得出的结论,而是在 “文化大革命” 特殊历史条件下,由康生、江青、谢富治等人把持专案组,依靠逼供信、伪造证据、扣压真实材料拼凑出来,再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予以批准的政治诬陷产物。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明确证明,这些罪名全部属于不实诬陷之词。 一、前提:先定性为 “党内最大走资派”,再寻找历史罪名彻底打倒 文革发动初期,八届十一中全会《炮打司令部》大字报提出存在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将刘少奇定性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此时批判还主要集中在路线问题,属于党内路线斗争范畴。 康生、江青等人经人授意明白,仅仅 这个“走资派” 的定性,不足以从根本上彻底摧毁刘少奇的政治生命。他们要寻找历史上的 “叛变” 类罪行,把刘少奇塑造成埋藏在党内的历史反革命。1966 年 12 月 18 日,先成立 “王光美专案组”,实质就是针对刘少奇的专案审查机构,由谢富治任组长,江青、康生直接掌控。1967 年 3 月,康生正式提议深挖刘少奇历史上自首变节问题,专案组的任务转向搜集所谓 “叛徒、内奸、工贼” 的历史罪证。 二、专案组制造伪证:逼供、诱供,扣压真实证词,拼凑三大历史罪状 专案组的核心手段是逼供信:对当年和刘少奇有工作交集的老同志实施隔离审查、突击审讯,通过恐吓、指供诱供,逼迫当事人编造虚假口供;一旦证人后来推翻假供、写出申诉材料,专案组就全部扣押、销毁,不予上报。 1. 1925 年长沙被捕叛变(叛徒) 专案组歪曲史实:刘少奇当年因病从上海返回湖南休养,在长沙被捕,经过多方营救释放。专案组篡改材料,编造他 “私自从上海潜逃长沙”,被军阀赵恒惕判处斩决,被迫投降,捧着赵恒惕赠送的《四书》重新钻进党内。复查证明,赵恒惕并无亲批斩决一事,康生所谓的证明没有任何史实依据。 2. 1927 年武汉、庐山内奸活动(内奸) 专案组捏造:大革命失败前夕,刘少奇在庐山和汪精卫密谈,同意汪精卫反共主张,出卖工人运动。平反复查证实,不存在这次庐山密谈,相关说法只有逼供得到的伪证。大革命失败是复杂历史条件造成,不存在刘少奇出卖革命的事实。 3. 1929 年沈阳被捕叛变(工贼) 1929 年刘少奇在沈阳奉天纱厂偶然被捕,敌人当时并不清楚他真实身份,刘少奇坚称自己是普通工人,没有暴露党组织,查无实据后取保释放。专案组对当事人孟用潜连续多日突击审讯,逼出假口供,声称刘少奇出卖满洲省委同志。孟用潜先后 20 次书面申诉推翻这份假供,但申诉材料全部被专案组扣押,没有上报。 除了这三条核心历史罪名,专案组还叠加了笼统的 “其他反革命罪行”,以及建国后 “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 的路线罪名,合并形成五大罪状,写入 1968 年 9 月出炉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中发〔68〕155 号)。江青在这份材料上批注刘少奇是 “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林彪批示完全同意。 整个专案审查过程,刘少奇本人被剥夺申辩权利,没有机会核对材料、进行辩护;所有能够证明刘少奇清白的档案、证人证言一律被压下,只挑选伪造、歪曲后的材料构成 “罪证”。 三、八届十二中全会在极不正常条件下,批准这份诬陷报告 1968 年 10 月召开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会议环境严重不正常。原八届中央委员 97 人,除去去世人员,能够参会仅 40 人,临时增补 10 名候补中央委员才勉强达到开会法定人数;大量中央委员被批斗、剥夺参会资格,大量与会人员无法自由表达意见。 会议批准这份充斥伪证的审查报告,并写入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中发〔68〕152 号),正式作出决议:认定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全会公报宣布,这是挖出埋藏在党内的定时炸弹,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重大胜利。这次表决中,仅有陈少敏一人没有举手同意该决议。 四、拨乱反正:全部罪名被推翻,冤案彻底平反 文革结束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拨乱反正。1979 年,中纪委、中组部对刘少奇一案重新全面复查,逐条核验专案组的全部材料,确认所有历史叛变的指控没有可靠证据,全部依靠逼供伪造而成。 1980 年 2 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正式宣布: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的错误决议,撤销《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强加给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等一切罪名全部推倒,恢复刘少奇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1981 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次确认:硬加给刘少奇的所谓 “叛徒、内奸、工贼” 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八届十二中全会的政治结论与组织处理完全错误。 结语 “叛徒、内奸、工贼” 罪名的生成,是一套完整的政治诬陷链条:先在错误形势下确定打倒对象,再由专案组通过逼供伪造历史罪证,最后在党内民主机制瘫痪的会议上完成组织手续。它不是正常党纪审查的结果,而是文革内乱条件下,林彪江青集团利用错误形势制造的共和国历史上最大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