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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翟田田拒认罪 2010-08-12 11:35:43
 

就读于新泽西州的中国留学生翟田田本可和其他中国学生那样毕业拿学位找工作办身份居留等, 可他的恐怖威胁罪((Terroristic Threats)让他被学校开除,被警方逮捕,锒铛入狱. 一夜间,翟田田从一个普通中国留学生变成了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恐怖威胁犯罪嫌疑人, 被美检调机关起诉.并于近日带着手铐脚镣被美国土安全部押送回国. 这个结果让很多华人包括他自己都感到很屈辱.

 

大家都知翟田田被捕主要是与他的教授意见不合, 发生口角,教授认为翟田田在与其争吵时讲了一些有关威胁性的话语.之后据说翟田田給学校打电话扬言要烧掉学校大楼. 此前翟田田还接受过电视采访要起诉校方歧视. 另外,翟田田还面临了一项性搔扰起诉;是由一美白人女子向警方报案,指控翟田田对其追求不成性搔扰.

 

实际上翟田田可以有更好的结局.翟的律师也说了, 经过和新泽西检方讨价还价, 检方已同意将其”恐怖威胁”重罪降至”行为不检”的轻罪,再降到最后”小型行为不当”(Petit Disorderly Conduct). 這个罪名很轻,不须负任何刑事责任,没案底, 就像闯红灯一样。如果翟田田接受不检点人士(Disorderly Person)和行为不检(Disorderly Conduct)的轻罪罪名,接受三个月监禁,就可立即結案。翟田田此前坐牢刚好三個月,一旦认罪,就不需再坐牢了.他不禁不再有恐怖威胁罪名, 也可立即被释放. 那么他也可再找个学校继续读书完成学业, 隐姓埋名过他自己的日子,就像从前一样.

 

在美国如重罪(Felony)一般要服几年或更长时间的牢狱. 如不是公民,还要被递解出境.一个轻罪(Misdemeanor)并不可怕,任何人都有可能发生.有两个轻罪, 如不是公民,才有可能被递解出境. 在美大约10%的华人都有一个轻罪.华人中最常见的就是家庭暴力罪(Domestic Violence).如夫妻打架,常常老婆报警,老公被抓;或父母打孩子等.也有小偷小摸罪(Petit Theft).只要认罪受罚(坐监或罚款),再过一段察看期(Probation), 最后再做个案底清除(Clearance), 就基本没什么问题了. 不但这些轻罪的人能拿绿卡, 而且到时一样可成为美国公民.一旦变成公民, 一般就不会被递解出境了.

 

众所周知,美国是法律法制国家. 宪法保护言论自由, 但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虽肢体不接触, 但用词激烈, 并带有威胁性言语动作等, 造成对方合理的恐慌害怕,就可做为Assault/Battery被起诉. 就算翟田田拒不承认他说要放火烧学校, 但他对教授的态度用词或动作等也可购成犯罪Assault, 也是可被起诉的. 所以他应该不太可能百分百无轻罪. 但翟田田认为,如让他承认”小型行为不当”(Petit Disorderly Conduct)这样轻的罪名,就不应关他几個月,他觉得不公平,他自己应是百分百无罪。这只能说明他不了解美国,得寸进尺,患得患失,贪得无厌, 不识事务, 百分百法盲无知.

 

翟田田此次是自动离境,他还要被通知回美国开庭受审.他要坚持百分之百的清白,逼得检方也无路可退,只好再以从前的” 恐怖威胁”起诉他,一但定罪, 有可能面临几年刑期,而且必须要服满刑才能离美。 由于他拒不接受承认自己”小型行为不当”轻罪罪名,当然做为”恐怖威胁”嫌疑犯,他的自动离境回国也只能不得不带上手铐脚镣, 搞得像革命烈士带手铐脚镣大义凛然英勇就义式的,更何况他也不是为了人民和祖国的利益,他是为了他自己!

 

人怕出名猪怕壮, 翟田田现也是全世界华人中家喻户晓的人物了,  但这种成名毫无光彩可言.国内不少网民正追查他父亲是何许人也? 为何这般有钱? 能让翟田田到美读大学,研究生,并让他这样在美折腾打官司? 据说翟田田之前曾询问过他父亲认不认罪或认不认错. 翟父对儿子说:”中国有句老话,就是宁可站着死,不能跪着生.” 更可笑的是翟父还给他讲《在烈火中永生》。莫非翟父还以为他那宝贝儿子,一个不省油的灯,是个民族英雄? 正在为中华民族受苦受难? 就算最后翟家花大笔钱能打贏翟田田目前面临的” 恐怖威胁”官司,但要想做为原告人,再去起诉新泽西检方、警方和学校,并要其赔偿损失,真是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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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08-13 18:46:44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bogus,因为案子根本不成立。
无论翟是通过email还是电话进行了威胁,都存在无法作为证据的可能。Email如果是学校的帐号,肯定是不能作为证据,因为无法确定其他人是否接触。电话只有在录影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但在这个案子里仍然不够,因为没有物证。
你这里的最基本的错误就是认为这是个可能的assault的案子,但assault的关键element是对当事人有直接危险的contact,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英文角度都是这个意思。因此扔石头打人也是assault,但语言无法形成assault的结果,只能是insult。而insult不是犯罪,除非上升到仇恨罪,就是教唆的概念。
翟本人是否有脾气暴躁或缺乏基本social common sense,都是可能,但具体到这件事,无论从任何角度都无法上升到恐怖行为的档次。学校和DA绝对是属于over charge,因此也一直无法提出正式起诉,而是希望私下了结,因为根本不可能起诉,至少不能以恐怖行为起诉。
言论威胁一般法庭也就是发出restrain order,就是使得当事人无法形成contact的局面,即不可能形成assault的结果。但这不是犯罪。离婚的夫妻有争议的可能形成暴力的很多都有这样的法庭判决。
学校是私立的,因此可以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但以刑事罪把翟送进牢房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案子不成立,学校绝对会输在民事官司上,赔很多钱。
DA对这个案子以恐怖罪准备起诉本身也是荒谬的,因为没有证据。如果语言是证据,那美国的民兵组织,就是其宗旨是暴力反对政府的都该被起诉了,在美国这种组织有数百,涉及上万人。如果起诉不了,其主管DA的前途大概也就完蛋了,因此让翟认任何罪都是关键,避免民事官司。
比如不久前密执根的那个被联邦起诉的7个人的民兵组织,政府监视N年了,直到这帮人把军事训练的录像发到了YouTube,明确宣称准备与奥巴马政府开战,关键是掌握了其准备袭击地方警署的方案后才采取行动抓获,罪名是恐怖罪。而最后一点证据是起诉的关键。
翟是否接受轻罪,那是有必要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李文和最后接受轻罪协议,是因为当时已经是政治案件,根本没有全身而退的可能,DA是利用他最初的承认把自己的程序拿回家的坦白来协商的,他很难否认。
政府是可以把翟驱逐出境的,因为其被学校开除后就失去了身份,所谓认罪后换一个学校是基本没有可能的。
翟这么扛到底也许是出于把事情弄大的目的,他的律师应该知道DA很难起诉。已经浪费了纳税人这么多的钱还不起诉本身就是证据。
从学校角度讲,绝对希望这件事能静悄悄处理,因为如今美国连州立大学都开始允许招收国际学生(是因为学费比本国人高几倍,可以缓解学校财政危机),私立大学是不希望对国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而不论这个案子翟是否有罪,公开了都对学校的声誉有负面影响,因此学校是这个事情的最大loser,这也许是翟要把事情弄大的因素,属于对学校的报复。
从这个事件一开始,我就在五味说个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但翟会被驱逐,因为法律允许。如果是美国人,这件事最后最大的可能是事后的民事官司,至少学校学校要settle赔一笔钱,因为不成立的罪名是其指控的。而对外国人就是直接驱逐就可以避免这个局面。
如果是美国人,恐怕一堆律师会争辩护的位置。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翟某的过激言论,但无论如何也上升不到刑事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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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bcc 留言时间:2010-08-13 15:52:06
翟田田的”恐佈威愘”控罪,在他沒暴力案底的情况下,起码有75%洗脫机率。 他不待这刑事案了结而打移民官司;实是下策。 *他并非为FBI拘捕;被控也不是由联邦检控官,入联邦法庭;他的保释金,起初也衹$2万5千(后減为$1万5千)--10现金,90%信用-- 明眼人都知,那不同”恐佈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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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旷神怡 留言时间:2010-08-13 12:27:18
谢谢各位评论!

乡华,喜欢你的"啄木鸟","许国璋"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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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乡华 留言时间:2010-08-13 10:32:51
分析的到位。 

没有入美国籍的人,千万不要犯牵涉“moral turpitude”的罪,否则可驱逐出境, 而翟的“terroristic threat”恰恰就属于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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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dcheat 留言时间:2010-08-13 08:07:24
条理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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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gmt 留言时间:2010-08-13 04:32:02
可笑的是他在国内召开记者见面会,叙述充满谎言:

4月16日,一位校警带领移民局的人敲开了翟田田的门,将其以“恐怖威胁”罪名逮捕。

  听到这个罪名,翟田田说:“我很吃惊,哭笑不得。我绝对没有说过要放火烧学校之类的话。是校方一位电话接线员信口指控的。在停学前,我也未与任何人发生过正面冲突。即使停学,签证作废,我也应该有60天时间离境。”

  “这名校警与我认识,他说我‘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翟田田说。当进一步追问时,校警说“有家有孩子,多说怕丢工作”。这位好心的校警还安慰他说“监狱条件挺好,跟度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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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旷神怡 留言时间:2010-08-12 14:04:25
睿ma,

谢谢评论!

看了你的"世博印象"真的有点儿害怕了.我不久就去看世博!谢谢那些生动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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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睿ma 留言时间:2010-08-12 12:57:52
说得好!什么东西别那么快上升到民族国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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