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淵明卸去“五斗米”的桎梏,寫下了“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 。 他淡泊名利悠然閒散的生活態度常為後人稱道。恬淡閒散的生活一直是士大夫田園詩的意境。 可是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閒散”二字被符與一種說不明道不清的貶義。在報章電台上常稱一些人為“社會閒散人員”並把他們和一些“社會群體事件”聯繫起來。最近,發生在廣東茂名市的居民為反對二甲苯(PX)化工項目發起連續數天的抗議與示威活動,參與人數從幾千至上萬不等。當地政府出動上千武警與特警到場戒備,一些參與遊行的民眾被打傷,最後演變成流血衝突。
4月3日下午,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周沛洲在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說:“3月30日事件處置過程中,執勤民警與聚集的人員確實發生了擦碰”。“清理現場過程中,由於聚集人員複雜,有表達訴求的,有圍觀看熱鬧的,也有社會閒散人員,甚至還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最高峰期達一千多人,執勤民警有可能誤傷了圍觀的群眾,在這裡我代表公安機關誠懇的致歉,”
這位副局長把在場的人分為四種,訴求者,圍觀者,社會閒散人員和有違法犯罪前科人。他代表公安機關僅為可能被誤傷的圍觀群眾“誠懇的致歉”。注意,他的道歉不包括對“表達訴求者”的擦碰。 他所謂的“社會閒散人員”即不屬於訴求者,也被排除在“圍觀者”之外。言下之意,即使“擦碰”他們,也無需道歉,更遑論那些“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即便他們沒有“現科”。至於他口中的“擦碰”導致多少人流血,重傷甚至•••,大概又屬於“防擴散”的機密吧? 習慣了。
那麼“社會閒散人員”是指哪些人呢?沒有明確定義。用排除法,他們至少是“沒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大體上說他們也不屬於有“單位"位有固定地方每月領幾斗米的人,也不是守着幾畝田日出而作的人。隨着近三十年的經濟結構轉型,曾經只有仰仗“組織”分配“飯碗”的紐帶斷了,很多人被迫地或主動地加人這類人群,散落到社會各處尋找機遇。
目前,大約有二億多人為尋找好一些的生活方式或因土地被征,離鄉背井從農村進入城市找工。他們流散在社會的個個角落或建樓築路架橋上流水線或擺攤做護工保姆或者酒店裡坐檯。每當工程竣工,工廠接不到訂單,需要照顧的老人病故,城管封了攤位,他們只得“散了”,“閒了”。 可是他們還要糊口,養家。只得又流落到社會各處討生活。他們把生命絞成汁拌進水泥為城市建起高樓別墅,城市仍然對他們板起臉,以戶口政策醫保條例高房價等把他們排斥在外。他們“散”而不能閒。為了養家糊口,遊走在城市社會的邊緣。還記得“泥瓦匠,住草房;賣鹽的,喝淡湯”嗎?
當然,也有人,越來越多的人主動走出“單位”自主創業尋找機會或尋找一種不同的生活方式。有的人做的風生水起,有的人慘澹經營,也有人血本無歸。這部分人是當今社會經濟結構里最勇於冒險最活躍最不受約束的部份。他們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縫隙,對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和需求最敏感。他們領風氣之先,提供了“組織”所不能提供的服務。如今他們的身影已遍及五大洲。僅在三十年裡,他們從高度組織化甚至軍事化的社會裡迸裂出來,形成一個新起的經濟階層,他們的利益和訴求必然與“組織”發生““擦碰”。他們的生活方式被異化。 這些人中的底層也被貶為 “社會閒散人員”。
無論這類人員的“閒散”是被動的還是一種自我追求,他們的人格必需得到尊重。只要他們沒有仿礙他人,他們的生活方式也必需得到尊重。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使他們對社會的不公經濟體制的弊病更敏感。由於沒有“組織”約束,他們更敢於直言,為維護自己利益而勇於抗爭。當局對他們貶以“社會閒散人員” 這一模糊的名稱,讓人們感到他們像幽靈一樣遊蕩各處,是一群的不可琢磨的“心懷叵測”具有潛在的危險性人群。那位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在參加反對二甲苯(PX)化工項目發起連續數天的抗議活動人群中,把他們剝離出來,雖然他們沒有所謂的“前科”,但仍不能參與訴求,甚至不能“圍觀”。 對他們只有“誤傷”和“擦碰”!他們血濺街頭,也是“咎有自取”, 根本不須道歉!雖然他們可能為這位副局長大人或他的同事和家人裝修過房子,送過淨水,扛過家具,溜過狗, 然而他們只是“賤民”,是“另類”。
六十五年前起草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有這樣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六十五年後,由於中國政府不惜一切代價地盲目發展,中國人的生存環境被嚴重破壞,在癌症村星羅棋布的今天,反污染已經成了民眾求生存的基本抗爭。可是,在這片神州大地上,人的基本權利仍遭漠視。那些為使家園免遭污染這一基本權益而上街訴求的的居民,得到的只是血淋淋的“誤傷”和“擦碰”。更有甚者,連“閒散”都成了莫須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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