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的评论。 nile 对贝伪造电邮的分析是有价值的,但问题出由于没有资源,取样数量太少(仅从视频画面截取一两封电邮),按统计学观点来讲结果误差太大不能采信。对个别电邮抄自医学文献,可以解释成个别专家确实这样做了也未尝不可。还有可能是贝“善意造假”--由于原始数据丢失而做一个仿制品。总之贝的电邮是否伪造由有关掌握相关资料的机构和人来证实会容易多了。 本来我看了NILE的文章后就写了一篇支持的,当天没写完。第二天接着写的时候思路就变了。所以说在情绪化下根据网上的片面的未经证实的消息而推断得到的结论会是多么的不可靠。我想我们能够推动这个案子的做法是想办法敦促政府和相关人员讲出更多的真相。而不是争当福尔摩斯。 又看到万维推出一些朱令案的有关文章,有一篇《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如果事实部分都能验证,是有说服力的。不过其中排除食堂下毒的部分,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当时学生的饭盒大都放在食堂里,想要下毒很容易。 其实真正关心朱案的朋友应该看看国内网站上的帖子象是凯迪社区天涯社区等,虽然有点乱。因为大多数的有关内容都来自那里。我在国内网站上浏览了一番后总结了一下几点: 朱令案的几个可能性: 1. 孙维是唯一投毒人,动机有嫉妒,情敌,竞争等等。 2. 同寝室其他三位共谋投毒孙主导,动机有嫉妒朱常晚归影响休息。目的是让朱搬出宿舍。 3. 贝志诚是嫌疑人,导演网上求诊,动机不详。 4. 朱令的其他同班同学(比如方舟子说王一风接受采访矛头指向孙维自己才真凶或同党) 5. 朱令自杀,动机有压力或精神病遗传等。 6. 朱令误中铊毒 7. 孙维是国安部的特工公报私仇。 其中7是我见到的最离谱的,摘录一段: “孙维是中国国安和军队的谍报机构秘密选拔的特工人员;孙维进入清华是中国情报机构同清华大学的合作培养项目,主要是研制致命化学武器;孙维在清华所参与的铊课题科研项目,就是中国情报机构和清华大学的联合研究项目,由情报机构出资,清华大学出研究人员的联合项目。清华大学因参与此类国防研究项目可赚到大笔研究经费。 有了这个假设前提,朱令案中出现的种种怪异现象便都迎刃而解,顺理成章。” [什么情况下会找一个大三的在校生进入一个重要的秘密研究项目?] 现在大多少人认为1的可能性最大,除了大量的事实指向孙维外,还有: 其一,孙是当年唯一被公安带走调查的人,也就是说她是当年公安认定的唯一的嫌疑人。 其二,假如调查证明孙无罪,为什么孙毕业时没有拿到毕业证?(所以说孙是有罪的) 但是上述两条是基于中国公安办案和清华大学是公正的也没有受到外界干扰的基础上的。 另外,象《朱令投毒案律师证据分析大全》这类文章,看标题应该不是律师写的。什么样的律师没破案之前会写案件的“大全”? 还有两个以前没太注意的,就是对朱案最有发言权的朱的同班同学似乎并非一面倒地支持孙维投毒说。另一个就是朱家已经与协和对薄公堂败诉。但我觉得医院误诊很常见,不一定是“阴谋论”。 其实清华在事件中也有责任,清华有责任保管好有毒物品有责任保护学生以及事后深刻检讨,不应当刻意隐瞒真相。
文章评论
作者:nile
留言时间:2013-05-15 13:36:18
万维博客论坛的“老子”博对尼罗河《证据》一文曾经有过一篇回应的文章。在那篇文章中,老博避开了尼罗河证明的关键问题,贝志城在《东方时空》朱令案访谈节目中电脑屏幕是上显示的“专家电邮”是伪造的。Nile在他的文章后面评论说:谢谢老博关注nile的文章。nile这篇文章的重点是贝志城伪造专家电邮。希望看到老博对此的评论。老博的第二篇文章终于触及了这个关键问题。在这篇文章中,老博认为,nile 对贝伪造电邮的分析是有价值的,但问题出由于没有资源,取样数量太少(仅从视频画面截取一两封电邮),按统计学观点来讲结果误差太大不能采信。 要求用“统计学”来证明某一件特定的事物的真伪,的这种观点本身就是荒谬的。这里没有统计学的问题,统计学是定量研究,通过对群体数据的定量研究寻找事物之间的差异或者关联。不负责单一事实的定性。举例而言,一只花瓶是不是钧窑,一串项链是不是足金,一幅山水是不是真迹。一名嫌犯的某一句口供有没有撒谎。这些都不是统计学可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针对特定的具体事物进行观察和测量。而不是对更大量样本作统计学研究。回到贝志城出示的“专家电邮”,即使贝志城事后把他电脑里的3000封电子邮件一一展示,都是真的原始文件。但是在贝志城在一个特定时间特定场合展示的邮件是真的还是假的,只有对这份文件的细节进行查证才能得出结论。老博的论证,缺陷正在这里。他全文中没有一处对nile的论据提出反驳。 尼罗河认为贝志城出示的“专家电邮”是伪造的有两个理由,格式不对,内容不对。如果格式不对,内容对,虽然不是“专家电邮”原件但可能是经过编辑的“专家电邮”。不仅格式不对,内容也不对,那根本就是伪造的。 所谓格式不对,指表达意见顺序不对,中国与西方的医学体系一脉相承。都是先临床表现,后诊断鉴别诊断,最后谈治疗。不会先鉴别诊断,后治疗,最后谈临床表现。格式不对不是关键。关键是内容。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医院里每天都有疑难病例的各种层次上的会诊。有本科讨论,本院各科会诊,外院专家会诊。每一个高年资医生随时会接到其他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在了解病情后立刻作出判断。所以医生讨论病情,没有临时翻书的可能性。本科专著上的知识必须烂熟于心。特别病例,在讨论中也不会涉及到教科书上的内容。而是援引最近某专业期刊上的最新论文。而贝志城在央视电视上出示的“专家电邮”不但内容是教科书上抄来的,而且还是已经被认为是过时的知识。普鲁士兰作为络合剂治疗铊中毒在1995年已经是公认有效的方法。而邮件上提到的大剂量钾盐可以加速铊的排出因为有各种不良作用基本上已经弃置不用。 所以尼罗河可以肯定,这份“专家邮件”既非原件也非经过编辑的“专家邮件”,只有可能是贝志城从有关书籍中复制的。如果有人认为尼罗河的观点有问题。请针对尼罗河的论据加以反驳,也可以提出其他论据证明尼罗河错了。但是请不要再像这位老博一样用“大样本,统计学”来忽悠人。
作者:lanhan
留言时间:2013-05-15 07:40:00
关于朱令全班集体沉默(除一人外),我认为只有几个可能: 1,不知情,没证据,不愿意乱说; 2,部分知情,但有过保密协议,不愿破坏协议。 3,有太多对朱令不满的声音,现在就别说了。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也与北京公安局声明一致。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部分知情的人(人数不会很多),也还是没有证据能证明孙维是杀人犯。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好人,人心向善,如果二十年前迫于压力不能说的事情,二十年后还有什么压力?朱令的惨状在那里明摆着,你若是明确知道凶手是谁,为什么要为他/她保密? 所以,认定孙维是凶手,在现阶段很不靠谱,纯属臆想,容易伤害无辜,误导办案方向。 此案如果重启,必须要有新的证据,或者发现犯罪新线索,或者有证据表明有外力曾经干涉办案。 孙维肯定是重点嫌疑之一,拿不到毕业证、限制出国都与此有关,但是没有证据就是不能定罪。 贝志诚也被北大劝退,为什么不告诉大家是何原因?是否与本案有关? 贝志诚及其支持者明显有更大的网络功力,当年既可以远程诊断,又事后爆料孙维嫌疑,骇客孙维及同学邮箱,如今又可以白宫请愿,明显掌握着网络舆论主导。随着更多人怀疑贝志诚也有重大嫌疑,我看这一波朱令案就快接近尾声了。
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4 10:53:58
我觉得贝的嫌疑颇大, 1. 据说贝也被北大劝退。 2. 二年后北大又有一起铊毒案,下毒的人下完毒后告诉医生是铊中毒。 3. 事后的好几起校园下毒案都是下毒的人到最后通过各种渠道匿名告诉别人下的什么毒。
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4 10:43:18
还有,网上孙维已认罪 -- 估计可能性不太。因为孙维她哥, 拿着录像机去清华, 证明可以拿到毒药。他要证明什么?他要证明在清华,谁都可以拿到毒药,所以不要将事情怪到他妹妹头上。如果孙维已认罪,他做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最离奇的是寝室失窃案。照理说,如果是同寝室人作案,她只需要悄悄地将下毒的用具清洗即可,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搞一个失窃案,唯恐别人想不到她。将下毒的用具藏到自己床底下,更是不合情理。 据说是二次中毒,所以将下毒仅限在寝室内部是不合理的,朱令完全可能与别人一起外出吃饭,喝咖啡时补下毒。
作者:don't lie
留言时间:2013-05-14 08:53:45
You should spend time reading all Zhuling related information, then publish your writing. I question you want to mislead others to get truth.
作者:don't lie
留言时间:2013-05-14 0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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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t lie
留言时间:2013-05-14 08: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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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ntin9999
留言时间:2013-05-14 08:48:26
贝不可能是投毒者。朱二次中毒剂量大,回校时间短,结触人少,生活范围有限(朱已患病)。没有证据显示,贝与朱过从甚密,了解朱的生活细节。加上朱寝室失窃。应当讲校内投毒是很明确的。再说,贝极力促使朱家在朱濒临死亡时候查出病因,不象是投毒者所为。要知道当时连医生都没能查出病因。朱很可能为什么死的都没人清楚。还有,贝十几年不断爆料吸引公众对朱案的关注。而另一嫌者却极力回避。一正一反,可以作些思考。贝甚至放言,愿意被审以还来对朱案重审。 朱也肯定不是自杀。没人要选这样痛苦的方式自杀。如果她不知铊中毒的痛苦,第一次后就应当明白了。再说,没有任何迹象说明朱有铊毒的来源。检查报道指出朱的中毒量异常高,不是液体量必须是铊盐晶体量。没有人至今出来指证给过朱铊毒。最不可解释的是,朱中毒被检测出来后,朱寝室的失窃案。根本无法和自杀逻辑上解释。朱当时已中毒住院完全失去自主。 朱中毒特殊,剂量大,二次回校时间短,结触范围有限。加上寝室失窃。这些都是破案的有利因素。警方校方无所作为,连同学间调查都没有进行,十几年不能给受害者家庭一个说明。只能表明此案受到了某种压制。可能是清华害怕影响。可能是某个嫌者家庭的势力。现在只要有人愿意站出来讲。应当还是可以搞清楚的。
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3 23:41:10
其实很难追究清华的责任,凭什么说只有清华才有铊呢?朱令一定是被清华的铊毒的呢?二年后北大就另有一起铊毒案。校园铊毒案后来又发生过好几起。说明这个铊是很容易得到的,其实也是的,一般学校里的化学药品都是大家一起用的,做实验时留下一点谁又能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