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无条件拣选 据说预定论环环相扣,逻辑性很强。郁金香的第二点“神的无条件的拣选”就是建立在第一点“人的全然败坏”的基础之上的。我同意人是全然败坏的,但是却扣不上神要无条件拣选。根据圣经人背离了神,离开了他生命的根,离开了美善的源头,他的思想、意念和意志各个层面都受到的罪性的污染。人被罪捆绑,不能主动寻求神,也不能了解神的心意。所以,各人偏行己路(赛53:6)。但是,我们的分歧是当神来找人的时候,人可不可以有正确的回应?正方没有试图证明这一点,他们直接从“全然败坏”推出人不可能选择归向神,自然那些信的人应该是上帝在创世以前就预定好了。然后在他们的生命中某一时刻亲自出手让他“活过来”,不然不会有人信神的。所以,正方没有举出合适的圣经经文来支持这个逻辑上的大跳跃。正方证明了人不会主动寻找神,但是他们没有证明当神来找人的时候人不能回应神悔改的呼召。如果丝丝相扣的话,那这里已经出现了问题。他们关于“死人”和“活过来”的说法在逻辑上并不是严谨。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见第四和第五章。由一个没有充分证明的根据出发推出的结论我们应该更加小心。 一、正方关于无条件拣选的叙述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说:按照神的谕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选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选定或预定,都是出于神特定(个别)又确定(不可改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西敏信条) 伯特纳同学解释说此选定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也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在信仰与善行上的坚持,或(根据)受造界其它任何事物,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惠得着称赞。(原文链接) 正方证据一、弗1章。 球迷同意神确实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了什么。但是,伯特纳同学并没有就这段经文展开讨论。从这段经文能推出无条件拣选吗?这段经文只是说神有预定和拣选。时间在在创世以前,拣选的原则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约3:36)。这段经文(弗1:1-5)恰恰是说拣选是有条件的,拣选是有原则的。为什么在基督里拣选就使我们成为圣洁呢?因为基督的死是神预定有代赎性的,他的血可以遮盖世人的罪。那些接受耶稣基督的人就是接受了差他来的那位(约12:44)。所以,透过基督,天父就算我们信的人为无罪,神的公义得到了满足。不然,神断不会毫无理由的以有罪为无罪。所以才会有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也就是说神在这里预定的是一个方法或一个原则。这里的我们(信主的人)是一个整体(group),不是单指说话与听话的这些人。所以,这段经文不支持无条件拣选。 正方证据二、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29 For those God foreknew he also predestined to be conformed to the image of his Son, that he might be the firstborn among many brothers and sisters. 30 And those he predestined, he also called; those he called, he also justified; those he justified, he also glorified. 这就是著名的“救恩的金锁链”。伯特纳同学说这里的动词都是过去式。因为在神来说,原则上他的计划才刚拟定,随即执行,也必然成全。在我看来这是“神因预知所以预定”这个说法的一个很好的支持。可惜正方并不愿意这样解释这段经文。因为伯特纳同学说此选定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可是在他下面用圣经经文论证他的观点时我们注意到一个小小的变化。他说圣经告诉我们,拣选是过去发生的事,和个人的善行无关,完全出于神的至高主权。随后他举了罗9:11-12的例子。我们注意到他前面提了拣选与信心、善行无关,而这里只提了与善行无关。以后他也没有再提及并论证信心不是拣选的条件。那伯特纳同学写上面那句话的时候认真考证了没有就把信心也放在里面?真理有时稍稍过了一点就是谬误。解经要看整本圣经,而不是抽出一句就展开一个教义。这个“金锁链”有可能是如正方想象的那样,被拣选的人就这样被一路保送上大学。我得承认“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预先所定下的人”这样的说法似乎已经指定了某些人,而这些人神是知道他们的,随后是他们的命运已经被预定了。是不是真的如伯特纳同学说的那样「预知」、「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这些神的作为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了其中一个,原则上其它的也必然随着来需要好好考虑下。 举例:科大校长到一个中学做招生宣传“特招到我们学校来的,都给安排在一个少年天才班里,给他们开小灶,他们要接受特别语言培训,最后安排他们到国外进修”。这段话里面的动词都是过去时态如果翻译成英文的话。他在讲学校过去的历史,过去几届都是如此。 开小灶,语言培训,出国进修也是一个金锁链。做完一项就做下一项。是不是最后所有特招的人都出国了?不一定。他说谎了吗?没有。这是学校的培养计划。每一个上科大少年班的同学都有希望出国。至于中间有因为肝炎或者神经衰弱被退学的有必要提吗?所以,这个金锁链要按正方那么解释的话还需要有更多经文支持,因为经文可以解释成这样也可以解释成那样。至于正方可能会提出的“蒙召的人必不失落”我们会在“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题目下谈。 我们看见整本圣经都在讲信的人蒙拯救,不信的人不得拯救。以色列人是选民,可是有多少人倒毙旷野?有多少人得以进迦南?谁能进去?是对神大有信心的迦勒和约书亚。所以,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而选上的人如果不能忍耐到底也不能最后得救--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我们看见这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这个拣选的标准就是“信”。当不明确的经文的解释和明确的经文不一致时,我们应该对这样的解释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无条件拣选”本身就是一个病句。无条件还拣选个啥啊!干脆说无条件拿就得了。没有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不是拣选,是随机的拿。我原来以为正方强调“无条件”实际上是要“无条件”强调神的主权,而拣选还是有条件的。但是,现在看来连拣选都没有任何理由,连信心都不需要了。正方说是神喜悦这么做。至于为什么神喜悦这么做没有一个正方同学能告诉我们。我同意要强调神的主权。但是神“无条件的拣选主权”和“拣选不需要条件或标准”是两回事。无条件强调神的主权是说在得救的事上只有神说了算。比如我们人认为应该道德操守好的人得救,犹太人以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是选民,跟神有约的,只有他们应该得救。但是神说只有信的人得救。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神要怜悯谁?神要怜悯忧伤悔改的人和相信神的人。你们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恩典在先,信心跟上在后。我这样理解丝毫无损神的主权说。神在创立世界以前预定了一个救恩计划,叫一切相信耶稣是基督的人都蒙拯救。正方不能忍受人以信心回应来决定是不是被拯救。好像这样是人在拣选神。所以伯特纳同学说神的旨意决不被受造物的意志影响。我说我信就蒙拣选而有永生怎么就有损于神的主权或者干扰了神的旨意呢?神定了游戏规则,主权还是在神那儿啊。我要是不信,神的救恩大厦依然要成就---信的人都蒙拯救。正方拗不过来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个预设,神预定的就是张三这个人得救。所以,如果张三不信,神还得修改救恩计划怪被动的,好像神的旨意就这样被受造物的意志影响了似的。如果您把预定理解成一个原则----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约3:36)就不会有这个困惑了。(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