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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不承認雙重國籍和不允許雙重國籍>>
“不承認雙重國籍”和“不允許雙重國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中國國籍法中有“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條款,但是沒有“不允許雙重國籍”的條款。
目前由僑辦主導的剝奪出國人民出生國的錯誤政策是”不允許雙重國籍“的錯誤政策,,
,不僅違反中國憲法中國籍法,違反聯合國公約,違反天道人倫, 而且違反常理,違反語法,違反邏輯。
“不允許雙重國籍“表達出的那種蠻橫無理和與之相聯繫的剝奪出生國籍的政策行為,與習主席的依法治國的理念背道而馳。
1 雙重國籍是一個事實存在。
如鄧小平的孫子鄧小弟出生美國,按美國法律他有美國出生國籍;按中國法律,他父母可以為他申請並取得中國國籍。因此,鄧小弟弟雙重國籍是一個現實存在。
如籃球巨顯姚明的女兒出生美國,按美國法律姚明的女兒美國出生國籍;按中國法律,他父母可以為她申請並取得中國國籍,也可以不為她申請並取得中國國籍。一旦他父母可以為她申請並取得中國國籍,姚明女兒的雙重國籍就是一個現實存在。
對於雙重國籍,人們承認它,它是一個現實存在; 人們不承認它,它還是一個現實存在。
2 “承認雙重國籍”的法律含義
但在法律上尤其在國籍法上,“承認”一個人的他國國籍有其法律後果。
如,一個人有美國國籍,中國海關承認他的美國國籍(承認其美國護照),放行其進入中國大陸。那麼他一旦觸犯中國法律被中國警方扣留,逮捕等,按國際法,中國政府必須按其對國際法的承諾通知美國政府等。
如果中國政府不承認其美國國籍(不承認其美國護照),從一開始他就無法進入中國大陸。
如果他有中國和美國雙重國籍,中國政府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美國國籍,那麼那麼他一旦觸犯中國法律被中國警方扣留,逮捕等,按國際法,中國政府不需要通知美國政府等。這就是我們看到的胡煒升國籍案例。中國公安部是嚴格按照中國國籍法和國際法來處理胡煒升國籍這個案子中的國籍問題的 (請參見筆者的《胡煒升國籍問題:公安部是正確的 -兼評博訊<被惠州“黑打”的胡煒升國籍問題:公安部犯錯>一文》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42953 )
如果政府既承認他的中國國籍,又承認他的美國國籍,那麼,他一旦觸犯中國法律被中國警方扣留,逮捕等,中國政府會陷入法律困境:到底是通知美國政府還是不通知美國政府?
因此,從嚴格的法律含義上來說,除非兩國有雙邊協議,一個國家是不可能“承認雙重國籍”的。
50年代,中國和印尼之間本來就不存在“承認雙重國籍”問題,因此“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一個假命題,一個被賦予其他含義的命題。這個“其他含義”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說,中國和印尼不允許兩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只允許他們有一個國籍:或中國國籍或印尼國籍,自選其一;如果你不選,政府強行剝奪你的其中一個國籍。
3 承認雙重國籍和默認雙重國籍的法律含義
按中國國籍法解釋,對於有雙重國籍的中國公民,中國政府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外國護照);;但其外國護照可以作為旅行證件。 中國國籍法的這一重大解釋,實際上可以理解為“默認雙重國籍”。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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