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参加北美退休联合会以来,是我的生活中最有意义的一段时间。期间,我与许许多多以前不曾谋面,但有着共同诉求的朋友在网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我们不可能完全一致,争论是必然的。误会误解是经常的。别看都已不在年轻,争论时,面对电脑屏幕,也是脸红脖子粗,在千里之外的对手,也不示弱。可以想见,都恨不得一拳打向电脑屏幕,他 (她)为什么这么想呢?可以肯定,谁也舍不得打向自己的电脑呀。
争论让人的思维活跃,不时闪出火花来。争论教你年轻,忘记你的年龄。来到这里,我充满了激情,就像跑在马拉松的征程中。
有时,争论造成误会,没有关系,马上道歉,取得谅解。我似乎看到了屏幕后面的老顽童笑了。
我是基督徒,信奉 《含怒不可到日落》 。不一致是正常的,完全一致才不可想象。
我们都到了最该 “ 幽默的时候” 了 。 谁要是经常生气,是不是该想想自己的心胸,气度是大,还是小?
争论将继续下去,因为生活在继续.....,你看完了,要是不笑,就是白看了。
李XX 先生,
你不 “依法维权” ,那是你的事。
是我要让她走吗?你不要扣大帽子。你看一下王的e-mail再说这些话。请你不要和我漫无边界的胡扯。什么你的法,我的法。谁在破坏联合!
吴 X X
吴 X X 先生,
我不想让那么多人看我们在争论,故只回给你。
你说 “ 以法维权
” 。很好。在中国,谁来执法? 是你吗?是联合会的人吗?
没有权利,如何维权?你说多了,人家就烦了。这么多年,我多次回国,接待我的社保局的干部的傲慢,人家斜着眼看你的那股子劲,让我深深地
感到多么的无奈。这个时候,我才觉得法律在中国,和党的指示相比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呀。目前,中国只是在法制方面有点进步,还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依照北美印象想象中国,脱离实际
!
你说你依据的法,不给你撑腰,不给你使力,你口口声声依法,依法,依法你能做什么?
希望中国政府以法解决我们这一特殊人群.... ,就只能留在希望里了。
认识到这个国情,就该明白什么该做了吧?
自2008年以来,德国安利她们一直在努力,在北美也有不少人走了前头为什么到今天收效甚小?我个人认为,努力的方向不对。
四协会几年来的努力功不可没,为我们积累的经验。但也是我认识到,光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写了那么多具体的实施办法,那是政府公务员的
业务,而定什么题目的问题没解决。我们的呼声,没有捅到最高层。让决策人拍板。就是说,像毛泽东说,要打开中美之门,于是周恩来和基幸格就忙乎起来了。先得有最高层的意向,才会有具体的办法政策的制定。你想毛泽东没有拍板,周恩来会去制定中国美国见交往的细则吗?
几年来,写了那么多诉求书,那一份不长达几页呀?具体措施很详细。你传上去,到部一级,人家看到很反感。难道是让我们按这个执行吗?就在那顶牛。
上周 普林斯顿大学的王WEI先生建议,向领事馆递交。我认为是个好办法。提议四协会和北美联合会写一个统一的诉求书。王文畅积极请缨
。但是我看到的是,王文畅去做的是把安利的建议书和北美的建议书给揉在一起,这很困难呀。因为这些已经成文的东西,修改多次,两个加在一起就太长了。因为太长了,她也提出要能写4
页就不要写4页半,可是删去那一段都有人不同意,担心不能代表自己的意思。四次修改后依然是一片骂声。这说明本来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依我的想象,这个统一的诉求书只有一页到两页。在诉求书中只提基本诉求,不提实施细则。这样重点突出,能给人深刻印象,从领事馆地上去,沿途的官员一看是笼统的,从字面看不会涉及自己的厉害。而长达数页的诉求书,谈了很多的具体问题,甚至实施细则。让那些部级的官员很没面子。如果最高领导层能看到这个诉求书,人家一看,都是些具体事物,就叫下面人办吧,让下面人先拿出个办法来。具体办的人最烦你给他一套东西。他就可能说,不合中国国情,没有可操作性。于是就搁置起来了。
回到你的email 里提到的,你要依法办事,依你的法,法是指的国内的法?还是你的思想方法?实际上依据那个法都不会有突破的。因为没有具体的法。我们要就的就是要制定这个法。你想依据一个莫须有的法,能有结果吗?
现在刚刚出现联合的什么,就是因为有不同意见,就让人家走。良言逆耳啊。
想听听你的看法。
X X
李 XX 的信
张会长,李副会长,
伍会长的email 我不知道。你们可转给他。
何 X X 说网上的争论不好,就此打住。以后有问题加强个人联系。这样很好。
在这个email 里,我想问问你们是如何看待 吴X X 和 吉 X 所说的,去联合国去告。吉 X 还说,不是不可能?
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们的诉求是孩子和母亲之间的关系。不管怎样,孩子不能把母亲至于不义之地。上一次在联合国告中国的是李承晚,告中国是侵略者,之后是“联合国军” 和中朝联军作战。
吴 XX 和吉 X 分跨两个协会,有人说,有人呼应。是四协会的意见吗?这样明显地与中国作对,不利于我们的诉求,我反对,这是原则问题。
对于不同意见,若不能说服对方,那就求同存异。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没有不同意见就没有生命力。
因为每个人都是有限的。在我们的诉求过程中,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自我完善的过程。
所以,我建议诉求呼吁书,不能统一之后才递交。取得一致意见的,以联合会一致认为,陈述我们的建议。有可能也可以征求四协会联合行动。
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当然不能用,联合会一致认为来表态。但不影响会员以个人认为来陈述,并递交。这样我们就能广开思路,畅所欲言,开创一个新局面。
上一次, 周先生 HOST 了一次电话会议。后来希望四协会的负责人与广大会员见见面。虽然没能成。希望以后能成为现实。
李 XX
吴 XX 先生,
你说的对,我诬赖好人了。我向你道歉。我把你当成 Yachen Liu (yachen_l@hotmail.com 了。现将那封email 作为 (一)附在下面。因为和你在网上讨论过问题,就似乎觉得是你,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在给张会长,李副会长的个人
email 里,谈了我的个人看法。我反对去联合国告的做法,认为对诉求不利。何X X 在最近的 email 中说到:
。。。。我们四协会不再参加这样的网上讨论。如需要沟通,我们会与伍会长、張会长、李副会长单独联系。贵协会的会员,也知道我们协会几位负责人的邮箱,也欢迎个别联系,探讨诉求问题。
所以,我分别给何 XX 总会长,张会长 李副会长 去 email 谈我的看法。在给张XX 李 XX 的 email 里,我说到我没有伍XX 会长的 email ,请他们转告。
李 XX 在回我的 email 里说,我没有吴老师的 email ,她转给你了。我看这是她弄错了。
我把发给何 XX 的 email 作为(二),也转给你看看。给张 XX 李 XX 的
email 他们已经给你看了。
张 XX 的信
王 XX ,
收到你的Email。
你给洛杉矶领事馆总领事刘健的呈送文我没有看,我也不想看。我只关心你的落款是怎样写的。我看到呈文的落款后,代表北美华人华侨退休者联合会(北美联合会)总会核心组声明如下:
1. 你的呈送文落款写:“北美华人华侨退休者联合会‘部分’成员”,这样写的意思是你代表“北美华人华侨退休者联合会‘部分’成员”。在没有征得这“部分”成员意见,他们是否都认可你的呈送文条件下这样做是强加民意,这是非法的
2. 2. 你4/6日中午在打给我的电话中,已经明确表示你退出北美联合会,我们即刻就把你除名了,你已经不是北美联合会成员了,该离开不离开,还硬要当人家代表,又不明确代表哪几个人,胡涂涂地说代表“‘部分’成员”,这行为说明你王文唱非要围着北美联合会转,非要用强加民意达到什么目的,只能这样解读你,否则这样理解呢?
鉴于以上两条,说明你代表北美联合会是强加民意,非法。建议你改变呈送文落款说辞,否则我们告知洛杉矶领事馆你的行为是欺骗。
关于你引用的吕 XX 的谎言和是非不清逻辑颠倒,另与她交涉。
北美联合会
张 X X
4-10-15
2015-04-10 16:06 GMT-04:00 Wang, WWWWW <WWW@csun.edu
请张老师过目。其中,“逾期不归个人也应该负一定责任”是周 XX 要加上去的,说谦虚点绝对有好处,你不说人家也知道,不是李老师说的不打自招,因为本来为了事业和家庭发展,是需要延长滞留的。
请张老师果木这一稿。
From:
XiXXX <XXXX@hotmail.com>
Sent: Friday, April 10, 2015 14:17
To: Wang, WWWWW
Subject: RE: 领馆领事周一下午约见态度很好
李 XX 的反应是我早已想象到的。所以不必对她的反应生气。我今天早晨和张 XX 通话,说了一小时48分钟,希望他签字和贡献出联合会的名单来。他说,签字有可能,名单不能给。原因是当初,很多人加入时,他答应过人家个人的INFO 不给泄露。他说能告知一个数字,目前北美联合会有670 人左右。比其他四协会都大。若你见领事时,可以先告之一个数字,可以提到一句和会长联系。电话和email 都行。并说明这个数字在变化增长之中。我可以告诉你,我们的,但毕竟小的多。密西根分会那100多人成了她的私人财产了。这里反应了个人情绪高于整体诉求的利益。有了那个名单,就成了杀人放火受招安的资本了,就像小炉匠一样腰中揣有 “先遣图” ,日后上威虎山,见了三爷好有个见面礼。名单中的名字,对我说来只是一个符号。我关心的是这些符号加到一起后,符号代表了有多少个人头。
下一步,我们去休斯顿领事馆递的时候,也要附上这些人。你先把我们20人的名字附上吧。我们就可以电邮email 过去。
X X
李 ZL 的回信:
李 XIN X 先生:
你这样背后议论人,而且是带有人身攻击的性质,未免太不厚道了吧。我不同意王 X X 的一些写法(观点),比如说,我们逾期不归是因为为了”事业和家庭的发展“。她写的这不是事实,尽管有部分人是这样的,稍微年轻一些的,就像你,王 X X 等,后来是出来年学位的人,也许至今挣扎在内心的斗争之中。但是,很多人,尤其是从科研单位出国的老一些的同志,比如田 X 等,他们不是。当住房被没收,工作项目没有了之后,他们只好断了回国的念头。比如我们自己,当时回国的送人的礼品都买好了。当时当得知回去没有了原来的课题,也没了住房时,自然会决定走另一条路。我先生至今还是中国公民,他没有申请公民,就是想着回家乡。所以,我认为,这个自动离职的决定使这么一部分人做出不回国的决定,是政府的错,而不是需要我们自我批评的。至于,有些人不是这个情况,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事业发展和家庭发展)而延期不归,就像王文畅等,那么,绝不能批评政府了。所以,在给领馆写信时,就只能代表这一部分人的观点。而我们分会的人,不是这样的,所以,我们认为她不能代表我们。更何况,她用些很不礼貌的词汇来攻击我们的会员,我自然有责任挺身而出来维护我们诉求队伍的好的协作,相互尊重配合的风气。如果你真的想诉求成功的话,你就看看,谁是一直在努力地前赴后继的工作的,而不是谋私利的,我们要支持的就是这些人,就要和大多数同胞们一起团结在一起,而不是被某些个人风头第一,用一些虚无的领导的大名来误导的大家的人走,从而使我们误入歧途。
请您三思。
至于你对我的评价,那是反映了你自己的内心,因为您是信基督教的,更应当知道怎么自我修养和对待你的同胞,就不必我来解释和评论了。
GOD
FORGIVE YOU!
李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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