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捐款已經很遙遠了。
那年在西安火車站,遇到一個女孩說,她跟家人走丟了,要錢買車票,我就給她一塊錢。我那時是學生,月生活費20。那次旅遊,用的是父母的錢,所以給完錢沒覺高興;倒不是因為一塊錢挺大,而是覺得在慷父母之慨。後來在車站又見到那女孩,那感覺就不是不高興,而是憤恨和覺得自己傻冒了。
可我不是很能吸取經驗教訓的人。每次碰到有人跟我要錢,我都挺不過面子,多少都給一點兒,給完又常常心裡不好受,可見自己不是什麼大方的人。那時窮講究,喜歡穿好一點兒。你穿得像像樣樣,碰到有人跟你要錢,不給還真不好意思。一回下雪,穿借來的呢子大衣騎車去西四買煤油,回來時沒剩一分錢。路過西單,雪大騎不動,下來推着走。在拐角碰到一個乞丐,旁邊有好多人,他誰都沒找,偏沖我要。我說我沒錢,他不信。我說真沒有,說完推車就走。旁人沒給錢,卻對我投來鄙視的目光。我想起電影裡資本家太太穿得花枝招展叫乞丐滾蛋的鏡頭,她們大概跟我的境況相似,把錢花在花枝上,沒錢招展,所以惱羞成怒叫人“滾!”我還想,莊子說君子遠庖廚真對。眼不見心不煩,見了不給真遭罪。
後來我來美國,很少跟乞丐面對面,但常在超市門口碰到慈善募捐,碰到了多少都捐一點兒。如果在高速路入口碰到舉牌的,就總以安全為由,不開窗不看就過去了。我在美國的母校每年都寄捐款邀請,逼到家裡,遠不了庖廚,所以也認。那時辛苦,多捐不起,只捐最低額。捐歸捐,總不情願,還有一種施捨的感覺。
幾年前,我跟朋友出門。在高速路入口,有個人舉牌:無家可歸需幫助。朋友給他五塊錢。上了高速,我跟朋友說,他年紀輕輕應該找工作,給錢對他沒好處。朋友說,“人要幫忙,自有你我不能理解的難處,但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我覺得自己很運氣,能給,所以很高興!”讓我慚愧。
打那以後,我的感覺變了,做法也變了。我除了在超市捐,也會主動上網捐,寄信去捐。
高興捐錢其實也不容易。有時你捐了高興,可發現錢給挪用了,你又不高興,“傻冒”感又翻上來。我除了捐中國,還捐美國和外國。前年日本海嘯我捐錢,家人開始不接受,“捐給日本人造槍炮來打中國?”把事放網上,有人罵,有人說傻,說我“農人和蛇。”遙遠的朋友網上看到,打電話鼓勵我。本周菲律賓遭災,我找好機構,也捐了。雖然我捐得不多,但能幫一點兒也很高興。
我現在也覺得,自己很運氣,能給,應該高興。
2013年11月11日於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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