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托爾斯泰的“理性” 文/空因 至今為止,我還是比較喜歡讀西洋小說。托爾斯泰、羅曼羅蘭、勞倫斯、赫曼赫塞、盧梭……都是我心儀的作家。托爾斯泰的代表作品《安娜·卡列尼娜》,曾經讓我思考良久;列文對於人生的探討,也曾引起我的共鳴。托爾斯泰的<<人生論>>,當初我看來看去,總是不大懂得他反反覆覆提到的“理性“二字而已。當時我還很感失望。現在,我明白了,托爾斯泰和祈克果等等反覆強調的“理性”,並不是我們所強調的那實用主義的‘理性’。他們說的‘理性’,指的是人的“靈性。” 唉,我當時太幼稚了,還看不大懂深刻的東西。也許我當時就象詩人聶魯達所說的那樣"我那時不了解太陽,因為那時我過的是冬季"吧? 靈性,其實就是人真正的本性。我現在明白了,研究它會比研究人性有意思得多。靈性是永恆的東西。我們多了解它一些,便多懂得了宇宙的規則。為什麼沒有多一些人肯花時間去研究永恆的東西呢?聖經上說"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大約也是這個意思吧?不僅是人,我相信,真正偉大的文學、音樂、繪畫、雕刻等等,都是具有靈性的東西。一部作品之所以不朽,千古留芳,就是因為這個靈性。比方說,我讀印度的大戰史詩故事〈摩呵婆羅多〉時,裡面的智慧讓我吃驚不已。幾千年前的作品,就是今天讀起來,也一點都不覺得過時啊。為什麼會這樣呢?很顯然,就是因為那個永垂不朽的靈性在作崇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