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督的政府必然是一個腐敗的政府。即人類社會的公理:“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最近多倫多一婦女收到一張兩百多元的罰單,是一條狗沒有繫上繩子,20年前,還不是她的狗,是別人的狗在她的地盤上,被罰30元。20年來利滾利,達200多元。有興趣可以搜一下這個新聞。
開罰單的是誰?當地政府也,不是警察,不是法院,而是政府。
你要知道,政府的首領,市長是競選上去的。但市政府里的官員(美其名曰公僕)卻是不用選舉的,市長輪流換,他們穩坐如泰山幾十年。 他們理論上為老百姓服務,卻有着巨大的權力。 一般老百姓,和省長總理打不上交道。 一根毛都捋不到。 而當地三級政府卻是實實在在影響你的生活。路邊停車,洗車,曬衣服,割草,遛狗,給車換機油,院子裡搭平台,無數的多如牛毛的法律bylaws管着你的生活。 一個民主社會,這些官員被老百姓考核麼?被監督麼?被質問麼?被challenge麼?沒有。 他們躲在法律的重重黑幕後面,享受着優越的待遇卻不用被問責。反過來,他們有大量的手段來收拾老百姓。 就像這個新聞,上法院告當地政府?當然可以,但法院大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這種官司起碼500元收費,你一張兩百多的罰單,犯不上。
我以前寫過一個帖子,加拿大美國這種政府,最腐敗的就是三級政府中的最下面一級。最少被監督被曝光,往往都是小事,所以缺乏關注。但也最最關繫到你普通人的生活。 延伸閱讀: 《代表制民主社會的發達國家的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