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被无良媒体故意淡化,一个香港人在台湾谋杀了他的怀孕女友另一个香港人。香港是个地域狭小的自由港犯罪天堂,跨境犯罪应是常态。理应与外地外国建立常态的处理机制。台湾香港之间的人员交流又比较频繁,没理由这宗谋杀案是第一起。这么简单的无涉政治的案件居然没有现成的引渡条例来正常处理。在回归二十年的时间内都无法完成立法工作,凸显香港法制落后,又不思进取。被殖民的时候尚好,民主了反而什么正事都办不成。
跨境犯罪的管辖权争议也很容易就这些个案类型达成协议。无非就是大家都想扩大自己的管辖范围。在这个个案中罪嫌和受害人都是香港人,如果没有协议,则香港为何不争取在香港审议而片面地要将嫌犯引渡到台湾?如果按照案发地点为优先的原则,则台湾的确有优先。但另一个最近出名的引渡案是华为CFO孟晚舟。她是香港居民。所有指控的犯罪行为都发生在香港,人却在加拿大被捕。香港为何不向加拿大争取引渡并在香港受审呢?最近最多的引渡新闻是台湾电话诈骗犯在世界各地打电话诈骗大陆人,大量被抓到后被引渡到大陆,但台湾一直坚持引渡权,少量被送回台湾后无罪释放。可见台湾也不在乎犯罪地点而尽量争取管辖权。除此之外,另一个出名的是港星钟楚红的老公被美国因为贿赂联合国官员定罪坐牢。香港显然在这三个案件中都无所作为。任由外地外国审判香港人。法制不张不是一般的昏庸。 为了把香港罪嫌引渡到台湾而发起的单方向立法修改活动,本来已经很低贱了,并不体现平等互助的法制精神,居然被扭曲成“送中”。担心协议会导致大陆更容易逮捕香港人。其实大陆通缉的六四学生领袖都在国外混得不错;讨厌的几个香港政客,不发回乡证就了结了。连搞港独的几个小混混也没抓到大陆,真要抓了还要管牢饭。比起被香港人谋杀的另一个香港人,哪个罪行更恐怖呢?哪个更值得香港人担忧恐惧呢?铜锣湾书店被抓捕的“香港人”是拥有欧洲某小国国籍的前大陆人。是被香港泛民政客讥讽的“蝗虫”之一。因为被抓,瞬间从“蝗虫”变为为民主牺牲的圣人。印象里唯一一个泛民政客被抓,也是因为在大陆包二奶不给钱被告发。显然一国两制造就了这种尴尬的局面。对反政府的香港泛民政客过度宽容。连刑事犯罪分子也沾光。一国两制比大陆对少数民族的“两少一宽”政策还糟糕。 比较同是前大陆人的铜锣湾书店老板和华为CFO,同样是被外地外国逮捕,泛民政客只关心被大陆逮捕的,不管被加拿大逮捕的。担心大陆潜在的虚构的威胁,却对美国的无处不在的长臂管辖视而不见。摆明了洋奴嘴脸,对大陆挑事,却不敢得罪美国金主。泛民根本不在乎民主制度,只想做美国打手以暴力达到乱港的目的。 其实香港近年来涉及引渡的最出名的案例是美国人斯诺登。他因为公布丑闻真相被美国政府以泄密为由通缉,香港政府当时以他未在香港违法为由,允许他自由离境去俄国。如今不得不在俄国隐居。而六四通缉犯之首王丹却可以在美国高调会见国会议长。最近的一位澳洲人阿桑奇因为在维基解密公布大量中国美国高层机密。中国没有因为他公布中共高官海外资产而通缉他,而美国却指控他强奸,窃取机密而全球通缉,在躲藏七年之后,仍然被英国逮捕。正在面临引渡诉讼。哪个政治犯面对的政府更厉害,岂不是一清二楚? 这些游行的香港人如果真得是担心被大陆莫名其妙地逮捕入狱,难道他们不应该问问香港影星钟楚红的老公被谁逮捕的?想想是否会被加拿大逮捕吗?愚蠢的中共政府显然不是美国这样的法制政府,否则象美国对待阿桑奇一样罗织强奸罪名对待常去东莞嫖娼的泛民政客,岂不是小事一桩? 这次泛民政客推翻了逃犯条例,等于为这个立法漏洞做了十足的广告。香港台湾的黑社会将能更放心地使用跨境谋杀策略。用香港人杀台湾人,再用台湾人杀香港人都不用担心引渡了。祝香港台湾民主杀人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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