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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与改革国籍法出入境法(1)
   

此文作者系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公众签名发起人、海外同胞呼吁回国30天免签证公众签名发起人、原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创会会长矫海涛先生

 

全文分为前言和三部分:

 

一、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正本清源,承认外籍中国人的出生国籍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4973

二、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与时俱进,适应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17

三、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纲举目张,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要点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63

 

下面是刊登的是前言和第一部分。

 

 

《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与改革国籍法、出入境法   —谏“逐亲令”》 1

矫海涛

 

虽有许多同胞愿意慷慨解囊,支持本人赴北京参加第四届移民法论坛,热情感人肺腑,回国公益之旅费用不成问题,但本人犹豫再三,还是决定不接受赞助,用心完成本论文,送论坛交流。去年谢辞中央电视台海外忠实观众特等奖,今年又不去北京参加移民法论坛,说起来似乎可怜,都是苦于回国签证难,不甘于以外国人身份回自己的祖国,参加官方或准官方活动。想想看,连免费回国旅游领特等奖都要谢辞,国内重要的准官方论坛,有足够民间赞助也要谢绝,如此良机都不得不舍弃,外籍同胞回国的难度和苦恼,已可见一斑。外籍中国人签证回国难,恰如《红灯记》李玉和那句唱词,“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远不是买张机票就能畅通无阻。

 

今年二月中旬,3818位同胞签名支持的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直送中央高层。七月上旬,4461位同胞签名支持的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的强烈呼吁,也已经送达中央高层。

 

723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央高层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向海内外传递了三个积极信号。一是,强调解放思想,指出解放思想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二是,要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三是,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胡锦涛的上述讲话,无疑代表了中央高层新的共识,需要深入解读和落实。三个积极信号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于,能否顺应海内外民意改革中国国籍法,恢复承认海外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归还海外同胞回国自由,关键就在于能不能解放思想,能不能把握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能不能把五千万海外同胞看作是改革开放民族复兴团结依靠的重要力量。

 

本人坚信,当代海内外中华儿女,有了辛亥革命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已经有能力、有智慧超越意识形态、超越党派利益、超越不同政见、超越宗教信仰、超越政权国籍割裂,就中华民族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取得共识,就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大计,取得共识。因而,也不难就改革中国国籍法、完善出入境法的立法原则取得共识,同为解放思想改革国籍法鼓与呼,争取早日实现承认外籍同胞为合法中国人的目标。

 

为此,本万言政论愿作为现代版谏“逐亲令”,抛砖引玉,与海内外同胞一起,分享交流对外籍中国人与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之己见,在理解落实中央解放思想、审时度势、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促进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复兴等方面,发挥力所能及的催化作用。

 

一、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正本清源,承认外籍中国人的出生国籍

 

时代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世界绝大多数文明国家已经把个人选择或者放弃国籍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予以尊重保护,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少数国家,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不承认或者默认其它国籍,如美国;另一类是不承认自己国民的出生国籍,却承认其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如中国。后者占少数中的绝对少数,近乎于另类。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中国政府开始不承认双重国籍,实际上是不承认入籍它国海外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只承认他们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人们对海外同胞的国籍身份,在认知上开始出现混乱,出现了“海外华人”、“外籍华人”等称谓,用来称呼归化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华裔同胞。

 

“海外华人”、“外籍华人”的称谓,不但是一个历史性的政治错误,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概念、语法错误。按照中国官方现在的定义,“海外华人”或者“外籍华人”的“华人”一词,涵义上并不是指中国人,而是指外国人。“华人”不是中国人,是中国国籍法酿造的荒唐和尴尬。按照现代汉语语法,假如这些华人真是外国人,那么,“海外华人”或者“外籍华人”的准确说法,就应当是“华裔外国人”,而不是什么这个华人、那个华人。用“华人”一词来模糊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本质区别,官方笔墨文人确实是煞费了苦心。

 

中国官方所称的五千万“海外华人”或“外籍华人”,到底是“华裔外国人”,还是“外籍中国人”?或者说,归根结底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随着对海外同胞国籍身份讨论的逐步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发现,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对海外同胞的国籍身份认知,最大的原则性失误,就是混淆了外国人与外籍中国人,误将外籍中国人统统看成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制造了一个五千万“海外华人”不是中国人,统统被剥夺中国血缘出生国籍的旷世大冤案。

 

根据现有国际通行的移民法规则,中国人移民他国,加入外国国籍,属于归化入籍,并不能改变或导致丧失其出生国籍。换句话说,归化加入其它国籍后,中国人还是中国人,只不过多了个归化国籍,成了外籍中国人。

 

尊重保护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讲的国籍,用词不是指公民身份的国籍(citizenship),而是带有民族血缘属性的出生国籍(nationality)。根据上述规定,出生国籍,作为每个人终身享有的国籍权利,与归化加入的国籍或者公民身份(citizenship)相比,更为神圣,不可被任意剥夺。

 

显而易见,中国国籍法第九条有关“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以及中国出境入境法把海外中华儿女当作外国人对待,用外国人签证等办法限制自己同胞回国自由,与《世界人权宣言》是相悖的。至于某些既得利益人士声称,提高海外同胞回国签证收费、难度等是向美国等文明国家学习、与国际接轨、体现国家主权等等,更是无稽之谈。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在自己国家出生,或父母是本国公民出生在国外居住生活在海外的国民,从来不存在剥夺出生国籍问题,更没有限制回国自由。海外国民回国,没有任何条件,绝对自由,不需要办理回国签证,更谈不到收取国外同胞入境签证费用。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如果要与国际接轨,首先,应该在承认海外同胞中国出生国籍方面接轨,而不是打着接轨旗号,拦路虎一样盘剥、折腾自己的骨肉同胞,限制其回国自由。

 

不难理解,五十年代新中国和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政府,还缺乏对《世界人权宣言》的了解认同,缺乏国际移民常识,也没有改革开放大规模国际间移民的经验,还不清楚归化国籍与出生国籍的区别,更不清楚海外同胞在归化加入外国国籍后,实际上拥有双重身份,一是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或公民身份,二是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中国出生国籍。他们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公民身份,即“citizenship,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剥夺,甚至被驱逐回出生祖籍国。但是,他们的出生国籍,到任何时候,都不可被任意剥夺。出生国籍,对所有国民来说,别说出国入籍,就是判了死刑也不能剥夺,除非他们自愿申请放弃。归化国籍与出生国籍相比,出生国籍才决定民族血缘属性的本质,才是判断海外同胞国籍的根本标准。毫无疑问,外籍中国人与外国人不同,他们虽然拥有外国归化国籍,但本质上,由于出生国籍是中国,他们并不是外国人,而是外籍中国人。

 

因此,“外籍中国人”,或者“海外中国人”,才是对海外同胞国籍归属的准确法律称谓。“外籍”指的是归化国籍,“中国人”指的是出生国籍。“外籍中国人”,既能体现海外同胞归化国籍与出生国籍身份,又能体现海外同胞的本质国籍属性是中国人。

 

五千万外籍中国人,不要说他们没有做过对不起中华民族的事情,即便他们叛逃外国,犯了死罪,祖国也不能任意剥夺他们的出生中国国籍,说不承认就不要了,蛮横地将他们弃之于国门之外。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必须面对和承认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国人”这个不可改变的自然血缘事实,尽快将中国人的出生国籍身份还给海外同胞,特别是还给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代大陆移民同胞。从国籍法上解决了这一对外籍中国人国籍身份的认知困惑,海内外民族割裂,以及所有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导致的问题和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二、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与时俱进,适应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17

三、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纲举目张,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要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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