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與哲理的區別 西方哲學,從古希臘宗教分離出來,約2500年多前,經歷一個漫長的變化過程。這 個變化,既有方法方面,又有內容方面。每次變化的前後,目標和手段都有自己的 特點。我這裡不能細緻討論,只能舉幾個例子來概括。 在哲學的第一時期,既通常所說的的“前蘇格拉底時代”,哲學探討的主要問題是, 本體論和形而上學(暫時用這個後來發明的名詞),混雜在一起。在本體論方面,哲 人討論的主要是“存在”的問題。在形而上學方面,是這樣幾個主要問題:我是誰? 我為什麼在這裡?我應該怎樣生活?世界是什麼?等等。哲學的主要派別有米利都 的世界變化派,伊利亞學的世界恆定派,畢達格拉斯學世界數字派,伊必鳩魯原子 派,智者的自我中心派,等等。有點象中國的春秋戰果百家爭鳴的時代。 到了蘇格拉底時期,這師生作為哲學史開端的三巨頭,還有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 尤其是後兩人,整個改變了哲學發展的方式和內容。與其討論沒有結果的本體論和 形而上問題,他們決定採取“拿來主義”,然後將哲學的問題都轉為“...,又如何 發展變化的?”的問題。也就是說,他們將哲學的“為什麼”問題,轉為“怎麼樣” 的問題。這是人類思維方式的第一次轉變。順便說一句,在兩千年後,當自然科學 開始從哲學中分裂出來的時候,思維的轉變是“一模一樣”的結果,既,哲人們不 在問“為什麼?”的哲學問題,而是着手解決“怎麼樣?”的哲學問題。本來的哲 學家,慢慢變為了科學家。這可以看作人類思維方式的第二次轉變。由此是否可以 說,“為什麼和怎麼樣”的轉換,是人類思維發展的必經之路呢?(留給讀者了) 讓我回到哲學的第一個轉變上來。柏拉圖和亞氏,都主要是通過分析語言來達到這 個轉變的。他們具體的思維方法是,與其在思維中着重對世界的猜想,不如乾脆轉 為在思維中探索事物邏輯的發展和邏輯值,既,真還是假。這種探索後來發展成為 人類的理性追求,和對真理的執着。也就是說,他們追求世界的“規律性”。這種 規律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願為轉移。凡是哲學家,就應該揭示出客觀的,世 界內在的,邏輯規律。從這種哲學的追求精神,我們也可以想象為什麼後來自然科 學會誕生了。 哲學思維對自然規律的哲學揭示,到了黑格爾時期,開始了一個新的轉變。黑格爾 不是自己發現一個關於世界的新的真理,而是從重新包裝了一個古老的古希臘時期 流行的論戰方法“辯證法”。黑將其誇大到可以應用到世界所有的領域,無論是在 邏輯概念上,還是在語言形容上,加進了自己大量個人的想象力的論述。後來黑氏 思想的發展和後果不用說了。有一點確定的是,他將哲學關於自然真理的發現,與 個人的篤撰和意願混淆在一起了。 第一個開始厭煩“理性的專橫”霸占了整個哲學園地的,是丹麥哲學家克爾郭凱爾。 他的觀點當時主要是對笛卡爾為代表的歐洲哲學思維傳統的反叛。到了黑格爾時代, 反對黑的“半真半假的辨證法”的,是他的同胞哲學家叔本華。這就是“哲學向哲 理化轉變”的開始(“to be philosophy or to philosophize?”) 。以後的歷代哲學家至今 天,無不繼承了這兩種不同的哲學目標。既,傳統的哲學揭示客觀規律和真理的道 路,和對一個哲學的領域哲理化描述。前者的繼承者,是英語國家的分析哲學學派, 包括胡賽爾的現象學,後來的結構主義,語言分析學派等。後者的繼承者,是歐洲 大陸的“存在主義”哲學家,還有海德格爾,薩特等等。正是這種哲學目標的不同, 在有人讚揚海德格爾是二十世紀最深刻的哲學家時,還有人批評海德格爾根本不是 在講哲學。 我本人似乎越來越傾向後一種意見了。因為,哲理可以用於一切領域,而哲學永遠 只是一個領域 - 這就是為什麼我稱“範例哲學”為“絕學”的原因:傳統的哲學已 經是一團漿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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