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绝学:功能先于范例
因果的问题,一直是哲学的根本问题之一。远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以前,近可在萨特哲学中发现因果概念的讨论,特别是休莫将因果问题的概念点睛般地总结之后。
在近代,萨特提出的著名命题是,“存在先于本质”。思辨作为哲学的方法,总是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反复讨论一个概念的正确性。在这个意义上,萨特提法自然有其重要的思辨价值。当然,他的这个思想与克尔郭凯尔,海德格尔等,都有联系和继承关系。正如他的现代同胞德里达不看重萨特的哲学一样,我也认为,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基础就错了(以“无”为本),所有我也同样认为萨特的以上提法是错误的。
从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以后,二千年以来关于“目的因”的争论一直没有结论。“目的因”的存在,在宗教看来就是“上帝的设计”的体现,这也是为什么各种宗教存在的原因。因为很难想象,一粒种子会凭借机会或运气或概率,成长为苍天大树,同样的情形而且也发生在其他种子身上。所以传统哲学所一贯认为的“本质先于存在”是有其道理的。我下面想展开这个命题的讨论。
从范例绝学的角度看,“本质先于存在”(而不是像萨特所说的相反),可以表述为,“功能先于物质”,既“功能先于范例”。也就是说,是“设计”,“目的”,既“功能”,导致了“物质”,既范例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跟人们一般所见的现象似乎相反。比如,男人拥有肌肉,所以善于搬重物;女人的生理结构不同于男人,所以可以生孩子,而男人不行。没有这些性别的特征存在(肌肉和身体结构),既“物质”的存在,就不可能具有这些功能。但是,现象往往是与本质相反,否则就不会被称为“现象”,正像我们看插入水中的树枝是弯曲的一样。
实质是,我认为,功能的目的性导致了“物质/范例的存在”,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不是种子将来的绿叶和花朵决定了种子以后可以长成参天大树,而是种子的“基因设计”,导致了将来的绿叶和花朵的出现和参天大树的长成。这个设计就是功能。功能的本质是“潜在”的性质。功能就是亚氏所说得“目的因”。因为功能得存在,导致了物质/范例的生成,而不是相反。
上到范例绝学的本体论高度,我们可以看作“绝对是功能”,它就是“生成世界”。用宗教来比喻,就等于说,“上帝的思想就是世界的产生”。上帝具有思维的功能,这个功能的表现,就是物质世界得产生。人的思维产生思想,犹如上帝的“思维功能”产生世界。从这个根本的出发点,因果规律是很清楚的:上帝是万物存在的原因。也就是,用哲学的话说,绝对的功能性导致了世界的存在。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世界这个物质。追溯到本源,对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所谓“谁产生谁的问题”,就有了一个清晰的答案了。这就是范例绝学“跳出”了物质的相对世界才有可能的发现。这个发现,在传统的哲学讨论中不可能。因为传统哲学是讨论“something”的学问,而只有范例绝学,才是讨论“something else”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