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川粉大V認為,川普的言辭中並不包含直接煽動叛亂的詞語,因此不構成犯罪。事實而言,川普確實沒有多少直接鼓動暴力的話。但是,客觀效果上,川普構成了煽動暴力。這可以用兩個示範效應來形象說明:第一,縱狗效應。(說明:此處用狗比人,只是為了方便說明道理,不代表有意侮辱川粉)一隻訓練有素的狗,當然主人下令撕咬才會撕咬。但是,一群缺乏紀律的狗呢?只要把這群狗帶到某人身邊,它們中的一部分可能就憑着“自由意志”撕咬人了。這種概率是比較大的,畢竟,狗的特性就是偏於要咬人。那麼,主人沒下令撕咬,但某些狗又撕咬了,是否主人就沒有責任呢?當然有,這就是管理責任。川普既然把川粉驅使到華盛頓,當然對他們是有管理責任的。第二,中期煽動的心理學效應。比如,我給一個人進行長期灌輸:“當你受到極端不公無法忍受的時候,你應該上樓頂跳下去”。久而久之,他就接受了這種理念。但是,因為極端不公始終沒有出現,他也始終沒跳樓。但是,有一天,我對他說,“你看,你現在遭遇極端不公了”。結果他跳樓自殺。在這個案例中,我並沒直接叫他去跳樓,從最嚴格意義上並不構成教唆自殺。但是,我觸發了那個條件,他“自動推理”完成了我的意圖。這個概念,就叫“中期煽動”,或許是我的發明。川普長期煽動川粉暴亂,最終他只需要把川粉驅使到華盛頓,川粉們攻占國會,也是很自然的。也許,川普真沒有想攻占國會,他因為疏忽對川粉失控了。也許,他真的就想攻占國會,活捉議員們而強行逆轉大局。無論如何,川普都是有責任的,要麼是管理責任,要麼是中期煽動,彈劾他都是對的。畢竟,彈劾並不是嚴格意義的法律審判。那如果真上了法庭,確實有可能不判川普的罪。因為以美國目前的法律,只有“短期煽動”,按疑罪從無就可能真判無罪。除非能有效證明川普當時的動機是要作亂,但這一點是比較困難的。“中期煽動”和以前媒體提到的川普常用的“狗哨效應”,都是巧妙的心理學手法,它可能讓某人完成犯罪,但又能規避法律的制裁。壞人是可能利用它來鑽空子的,政客們也常常玩這一手。但如果是在法庭上,一般還是不應因此定罪,因為如果濫用也可能造成不少冤案。畢竟,被教唆的川粉們自己不長腦子,也是有責任的。那些衝擊國會的川粉,最後被川普拋棄,被斥責為“暴徒”,確實某種程度上也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