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普通法律遇到困難的時候,我們依據憲法解決問題。但當憲法遇到困難的時候,那應該依靠什麼呢?尤其是當下的“憲政危機”,使得這個問題更加尖銳。依據憲法來解釋憲法,那不成了循環論證?這當然是不對的。所以真正要能解釋憲法,只有依靠政治哲學了。所以,對每個大法官的要求,其實是要具備哲學素質的。柏拉圖主張的“哲學王”遭到很大的爭議,但“哲學大法官”這個概念卻是很合理的。不過,就我目前的觀察看,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還遠沒達到“半個哲學家”的水平。最典型的就是賓州的大選爭議,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竟然一下就犯了四個錯誤!關於賓州的大選爭議,前面共和黨告到最高法院,說民主黨州務卿臨時修改選舉規則。結果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發布臨時禁令,讓賓州所有縣將選舉日11月3日後收到的選票與其他選票分開保存。隨後又補充一個命令,讓11月3日後的暫時不計票。從實踐意義上,這一手法是調和和圓滑的,雖有偏袒共和黨之嫌,但效果上雙方都不得罪。結果,沒計入的1萬多張郵寄選票,也沒影響拜登在賓州獲勝的結果,民主黨也不想鬧意見了。但從哲學的高度看,這位大法官卻一下犯了四個錯誤。首先,最高法院是從抽象上去把握案件。那麼,11月3日、賓州,這樣一個標明了具體時間和地點的案件,顯然是一個具體案件。作為大法官,代表最抽象意義的法庭,不能像普通法官那樣,在具體問題上下命令。其次,最高法院不應隨意干涉各州的內政。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有着很大的獨立性,可以獨立制定具體法規和細則。最高法院只能判定某種方式、方法是否正確,而不能干涉各州的內政。最高法院既然判定了郵寄投票這種方式是合法的,怎樣具體進行郵寄投票是各州的事情。各州完全有權力制定具體法規和細則,這就好比川普總統可以發布行政法規一樣。美國法律從來沒有明確規定11月3日就是投票截止日,各州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也理解為附近的日期。賓州州務卿考慮郵寄投票的新特點,延長3日也是一種正常的具體政策。而共和黨有所不滿,州議會和州長、州務卿產生矛盾,應該交由州法院處理。最高法院應該清楚自己的權限範圍,對該案顯然應該直接駁回。第三,大法官錯誤地採取了命令的方式。法官不能把自己看作是國王,法律固然以強制力為主,但也不是除了強制力就沒有別的東西了。大法官應該以意見書的方式,建議賓州將11月3日後的投票分開保存。動輒下命令,把自己變成了一個強制機構,違背了最高法院以解釋憲法為主的原則。第四,一個人錯誤地代表了整個最高法院。還有一個錯誤是,應該允許將11月3日後的投票也順便點清楚,有備無患總是好的。因為如果這影響了最終賓州的結果,可能還要法律大戰,到時候就要九個大法官投票了。阿利托似乎認為,自己就代表了整個最高法院,這部分選民的意志就可以不尊重了,顯然有武斷之嫌。總體看,當前川普政府的九個大法官素質是有所不足的。第一是老人太多。這是大法官終身制的弊端,這些人的觀念是否過於僵化保守,他們的頭腦是否仍然清晰,值得懷疑。第二是道德素質。川普提名的卡瓦諾涉嫌性侵,爭議過大,應考慮換人來超越兩黨的局限。而為了大選的利益,緊急提名第九個大法官巴雷特也違背了政治倫理。第三是憲法素質。在聽證會上,巴雷特居然連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哪些權利都答不出來,更對如何理解它一片茫然,十分令人尷尬。不過,儘管大法官的素質不足,儘管這些人可能已經老眼昏花和迷迷糊糊,我認為即使最高法院受理德州的起訴,還是會以至少5:4否決。道理很簡單,從前面法官的一面倒否決可以看出,川普一方完全是胡編亂造、胡攪亂纏和荒唐透頂!只要大法官們稍有知識精英的人類底線,閉着眼睛抓鬮,結果也當如此。“醫有醫德”,法也有法德。最基本的東西,應該會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