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漓江,还我水源林 2008年初,广西灵川县潭下镇沿口村百源山,被县林业局批准炼山,烧毁百源山水源林近千亩,自然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百源山水库蓄水受到严重影响,沿口村村民上访政府部门,指出烧百源山水源林这一严重错误。但县林业局认为百源山为经济林,可以开发种桉树。 县林业局在撒谎。百源山自古以来为水源林,是漓江上游甘棠江的发源地之一。 百源山位于沿口村西边,离桂林市不足30公里。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从沿口村旁的小江放竹(木)排经甘棠江直抵桂林,乃是漓江上游甘棠江的发源地之一。 百源山作为水源林,从古到今被历朝历代官府认定并严加保护。沿口村至今保存有雍正八年的《牟主详文》、乾隆十五年的《苏主判语》和乾隆二十三的的《王主告示》等碑文。 《苏主判语》是因全氏在百源山恳田耕种引发纠纷。时任灵川知县的苏德亲自到百源山勘察后所发的判文。判文指出,“该山(即百源山)坐西朝东,共有水源三处,於北水源一道,土名白眼漕……自白眼漕而南,土名野鸡冲有水源一道……又自野鸡冲而南,系西山水源与白眼漕野鸡冲之水合流,沿口村灌田千余亩……”苏主勘得“野鸡冲水源即关沿口田亩,未便任全氏耕种”遂作出判决:“野鸡冲田亩永为沿口村水源。”可见百源山在两百多年前已定为水源山而禁止开垦。如果百源山可以开发,还轮到林业局今天去开发种桉树吗? 乾隆二十三年,有人纠砍百源山林木而告道县衙。灵川县知县王雨薄又“不惮亲勘”,亲自到百源山调查,“查得百源之山,南北约八九里,两岸之宽高约数里,黄茅深茂……中有水源一道,向灌沿口村门之田。沿口村人因水源之故,荫长松杉二树。”王雨薄经实地勘察后发布告示(即《王主告示》):“一都三、一都七嗣后所割黄茅之外,一松一杉不得 乱动。” 民国六年,有人在百源山砍伐杉树而引发官司,灵川知县杨石榆调查审查作出判决,其判文写道:“百源山内沿口村人水源经之东西两岸山岗,除私山不计外,东岸自剑刀石起至野鸡田止,西岸自千茅岭起至鸡祖岭上,均以山颠倒水为界,由沿口村人禁树蓄水。一都三,一都六,一都七各里之人,在该山出刈茅不得砍树。”《大义十三村碑文》 1966年,潭下公社管委会召开有潭下人民法庭、四淸工作队、林业站以及百源山周边的庄屋、大泉、大义、合堡等生产队代表参加的会议。会议签订了一份“关于沿口村百源山水源山场纠纷”协议书,《简称(66协议)》。协议书开头即指出:“沿口村历来为粮食丰足之地,可是现在变成了小旱(七天无雨)要车水,大旱吃水要排队的一个受旱灾严重威胁之村。情况之所以越来越严重,主要由于沿口村数千良田借以灌漑之水源山——百源山水源受到不能容忍的严重的破坏。”《66协议》同样认为定百源山为水源山。 由此可见,从清朝到民国,到新中国,官方史料均认定百源山为水源林,不知县林业局有什么根据说百源山是经济林呢? 县林业局为何将历代官府认定的水源林作经济林来开发种桉树呢?答案是:牟利。县林业局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不惜牺牲漓江上游水源林,烧山毁林近千亩,是可忍熟不可忍? 桂林日报记者考察漓江源头后写了《漓江2007》专著。其中有段话写到“漓江的水量为何越来越少?有关专家说,除了与气候异常,河床遭破坏有关外,还与源头天然水源林的大量减少直接有关!漓江补水当然重要,但保护好漓江源头的水源更加重要。”漓江源头水源林何以“大量减少”?原因之一就是有人将原本属水源林的作为经济林来开发,水源林变成了涵水差的竹林、果林、桉树林。从而造成漓江源头天然水源逐年减少,导致漓江水量 一年不如一年,政府部门不得不拿出大量资金,修建一座又一座的水库以给漓江补水。 看看《漓江2007》结尾是怎么写的:“如何保护漓江?我们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关键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特别的是要采取措施保护好天然水源林,甚至必要扩大天然水源林面积。否则,源头都没了水,漓江水又从哪里来?”这是多么的中肯啊。遗憾的是到2008年还有人将天然水源林烧毁、破坏、真是咄咄怪事!
救救漓江吧!还我水源林! 百源山翁 2010年5月10日 作者:阳新文 手机:15977423336 注:这是杨在新律师目前办理的一个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