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些年互聯網發展,出了不少事情,通過互聯網了解時事新聞比看電視靠譜的多,儘管黨s媒姓s黨,但是互聯網人民自發發出的聲音,還是一定程度上姓s人民的,當然也僅僅是一定程度上,因為有不少人屬於“被人賣了還給別人數錢”。 雷洋案,終於似乎有了一定的結果了。雖然傷害雷洋的民警到底是誰,叫什麼也還是不清楚,但是已經確定人數了。我一直很關心雷洋案,因為在我心裡,被隱瞞的事情沒有正義,大家不知道,也還可以迷迷糊糊的接受它,但是,倘若一件全國沸騰的事情,全國人民都知道了,結果仍然沒有正義可言,那實實在在是一件太可怕的事。我很關注一件全國矚目的事情能否得到正義的伸張。我把這件事看成了中國探索無恥下線的分水嶺,倘若這個事情能夠解決,我們還是可以通過自己的輿論來做點兒事情,倘若這個事情解決不了,普遍的對於輿論這一唯一可用的利器也沒有了,那麼接下來會有無數的不公敢於暴露在陽光下,不怕全國人知,無恥已無底線。古人云,“十手所指,十目所視”,中國人的麵皮若已經不怕“十手所指,十目所視”,就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
倘若雷洋案最終正義能夠得到伸張,又會鼓舞很多人敢於通過輿論和陽光與不公平作鬥爭。這也算沒有程序正義和法律正義的國家產生的一絲希望吧。 有了互聯網我開始關心政治,但是倘若民眾知道真相,人民輿論為此無法做出任何推動,我以後也再不會關心政治了。而且,內心中會出現更多的不安全感,因為中國民警和城管太多了。在那樣一個魯迅所生活的年代,那個社會,魯迅在《狂人日記》中寫道:“不然,那趙家的狗,何以看我兩眼呢?”這種神經病絕非是個人的偶然,而是社會的必然,在當今,倘若人們因為民警平白無故死掉卻無法伸張正義,以後被民警看兩眼,都或許會心驚膽戰的。 以下援引一段文字。 “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1日刊文稱,“雷洋案”又有新進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權威發布:6月1日,該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涉事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雷洋案的辯護律師對此評價,北京市檢察院接受報案,及時立案,讓每一個案件當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從及時動態公開案件信息、委託第三方進行屍檢,到北京市公安局“絕不護短”的表態,再到市級檢察院立案偵查,人們從中看到執法機關推進公開透明、夯實法治信仰的決心。 程序正義體現了法治與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儘管屍檢還在病理檢驗階段、結果尚需等待,儘管偵查還需時間,但要認識到,在依法治國的語境下,證據的採信、事實的認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雷洋案”正沿着法治程序的軌道一步一步走向真相與正義。在此“空窗期”,讓我們耐心等待,積極監督,將對這一案件的關切匯入對司法公正的推動。 援引這段文字,我想要討論一下雷洋案是否能夠象徵着中國在程序正義上向前邁了一大步? 大家可能對法律的根本邏輯不太懂,我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不清楚,但是我自問自己對於法律的根本邏輯是非常明朗的。法律存在的價值之一是構建程序正義,可是程序正義絕非是簡簡單單按照程序處理問題,程序正義的根本點在於“陽光”,只有“陽光”才能保證“程序”。陽光的根本點,就不在於法律怎麼怎麼保證陽光,而是需要一個社會系統的構建,沒有一個保證陽光的社會系統的落成,程序正義儘管落實在法律之上,最終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從雷洋這個案子上講,所謂“按程序通知家屬”“及時立案”“絕不護短”,這絕非是程序正義的體現,因為社會系統中,沒有另外的制衡力量保證有關部門“按程序通知家屬”“及時立案”“絕不護短”。很難想象,倘若沒有輿論的推動,這件事會走這樣的程序,並且向着問題解決的方向出發。 事實上,儘管輿論起了挺大的作用,然而在這件事情上,我們仍然看不到輿論真的能夠有效推動這件事情進展的支點。換言之,儘管輿論如此強大,問題最終仍然不解決,人民群眾,你有辦法嗎?一沒有辦法懲處不作為的有關部門,二沒有辦法將不作為的官員撤職,三沒有辦法伸張正義。只能夠求助“包青天”。 也就是說,我們沒有構建一個程序正義的社會系統,而且並沒有向着那樣一個方向努力。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時期,只能通過社會廣泛的輿論產生一定或有或無的壓力,以期解決問題。蔡英文就職講,人們選她的目的就是四個字“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是最終的目的,但是解決問題絕非只是託詞,要保證能夠選舉解決問題的政府的社會系統,有這樣的程序構建,才能真正夠解決問題。因為我們知道,雷洋案或許已經有了丁點兒的進展,但這個社會成本極高,有無數人在推動這件事,關注這件事,可是倘若每一件這樣的事情都要如此時間成本來解決,那麼千千萬萬的雷洋,不可能真正社會公義。 程序正義,不是一句空文,也不應該只是一句空話,只有確保陽光的社會系統,把所有人都納入這個程序當中,讓官員權責自負,而非任命式傳承,當人們遇見不公無法解決時,有有效機制罷免以程序罷免官員,責成官方,這才真是程序正義的健康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