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殘暴程度跟中國青年報匪徒的罪惡相當, 但其政治意義、法律意義 、 社會意義差多了。關注美國的這個案子, 不如關注中國的哈佛博士案。兩案對比:
1) 一個神志不清的遊民孤立作案; 一群國家公職人員處心積慮地作案。
2)針對一個隨機碰到的受害人; 針對一個精英中的精英(AI語), 團派的潛在對手。
3) 一刀下去, 犯罪過程就結束; 造謠誹謗, 掩蓋真相,網絡封殺, (曼哈頓 )殺人滅口。二十多年裡這一系列的罪惡 之後,犯罪仍未結束。
4)案件已在大眾傳媒充分曝光,罪犯已經逮捕歸案; 中青報的罪惡被掩蓋至今, 罪犯依然逍遙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