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洪來:暴力革命與人民暴力反抗的根本區別
《暴力革命就是實行獨裁專制》的文章發表後,引起一些反應,特別是持暴力革命主張的朋友反應更為激烈一些。我很理解這些朋友的心情,他們是出於對專制統治的強烈反對,和實現民主制度的急迫心情,可是我們從事民運活動的朋友們哪一個心情不是這樣!
主張暴力革命的朋友,他們一個主要依據就是:“暴力反抗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很明顯的這些朋友是將人民的暴力反抗和暴力革命混為一談!
嚴格的說,在專制獨裁統治之下,人民使用暴力的手段進行鬥爭,包括大規模的使用武力,在本質上都屬於是人民的暴力反抗,而不是暴力革命!暴力是否達到革命,要取決於使用暴力的結果,而不是使用暴力的過程!
一些朋友之所以提出暴力革命的口號,實際上是出於這些朋友對於使用暴力手段的主觀願望,他們是想通過使用暴力的手段推翻專制獨裁統治,達到社會變革的目的。而事實上在專制獨裁統治之下,一切針對專制制度所使用的暴力,在性質和作用上,都不過是對專制獨裁統治制度本身的反抗!使用暴力手段的整個過程,既無法證實為革命,也無法解釋為革命,因此也就不能稱為革命!
暴力使用能否達到革命的目的,不是我們在使用暴力手段的開始和過程之中能夠體現出來的,要由使用暴力手段的最終結果來判定。辛亥革命從推翻帝制這個結果看,我們說是一場革命,(但是辛亥革命做為一場資產階級革命,並沒有實現革命本身的目標,不過是換了一種專制統治形式,在這點上說辛亥革命是失敗的,並沒有達到革命的預期目的。)共產黨鼓吹暴力革命這麼多年,結果是建立了一個更為專制的統治,就更不能稱為革命,只是改朝換代而已。主張暴力革命的朋友是否應該反思一下:為什麼暴力革命的結果總是事與願違?這裡邊是不是還蘊藏着更為深刻的道理!
美國的獨立戰爭是持暴力革命立場的朋友們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事實上美國的獨立戰爭是一場美國人民為一方,英國殖民統治者為一方的民族解放戰爭。是美國人民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爭取國家獨立的戰爭。而戰爭與革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戰爭與暴力革命更是風馬牛不相及!
很明顯的道理,任何政黨在公開主張大規模使用暴力時,都會找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和確定一個好的目標,都會打着革命的旗號。沒有一個政黨會公開聲明自己大規模使用暴力就是為了殺人放火!而如果任何一個政黨只要是打着革命的旗號,就可以大規模的使用暴力,人民都必須支持,不能反對!那樣的話,那麼這個世界還會有公理存在嗎?!
在專制統治下,人民同情和支持某個政黨使用暴力手段,不是基於這個政黨使用暴力的理由和目標,而是基於專制統治和暴政統治的存在!人民是同情和支持這個政黨以暴力手段反抗和推翻暴政統治。正是由於這個道理,人民事實上同情和支持的是暴力反抗,而不是暴力革命!
另外,我們必須明確:暴力革命首先是一種政治主張,是用暴力手段實現政治目標的路線和綱領。所謂暴力手段就是:政變、起義、暴動、戰爭、暗殺等;其特徵就是:恐怖、血腥、殺戮和破壞;暴力本身就是不講道理、不講民主、不講自由、不講文明、不講理性、不要競爭、不要監督、不要制衡、暴力要的是屠殺、是征服、是權力、是征服者的意志。因此大規模的使用暴力,如果最終不能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建立起一個民主政權,其結果,不僅會造成大量無法挽回的人員傷亡和物質財產損失,而且在大規模使用暴力期間和之後,只會造成事實上的更加專制和獨裁!
正是由於大規模使用暴力的野蠻性、殘酷性、破壞性,和使用暴力結果的不確定性,使得廣大民眾對暴力革命的主張普遍的持一種謹慎、保留甚至是懷疑和反對的態度。也正是由於上述原因,人們一直對於暴力革命主張的正義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對社會進步的推動作用存在較大爭議!
我們的一些朋友之所在思想上接受暴力革命理論,並不是這些朋友熱衷於暴力,主要就是由於這些朋友混淆了暴力革命和暴力反抗的根本區別,其次就是這些朋友出於自身對於使用暴力的良好願望,因此才對暴力革命這個理論產生了思想共鳴。
暴力反抗和暴力革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暴力反抗是人民的正義之舉,是人民為了生存而被迫進行的自衛,是為了反抗和推翻暴政統治。暴力革命是政黨對於自己大規模使用暴力手段的願望和設想。兩者根本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以人民擁有暴力反抗的權利做為宣揚暴力革命的依據。
弄清楚人民的暴力反抗權利與暴力革命主張之間區別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一些朋友將專制獨裁統治之下,人民被迫的暴力反抗,誤解成為是暴力革命。在專制統治下,人民針對專制統治所使用的一切暴力的行為在本質上都是暴力反抗,而不是暴力革命。在非專制統治條件下人民使用暴力,其性質就更不是暴力革命,而是正義戰爭。就是說暴力革命在實踐中並不存在,暴力革命只存在於暴力使用者的主觀意識和後人對大規模使用暴力結果的評價。
反對暴力革命,就是因為暴力革命理論的荒謬和有害,這裡絲毫也不涉及人民使用暴力反抗的權利問題。這裡涉及到的只是使用暴力的正義性問題。暴力的正義性取決於:暴力的使用必須體現人民的意志,必須得到人民的授權和約束,例如人民的暴力反抗就是正義的!是人民自己在行使武力自衛的權利!而政黨和政治集團使用暴力去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前提是必須獲得人民的授權和約束,而一旦能夠達到這些條件而大規模的使用暴力,其性質也就不再是革命了。
應當明確指出的是:雖然正義的暴力能夠體現人民的意志和願望,但是即便如此,考慮到使用暴力的野蠻性、殘酷性、破壞性,對於暴力的使用,也必須是人民在一切和平變革社會制度的努力全部失敗之後的選擇。就是說使用暴力變革社會制度,應當是人民最後的選擇!在此之前,社會的和平變革只要還有一線希望,就應當盡最大的努力來避免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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