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奴仆的典章> 读经【出21: 1-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的这段经文中记载了,当神颁布了诫命以后,神就吩咐摩西在百姓面前要立典章,作为以色列人的行为准则。所以典章的重点并不是为了管束惩罚,而是要引导他们根据典章的原则,处理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也使百姓认识这些典章所表明的神的心意。诗篇147:19-20说:【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以色列因有神所赐的典章,他们就要赞美耶和华!这里的典章首先讲到怎样对待奴仆,【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这是单身作男仆和夫妻为奴仆的典章。“希伯来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神所拣选的以色列人。“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以色列人将自己卖作奴仆,是因为穷困(利25:39)或者债务(22:3)。神在律法中已经为穷人做了周详的安排,【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申15:4-5)因此以色列人如果陷入饥荒、贫困,甚至要卖掉自己,大都是他们离弃神、不谨守律法,以致招惹神管教的结果。 当时的人一旦成为奴隶,就永远是奴隶,然而神并不甘心祂所拣选的人永远落在管教中、永远作奴隶。所以规定奴仆最多只作六年,第七年就自由了。那些单身来的男仆只能单身出去,与妻子同来则可与妻子同去。对于有些单身来的奴仆,主人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是主人额外给的恩典,当他可以自由地出去时,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如果他要自由地出去,他与主人再也没有关系了,也与恩典没有关系了。若他爱主人给的恩典,不愿意离开,他可以继续留在主人家,妻子和儿女也继续属于他。但他须由主人带到神那里,又在家门前穿耳挂记号,永作主人的奴仆。神拯救了以色列百姓,他们已经恢复自由,而神没有忘记百姓家中的奴仆,这典章的细则列出来,就是要给他们每个人恢复自由及身份的机会,我们从这里就可体会出神是满有慈爱,满有怜悯。这些典章是要保障“希伯来人”的奴仆,让他们受合理待遇,所以神将奴仆得自由排在前面,有神的美意。 关于婢女的典章是:【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人若卖女儿作婢女”,为奴的婢女是被极度贫穷的父母所卖。因“婢女”常有机会成为主人的妻或妾,所以“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就是主人娶她为妻或妾。“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指日后厌倦变心,就容许别人替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诡诈”指违反婚约。主人若想让婢女作他儿子的妻,便得待她如同女儿。如果主人另娶一个妻,他也要供应婢女所需,包括“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主人“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这些典章表明神是何等顾念祂的百姓,特别是神如此怜恤贫穷的人。也表明神的心意就是为了让以色列百姓能够自由地敬拜神、仰望神、服事神。所以没有任何以色列人可以被永远剥夺自由,而失去敬拜耶和华神的权利。神付出那么大的代价,行神迹奇事,甚至击杀埃及的长子,带领以色列百姓出埃及,保守他们脱离法老的奴役,目的就是为了让以色列民得自由。因此没有以色列人必须终身作奴仆,因为他是属于神的,被神拯救的。这就是为什么关于奴仆的典章写在开始的原因,因为这段经文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神怎样白白地释放了祂的百姓,百姓也要白白释放他们的奴仆。而之前我们这些作罪奴的,因着基督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今天我们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凡事顺服我们的主,并要以坚定的信心跟随祂,要一生专心事奉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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