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人移民潘虹死于生孩子的事件过去一年了,前阵又看到她先生去抗议的消息,很多人都会问,究竟谁该对此负责。 还在去年大家议论这件事情的时候,我曾经提过一些个人看法,很多当时质疑的问题,如今依然没有改变,有些事情有必要提请大家警觉,避免类似的悲剧一再发生。 急性大量羊水栓塞,可以和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急性大量脑溢血、急性弥漫性坏死性胰腺炎、恶性心律失常导致的心跳骤停并称杀害人类生命的五大快枪 手。一旦发生,常常是只听见病人一声惨叫就什么都没有了。异常凶险。就目前医学水平而言,诊断和治疗手段都已经非常成熟,是任何医学生的必修课程,更别说 专业的产科和急诊科的医生、护士了。对于这些疾病,在认识上都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抢救成功率的高低,关键就在一个“快”字。也就是说,只有发现征兆及时、 抢救措施迅速到位,才可能有一点机会。从发现征兆开始,所有措施都必须是以秒计算的,是真正的和死神赛跑。就潘虹个案来说,其实有一定的时间,只是真的很 可惜,没能挺过来。 回头看潘虹个案的责任问题,首先要看看医院方面的当值护士、医生的资格有没有问题,看看是否做到了及时诊断、及时抢救,有没有证据表明护士、医生的 不作为,有没有证据表明护士、医生的诊断治疗措施有差错,医院的抢救必备的用品(包括药品、血浆、血透机等)预备是否达到医院常规要求。除此以外,我真想 不出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合法地追究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责任。我想,院方出现原则性差错证据的机会不多,即使有,取证也非常困难。这种情况和中国很类似。 加拿大医疗体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节奏和效率。由于是全民福利医疗体制,所以,在病人的诊疗程序、医药用品管理、专业医疗人员和急救用品的相互支援 等方面环节很多。这对于普通病痛的诊疗来说也许问题不太突出,但对于需要争分夺秒抢救的危重病人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何才能一方面监管好普通民众的 医疗保健服务,同时也能建立一套应付特别危重病人抢救的特别快速程序,这应该是加拿大卫生管理当局和民众一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真是一种无奈。 如果在中国,如果你能付得起钱,相对的急重病救命的把握会比在加拿大大。这里面还有个医护人员的经验和反应速度问题。在中国,一个大城市的病人数就 能超过整个加拿大,中国医生的临床诊疗实际应急、全面的诊疗技术操作能力普遍会比加拿大医生强,这是事实。还有就是抢救环节卡壳少。像血浆组织、急症科医 生支援、各种仪器设备的支援等。 再就是作为医护人员的医德问题。“医乃仁术”,一个负责任的医生,能尽可能多的为病人着想,能比较认真细心地观察病人的情况变化,能尽可能早的发现 严重问题,能尽可能想办法积极变通抢救支援程序,病人生还的机会就大很多。医生不是神仙,很多时候是救不了命的。但即使真的回天无力,作为病人和家属,一 定能感觉到、能够理解一个好医生已经尽职尽责尽力了。 在中国,医生主要的问题是贪财。在加拿大,医生的主要问题是不在乎效率,不管病人病情有多急,他只在乎自己绝对按程序走,不出任何规范差错、不需要自己承 担差错责任就好了。所以,在加拿大千万不能生急重病,否则凶多吉少,哪怕你有自费看病治病的钱也是枉然。我有个朋友就是反复发作心绞痛,担心会等看专科医 生排队等出急重问题,甘愿冒着飞十几个小时的风险也要赶回中国去看病保命。我也有个朋友的太太,临产前两周左右,医生告诉她自己要去休假,要她去找其 他的产科医生。 所以,大家在加拿大,遇到可能会急重的病痛,还是得自己特别当心才好。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生命的机会只有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