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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海国籍之法律思考 2020-02-29 13:59:07

按照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中国公民加入了外国籍,則他(她)的中国籍自动丧失。桂民海加入了瑞典国籍,那么他的中国籍按照法律规定自动丧失。自动丧失的含义应该是说不需要当事人书面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其中国国籍自动失效。

目前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桂民海这次被抓的时候,可以判断是把他作为外国人抓的。他进了橘子以后,出于某种原因要求恢复中国籍,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得以恢复。也就说,公安机关认定桂敏海不是中国籍公民(因为他的瑞典籍使其自动丧失了中国籍)。目前中国公安机关的操作并没有违反国籍法。

但是目前出现了一个法律困境 ...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瑞典的国籍法并没有规定她的公民不可以持有外国籍。当某个公民持有双重国籍的时候,瑞迪政府只承认本国籍。所以,桂民海目前仍然是瑞典公民,因为瑞典政府并没有取消他的瑞典公民身份。目前也没有报道称桂民海向瑞典政府提交了退籍申请。

从目前的状态来看,中国政府和瑞典政府都承认桂民海是本国公民。桂民海的瑞典国籍依然有效。那么这样一来,按照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桂民海刚刚获得的中国籍是不是应该自动丧失呢?

建议中国移民管理局在习主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指导下,下大力气研究这个法律悖论,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浏览(1707) (11)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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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俞先生 回复 zxt02 留言时间:2020-03-01 18:26:40

桂敏海在香港当出版商的时候,出版这类书。估计那个时候,他已拥有瑞典国籍。瑞典并非移民国家,他是如何获得瑞典籍的?我估计他也是申请难民获得瑞典国籍,或者作为特殊人才获得瑞典永居,然后获得瑞典国籍。他是什么特殊人才?我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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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xt02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0-03-01 11:33:54

某原中国国企董事长在任期间贪污是发生在董事长仍属于中国国籍的时候。

请问:桂敏海出版有关中国领导人的八卦书,有损领导人形象,破坏中国政府的道德权威。的事情是发生在桂敏海还是中国国籍时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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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mohu1986 留言时间:2020-03-01 04:58:57

某人想要恢复中国籍,也要某当事人先提出申请,是否获得批准还是两说的事呢。

桂民海的事情透露出不同寻常的诡异。

甲、桂民海失去自由后忽然想到要恢复中国籍,很难相信这是他自主自愿意志的表达;

乙、就算他提出恢复中国籍,有关方面也顺利滴批准了,我知道很多人想要恢复国籍而不可得,不但手续很麻烦,而且还要声明放弃外国籍等。我还是很难相信他的中国籍恢复的如此顺溜;

丙、他要恢复中国籍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那十年的徒刑么?不然他为什么要在失去自由后才要恢复中国籍呢?

。。。。。。。。

想起香港为什么会有反送中游行抗议了,因为内地执法机关也知道在香港执法是违法行为,违的是香港的法律,更何况当事人还是个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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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yuhai1 留言时间:2020-02-29 19:39:48

对于流氓来说,所谓法律困境根本就不存在。如果瑞典政府坚持主张桂仍然是瑞典公民,那么中共就会胁迫桂自己写个放弃瑞典国籍的申请,这轻而易举。况且,桂已经多次被迫公开宣布,自己是中国人,不让瑞典政府管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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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yuhai1 回复 水蛇 留言时间:2020-02-29 19:35:34

自由民主国家的国籍法也应该改一改,凡原来持中共国护照,后申请入籍某自由民主国家的,必须声明放弃中共国国籍,如不愿放弃,不予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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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娃娃的博客 回复 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20-02-29 18:41:48

依法治国还是要讲的啊,这是习主席的指示。不过在这件事上完全依法好像挺难。要不干脆就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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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娃娃的博客 回复 水蛇 留言时间:2020-02-29 16:50:58

个人觉得,俄罗斯的做法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总之,目前的国籍法在司法实践上遇到许多困惑,已经不太适应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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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20-02-29 16:49:25

一个曾经是中国人的外国人,按照现有中国法律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这个人在中国被抓了,中国说你现在又是中国国籍了。

这个人有选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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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娃娃的博客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0-02-29 16:46:46

"只要有事,可以视该人士为中国公民,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是宪法规定的。如果没事儿的人就按照国籍法处理,有事儿的人就变通处理,那样做似乎有悖于宪法精神。不过俺可能有点儿钻牛角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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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0-02-29 15:55:59

中国政府并非按照你的思维方式处理这个问题。除了中国政府经常不按照法律办事外,该政府曾经表示过,凡是在中国出生后来移居海外并获得外国国籍者,只要有事,可以视该人士为中国公民,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虽然外国籍华人回国被视为外国人,如果有必要,中国政府仍然可以认为你是中国公民。比如,某原中国国企董事长在任期间贪污,没被发现。后来,该人士移居美国并获得美国国籍。这个时候,即使该人士在美国,持有美国护照,中国政府仍会视其为中国公民予以通缉。按照中国的政策,中国不承认桂敏海是瑞典公民。要求桂敏海恢复中国国籍是为了防止瑞典政府干涉。为什么单挑桂敏海如此处理?桂敏海出版有关中国领导人的八卦书,有损领导人形象,破坏中国政府的道德权威。为了防止有人步其后尘,采用此政策。如果你是一位与中国政府没有任何瓜葛的移民,加入外国籍,中国政府承认你是外国公民。但是,一旦有事,中国政府仍保留认定你为中国公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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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复 哈娃娃的博客 留言时间:2020-02-29 15:52:07

【实行中国国籍优先的原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

对头!

中国不一定非要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那样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可以象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那样,走中间地带。

美国默许双重国籍。俄罗斯是只要你是俄罗斯本土生的,就可以保持俄罗斯国籍。但政府官员不允许。

美国政府官员,若不持有美国国籍,不行。但持有双重国籍,可以。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被老唐炒了的国家安全助理博尔顿就保留以色列国籍。

德州参议员克鲁兹,在当参议员期间一直保留加拿大国籍。但在准备竞选美国总统时,放弃了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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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娃娃的博客 回复 水蛇 留言时间:2020-02-29 15:31:59

比照世界通行做法,实行中国国籍优先的原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这和强国梦的精神更为一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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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留言时间:2020-02-29 14:15:15

【桂民海加入了瑞典国籍,那么他的中国籍按照法律规定自动丧失。自动丧失的含义应该是说不需要当事人书面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其中国国籍自动失效。】

个人认为:中国在这点上,最好改进改进。

只要不愿放弃中国国籍的人(已入外国国籍),应予以保留。

老美不主张双重国籍,但默认双重国籍。

我的犹太朋友们,持双重国籍,或三重国籍的,大有人在。

据说施瓦辛格在做加州州长时,就持有奥地利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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