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自由的逻辑 (2001年) 一旦你认为可以言论自由,你就必须承认,所有的言论中 有的正确,有的错误,有的对社会有害。 为了防止有害的言论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或者侵害他人的利益,你就必须建立社会规范,来规范、限制言论。注意,这里说的是限制言论,并不是禁止言论自由。 你在自己的家里,自己的组织里面,可以尽情地享受言论自由。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在公众场合可以言论自由。 举一例。有关种族歧视、偏见的言论自由吗?答案是,当然有自由。甚至种族偏见的行为也是自由的。但是,你不能在公众场所自由地发表种族偏见的言论。不能在政府的资源上进行种族偏见行为,和发表种族偏见的言论。 在家里,你随便说。你可以办一个私人公司。可以只要白人,或者只有黑人。至少,我知道有些学校,是百分之百的只收黑人学生。也有些学校是百分之百的白人。但是,这些是私立学校。这些学校是不能获得任何公众基金,或者政府资助。因为政府的任何资助,(例如,美国大部份科研基金都是政府资助的。)都要求该学校必须是没有种族偏见的。这就是为什么大的,有名的私立学校也都要求没有种族偏见的原因。 前不久,童子军组织通过一项规定,不许同性恋者参加童子军。这就是一种类似于种族偏见的行为。美国政府的反应就是,停止政府对童子军的资助。 人民有权言论自由。政府有权对言论进行倡导、支持、反对、限制。 同样的规则可以应用于某些自由的行为。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人民有权拥有枪支。但是,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你必须承认,枪支是可能对社会造成有害的。然后,你必须对自由拥有的枪支进行限制和规范。 例如,你可以在家里拥有枪支,但是不得在公众场合携带枪支。不得在任何学校携带枪支。对于警察的训练来说,如果有人在大街上举枪瞄准,就可以采取强制行动,将该人拘捕,或者,把他打死。 前不久看到这么一则新闻。说某一亚裔商店遭抢。女店主掏枪阻止。强盗于是逃到街上。店主持枪追出店外一段距离。 这时,警察赶到。看到有一人持枪追击他人,于是喊话让持枪人放下枪支。女店主由于语言生疏,没有听明白。于是向警察转过身来。警察看见持枪人握枪,向自己转身,判断为准备向自己攻击。于是,警察开枪将店主击毙。 警察被判无罪。 另一个例子是游行示威的自由。一旦你要求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你就必须承认,这些示威者的要求之中,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那么,就必然得出结论,政府并不一定非要满足示威者的要求。 这就是为什么白宫外面每天都有示威者,而总统可以置之不理的逻辑。 结论:限制和规范自由并不等于禁止自由。 应用举例:法轮功应该获得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必须接受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在自己的教堂(或者称庙、俱乐部)里面举行自己的活动。而不是在公众领地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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