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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与卖淫的法理区别,以及性产业合法化的关键法理
和合(8/2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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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写给中央的反腐法理建议中,曾经建议过采用援交合法化的办法来实现反腐。这些内容已经包括在本人出版的书《从法制走向共和》中。我认为,如果援交和性产业合法化了,可以有效的防止官员通过消费巨额的国家利益来获取对异性的需求。但是,在那篇文章中,我没有说明具体的法理。现在,我把性产业合法化所涉及的法理问题进行一次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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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援交和卖淫都属于性产业,但是,即便是在美国,援交也是合法的。而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卖淫则是不合法的。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法理区别。因为,援交是不可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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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的双方是一种朋友关系。或者说是情人,暧昧,或者炮友的关系。双方是互相认识的。发生不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自愿的事情。这种性关系完全是合法的。在朋友之间,有利益交换和金钱传递也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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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卖淫过程中,嫖客和妓女之间,是互相不认识的。完全是以性交作为买卖的唯一目的。嫖客和卖淫者一手交钱,立即得到性满足。然后脱离交易。互相谁也不知道谁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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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具体点怎样判断援交与卖淫的区别。假设警察查房,碰到一对男女在房发生性关系中。怎样判断是合法的援交还是卖淫呢?简单的说,如果互相可以说出对方的姓名甚至对方的其他信息,那就说明他们之间是朋友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不过是炮友的关系。完全合法。如果互相说不出对方的姓名和其他信息,那么,就可以判断双方是涉嫌卖淫和嫖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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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说明这一点,就不难判断,援交是不可能不合法的。首先,异性作为朋友在一起,完全是合法的。第二,异性朋友在一起,是作为暧昧,情人,或者炮友的关系,都是合法的。朋友之间发生性关系也完全合法。第三,朋友之间发生利益交换也完全合法。你可以说,我看见她衣服太少,想给她一点钱让她买衣服。或者说,我知道她妈妈身体不好,想给她点钱,帮助她妈妈。甚至说,我就是喜欢她,所以我给她钱让她买包包。这样给钱也完全都是合法的。你可以说,我给她钱,和性交没有一点关系。所以,当然不是卖淫和嫖妓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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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援交,是不可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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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嫖妓过程中的双方则是互相不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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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向认为,中国应该使援交和卖淫都合法化。因为,性产业的合法化可以缓解社会压力。可以产生大量的内需。可以减少因为女人而造成的大量官场腐败。等等。另外,事实上,中国已经难以阻挡各种非公开的哦性产业。而政府往往是采用卖淫嫖妓违法这种手段和借口,通过选择性执法,来消灭他们不喜欢的官员。这更是一种社会的非理性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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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深知,因为长期保守思想的统治,性产业完全合法化很难一步达到。所以,我想首先推动援交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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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援交合法化的人可以这样做:
第一,寻找援交对象的时候,一定要问清对方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双方作为一种朋友关系来认识和交往。
第二,不以性交为唯一目的。可以事先一起吃饭,喝酒,或者其他活动。
第三,不在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当场交钱。可以在开房以前,或者以后再给钱。
第四,给钱不以性关系为唯一目的。例如,可以说是为她买衣服。或者资助她的生活,或者资助她的生病的母亲。等等原因。
第五,万一被抓,法庭上坚决否认是卖淫和嫖妓。坚持认为双方是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自愿的行为。
第六,万一被抓,法庭上坚决否认给钱是为了性交。而要找到其他的给钱的借口。朋友之间是可以有一万个理由可以有利益交换的。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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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对于那些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如果你坚信马克思主义,那么,真正原装的马克思主义是追求性关系不受婚姻约束的。是追求性解放的。所以,中共如果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就更应该让性产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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