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解决冲突、矛盾的几种过程 (2001年) 一、行 政 解 决 在关系到集团利益方面的冲突时,常常用行政解决的方法。这种利益冲突不是涉及到根本利益的,而是利益争夺过程的冲突。例如,在争夺更大的市场方面,或者在争夺更大的政府订单的冲突。在中国,争取商业订单的过程往往是要通过关系网进行。说到关系网,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对它恨之入骨。少数人利用特权关系网,可以获得比平民优势得多的信息、资源、材料、批文、承包项目等,从而获取巨额利润。可见关系网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美国也是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在美国,关系网这玩艺儿竟然能被公开买卖,也就是说被商品化了。这就是美国的LOBBIST。 很多民主人士看重美国的二院,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象征之一。然而,尽管议员们被称为人民的代表,事实上,他们和民众直接的作用还是相当轻微的。你尽管可以直接给议员们写信,但是,怎样掌握不同民众的不同声音,还是在议员的手里面。最常规的起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桥梁作用的,是LOBBY,也称第三院。各大利益集团争夺更多利益的冲突就是通过这里,行政解决了。 某大公司简报上写道:“本公司新聘某某先生为本公司常驻华盛顿LOBBIST,该先生具有多年LOBBY经验,在国会结交多么多么广泛,由他作为本公司的LOBBIST,定能实现XX、XX目的”。文章题目为“白宫的损失就是XX公司的胜利”。(THE LOSS OF THE WHITE HOUSE IS THE GAIN OF XX COMPANY”。这LOBBIST的身价也是和他所能完成的使命是挂钩的。一般的中小公司是很少能请得起LOBBIST的。 二、法 庭 解 决 当涉及到个人或者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时,冲突需要经过法庭解决。这一过程诸位都比较熟悉,本文不多讲。 三、非法庭解决,也称仲裁机构解决 通过法庭解决的坏处是,法庭往往非常严格。而且代价很高。有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妥协时,仲裁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美国,仲裁是劳资之间矛盾的最好解决。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例如,某公司飞行员认为公司的待遇不够好,要求增加工资,从而和公司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中,公司只要配给飞行员的工资超过每小时五美元的最低工资限,就不算违法。可见法庭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无能为力。 仲裁机构属于私人公司性质。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的网址如下。诸位可以自行了解其职能。http://www.adr.org/ 四、抱 怨(complain) 如果公司职员对上级的待遇感到不满,这种小矛盾是犯不上进行法律行动,也谈不上进行仲裁。那么,就可以进行抱怨。或者,顾客对某公司的产品有意见,也可以进行抱怨。 每个公司要对抱怨进行详细的记录。常常是一种参考价值的信息。如果某公司不认真对抱怨进行详细记录,是可能吃官司的。(在中国,抱怨很可能会搀假。) 本人的水平很有限。这几个方面的了解也都不是很详细。诸位有专业知识的希望给予批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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