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说了算还是案例说了算? 1/1/2009 主权和人权到底谁更高?怎样判断?美国的案例和历史事实说明,主权高于人权。 我想告诉你的是,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律条文说的,并不是法律的全部。案例和历史事实说明的,才是法律的全部和真实内容。不懂案例法,就别来讨论美国,也别来讨论什么人权。 民运人士还一天到晚地拿美国的宪法来说事。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宪法说了算还是案例说了算? 他们根本就没有看到,美国法制的祖宗,英国,根本就没有宪法。完全就是案例法国家。照样也被称为“宪政”国家。 即便是在美国,在宪法和案例法之间,也是案例法说了算。 举例来说,美国建国时,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曾经是非常绝对的内容。但是,经过二百多年案例法的发展,言论自由早已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 诽谤罪,煽动骚乱罪,威胁他人安全罪,等等,都是因言治罪的案例法。 可见,在宪法和案例法之间,当然是案例法说了算。 民运们至今无法理解案例法。当然了,我也必须说明,中国政府也同样没有理解。但是,最近,最高法院院长宣布,中国准备实行案例法。这使我感到很高兴。 每当我把美国的某些对民运不利的案例拿出来,反驳民运人士的时候,他们总是说,你总是拿美国的某些“个别”,“偶然”的案例,来否认全部。 在草根这篇文章中,就是这个意思。他认为,寻找美国的某些案例,是“发现别人的臭虫”。我要说,他们彻底地错误理解了这种“发现别人的臭虫”的意义。他们根本就没有理解到,在美国,和英国,其法律体系是“案例法”。而宪法并不是准确和完整的法。也就是说,案例才是法,案例就是法。一个就是全部或者说,一个案例,(或者说,一个臭虫),就是全部。一个个别和偶然,就是全部。就是同样情况的全部。 这,就是案例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把美国的臭虫全部找到,全部认识,才能算真正掌握了美国的法制。才是真正的美国。 ------------------------------------------------------------- LiShi的评论:和合博請解釋,案例能把憲法丟棄一旁嗎? 和合的回答:宪法当然幵不是被完全‚丢弃一旁‛。但是,案例法却是完全可以超越宪法的框架的。 以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为例,早期的意思的确就是非常死板的毫无限制。后来的案例完全突破了这一框架。亊实上,英国和以色列甚至根本就没有宪法框架,完全可以以案例法作为法理基础。更迚一步地说,美国的宪法乊所以具有比较牢固的法理基础,其实是因为它是以英国传统的案例法作为基础(或者说框架)的。在英式法制中,案例法是比宪法更为基础,更为具有历史背景的法理根基。案例法具有千年的历史基础。美国宪法不过才事百年历史。 所以说,如果要反问你一句,我会说,(美国)宪法能把案例法丢弃一旁吗? 从各国宪法的历史,和案例法的历史来看,大部分宪法都不是稳定的。而案例法却是非常稳定的。美国的宪法乊所以稳定,正是因为它是以案例法为基础的。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或者说,只有案例法宪法,所以,英国也是很稳定的。 其他国家的宪法,如果不是以案例法为基础订立的宪法,大部分都非常理想化。也常常被推翻。例如,法国的理想主义者,订立过可能至少三个宪法。其他国家的宪法也都是过于理想主义化。常常被推翻或者被政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