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和黨發展和管理規程
張國堂 2006年12月14日
為了剷除中共暴政,在中國實行憲政民主,張國堂在1999年9月發起成立了中國共和黨。本黨高舉儒學、基督教和西方正宗政治學,徹底否定馬列毛主義和中共歷史,爭取55歲以下的政府官員的支持,以和平手段奪取中國政府的最高領導權。 由於目前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還不可能,因此就不能制定中國共和黨章程。為了黨的發展和管理,特制定本規程,在第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之前,本規程代替黨章。 第一條:凡承認張國堂學說是真理,並願意加入本黨的,就是本黨的正式黨員。不要入黨手續,也不要進行黨員登記。 任何人的的黨員資格要由他所發展的黨員來承認。如果他沒有發展黨員,他的黨員資格就沒有人承認。 中國共和黨的黨員永遠都沒有特權,黨員在黨內的地位要靠黨員們的支持,在社會上的地位要靠選民的支持。任何人不論資格多老,如果在黨內沒有黨員支持,在社會上沒有選民的支持,那麼他就沒有政治地位。任何人都不可能以自己的資格來謀求特權。 中國共和黨的黨員都是君子,君子坦蕩蕩。中國共和黨實行內外一致,不搞內外有別的作法。凡本黨的決定,都一律對外公開,凡不能對外公開宣布的,本黨不做決定。本黨是完全透明的,以適應未來的新聞自由。 本黨黨員應該公開活動,對在政府中有特殊職務的,可以不公開活動。但在本黨的代表大會之後,由本黨宣布要求所有黨員公開活動時,要公開自己是本黨的黨員。凡在人前承認是本黨黨員的,本黨也承認他是本黨的黨員,凡在人前不承認自己是本黨黨員的,本黨也不承認他是本黨的黨員。 第二條:如果在當地沒有本黨的組織,任何黨員都可以以本地黨委主席的名義開展工作。一旦發現有其他人也以本黨地方黨委主席的名義在同一地方活動,那麼就要召開本地的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來建立章程,以統一黨在該地的組織。 這一條是臨時條款,待中央領導機構健全之後,再按新的通知執行。 第三條:在第一次代表大會之前,張國堂是本黨的主席。 一旦時機成熟,本黨將立即召開黨的代表大會,以建立章程。以後黨的領導機構都將按章程選舉產生。 第四條:中央領導機構將設:新聞部、人事部、黨員部、名人部、民情部、政策部、法律部、海外總部、財務部和中央辦公室等臨時機構。 新聞部負責宣傳本黨的政綱政策,樹立本黨的政治形象,壯大本黨的聲勢。要聯絡海內外的新聞機構和記者,也要聯絡海內外出版社。 同時要辦好本黨的網站,並幫助本黨黨員創辦新聞社和出版社等。 人事部負責物色、挑選、培養各類政治人才。推薦本黨的官員人選,向黨推薦各級行政長官和各級議會議員的候選人,考察各級各類官員的工作表現和成績或敗績。指導省級和海外各級地方黨委的建立和工作。 黨員部負責黨員的聯絡,增進黨員之間的親密關係,指導各地方黨委搞好黨員的聯絡工作,發展黨員並指導地方黨委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 名人部負責聯絡各界名人,增進本黨與各界名人的親密關係,以擴大本黨的社會影響。 民情部負責了解民眾的情緒、意願和需要,要傾聽民眾的呼聲,也要指導地方黨委和黨員了解民眾的情緒、意願和需要。 政策部負責聯絡和組織經濟學家根據社情民意研究經濟施政政策,為本黨制定經濟政策提供預備方案。 法律部負責聯絡和組織律師和法學家研究各項法律法規,為本黨的議員的立法活動作好參謀。 海外總部負責本黨在海外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財務部負責本黨的財務工作。本黨財務管理將另制定專門的規定。 中央辦公室是中央主席的參謀和執行機構,協助主席統籌和協調中央各部的工作。 第五條:本黨實行民主管理的方式,充分發揮黨員個人和黨的官員個人的主動性和負責精神。上級黨委只對下級黨委做原則性的指示和要求,不要做太具體的指揮和安排。下級黨委遇事要積極主動地想辦法解決,不要事事請示上級。對自己實在解決不了問題,才請示上級。 各級各地方黨委要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自己的議事規則,下級黨委的議事規則要報上級黨委批准和備案。 第六條:下級黨委要及時如實地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也要匯報自己的工作計劃和設想。上級黨委要及時提醒下級黨委要注意的事項,對做得好的,要及時肯定和鼓勵,對不足之處也要及時指出。 第七條:中央和上級黨委要及時向自己所統屬的下級黨委通知自己和上級黨委的各項決定,也要通報各下級黨委的工作情況,使各下級黨委相互了解,並自覺吸取兄弟黨委的工作經驗和教訓。 下級黨委要服從並認真執行上級黨委的各項決定。及時完成上級黨委安排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本黨黨員要服從本黨的決定,積極主動負責地完成本黨交給的各項任務。 本黨黨員都是兄弟,要象兄弟一樣相親相愛。要以“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的原則相互幫助。 本黨黨員要積極參加本黨組織的活動,基層黨組織要定期集會,以學習本黨的理論學說、政綱政策和各項決定。 第九條:本黨黨員都要到教會受洗,並在教會崇拜上帝,並在基督教信仰上順服教會。至於參加哪個教會,由黨員本人自己決定。 本黨與教會是獨立的。本黨不干預教會,教會也不得干預本黨。教會也不得干預信徒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場。 第十條:本黨經費的籌集: 本黨只接受個人出於愛國心的捐款,不接受團體和組織的捐款。 本黨只對選民負責,本黨認真聽取任何人作為選民的意見,本黨決不接受任何捐款人對本黨的特殊要求。但捐款人要求本黨紀念品的,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在本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前,捐款人要求本黨領導人簽字留念或合影留念的,也可以酌情滿足他們的要求。 黨員交納黨費不作硬性的規定。黨員可以象基督徒向教會捐款一樣,向黨自願奉獻不超過自己純收入的十分之一的捐款。 第十一條:本黨將幫助本黨黨員開辦中和出版社、中和新聞通訊社、中和日報社、中和雜誌社、中和書店和中和大學。這些單位要按照商業事業來辦,產權屬於主辦者個人私人所有。但其主辦者要將其利潤純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自願奉獻給本黨做經費。 第十二條:本黨黨員為黨起草的聲明、宣言等文章的版權由作者個人所有。但本黨會議決議的版權由本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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