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優劣,文明有高低 文化只有在不違背文明正義的前提下才是不分優劣的。食人文化、種姓制度、種族滅絕、吃猴腦、吃幼嬰、纏小腳……等都是一些前現代社會的陋習,與現代文明比較優劣不是了了分明嗎? 多元文化只有在現代文明體系的語境下才有平等的意義。如果文化在廣義上還包含制度文化的話,那麼多元不是指中世紀神權政教合一的體制、前現代社會的皇權專制體制與憲政民主社會體制都是一視同仁地平等對待,這是違背人性正義與文明正義法則的。作為現代社會和現代人,尊重多元文化不等於必須尊重中世紀、前現代制度和價值觀,只有在現代文明價值體系這個的平台上,多元文化的共存、尊重與平等對話才是合理、可行的。舍此,形同雞同鴨講,只會帶來災難。歐美今日白左的幼稚與政治正確帶來的災難就是顯例——他們的歷史感太蒼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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