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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的哲學基礎 畢汝諧 (作家 紐約) 2022-08-27 04:47:38

2022年8月按:

前日,川普被抄家引發法律攻防戰。

20年前,鄙人曾於世界日報發表一系列有關美國聯邦法律的文章;謹重新推出,供網眾參考。

我的外祖父黃右昌老先生,解放前是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兼教授、中國研究羅馬法的奠基人;海峽兩岸法學界的很多名流,都出自其門下。受家庭的薰陶,我自幼便對法律很感興趣;文革亂世,我有幸跟從法律人研修中央政法幹校的教科書刑事訴訟法,文革後又補習證據法、犯罪心理學、被害人心理學等等;凡此種種,幾十年受益不淺。 


美國法律的哲學基礎       畢汝諧 (作家 紐約)



美國法律沒有單一的哲學基礎;美國人崇尚自然律和自然主義,後者是美國法律實踐中的一個常用詞語,在某些情況下,法官會運用自然主義超越法律的規定;自然主義的含義在於,不能違反顯而易見的公平主義,即使犧牲有關法律規定也在所不惜。另外,美國法律還基於實證主義及歷史法理學和其他法律哲學,抽象地說,這些法律哲學不盡協調,可是在實用方面,他們卻能大體不差地融合在一起。

然而,說到底美國人並不信任法律哲學;美國著名法學家赫爾姆斯二世曾說過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如果我們從更廣泛意義上討論這個問題,則可以將盧梭、孟德斯鳩、洛克等人的學說歸納進來——

盧梭(1712——1778),法國啟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之一;他在社會契約論中論證國家主權只能屬於人民,是不可轉讓、不可分割的。法律是公意的行為,立法權只能屬於人民;凡實行法治的國家,無論其政府形式如何,均可稱之為共和國。法律的終極目的是維護自由平等;等等。盧梭的激進民主主義思想,極大地影響着美國的獨立宣言。

孟德斯鳩(1689——1775),法國啟蒙思想家、古典法學派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論法的精神認為:法是由事物性質所產生的必然關係,因而一切事物均有法:自然法是人類進入社會和國家以前所用的法,實在法或人為法是人類進入社會和國家以後用的法。法律同政體、地理環境、自由、貿易、貨幣、人口、宗教等等均有關係,而上述關係的綜合就是法的精神。專制和法律是不相容的,國家的目的應是自由,即公民有從事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就應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等等。

洛克(1632——1704),英國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之一;他的代表作政府論反對君權神授論,認為人們相互約定建立國家,授予統治者一定權力,放棄自己在自然狀態時所擁有的一些權利。國家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私有制。立法機關無權侵犯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它所制定的法律必須符合自然法,必須是正式公布的、確定的、經常有效的,並由法官負責司法。這些法律對貧富一視同仁,應實行宗教容忍、信仰自由等等。

某些大陸法系的法學家認為,英美法系理論淺薄,不足掛齒;這是一種門戶偏見。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理論色彩各有其妙,前者重思辨,後者重實務;前者是學者型理論,後者是法官型理論。

法律的適用實際上包含兩個因素:一個是法律因素,一個是事實因素;這兩個因素緊密聯繫,不可分離。無論把法律的適用歸類法律問題或事實問題,都有忽略另一因素的片面性。

1943年,美國最高法院根據大法官傑克遜的觀點,在一個案件中將法律的適用歸類為法律和事實混合問題(mixed question of law and fact),而這個歸類得到美國法學界大多數學者的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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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白草 回復 俞先生 留言時間:2022-09-01 12:20:23

“越是依賴這種語言表述,讓其超過管理者的意志,就越文明。”

這種價值判斷,往往是追求客觀認知的大忌。美國的法律實踐最令人詬病的恰恰是案例法帶來的無窮案例。這些案例沒有一致的邏輯,導致新的審判會各取所需,無謂地增加了司法成本。一個律師研究判例的時間可以無限延長,事實上導致司法不張。例如死刑判決的長期訴訟。反過來,律師的時間成本也成為富人和窮人在司法公平上的區別。窮人付不起,自然無法窮盡各種有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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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留言時間:2022-09-01 12:11:45

這個題目我喜歡。我以前有個論斷,美國法律的哲學基礎是不可知論。一個案子進入法庭程序,其結論往往是不可知的。取決於法庭的博弈過程。這中間邏輯,事實都只是片面的因素。因為現實是無限豐富的,所以邏輯就無法涵蓋相互衝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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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溪奔2 留言時間:2022-08-28 01:24:46

法律上的證明——你認為是完全證明還是不完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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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回復 汝諧畢 留言時間:2022-08-27 17:27:45

也謝謝你的回覆。

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體系也愈來愈複雜。英國採用的普通法是一種不成文法。其實,就是判例法。就是法官判案的時候遵照以前法官做出的類似判決。從近代開始,過去的判例法無法應對更多複雜的事務,英國國會就開始直接立法。這種國會立法是普通法傳統之外的法律行動。普通法是口傳的法律;成文法是書面語言構成的法律。不成文法就是口語傳承的法律,而口語以空氣當媒介;成文法採用書面語言,以可視的物質材料當媒介,如紙張。最終的結果就是人類通過語言表述治理國家。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和判令都是語言表述。文明社會的管理最終依賴這種語言表述。而且,越是依賴這種語言表述,讓其超過管理者的意志,就越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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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汝諧畢 回復 俞先生 留言時間:2022-08-27 11:56:40

謝謝賜教。

竊以為,社會生活的複雜性以及人性的多樣性,使得實在法必然取代自然法,猶如計算機必然取代結繩記事;例如故意及過失、緊急避險等等就不能為自然法精準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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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時間:2022-08-27 11:26:17

我寫的兩本書也研究類似問題。我從語言和媒介的角度論述法律。自然法是沒有語言表述的法律;實在法是有語言表述的法律。自然法反映事務的邏輯,但不是文明社會內的法律。文明社會內的法律都是實在法。理由是,人類因為使用語言,而導致原始社會解體和文明社會形成。所以,自然法的理論只是一種邏輯推理,有道理,但說明社會的法律的時候,真實的法律都是實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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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9:57:02

“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 。

------ 赫爾姆斯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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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9:53:01

沒。我不認識他,只知道網上哪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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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汝諧畢 回復 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9:16:55

高智恆律師有消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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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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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7:12:06

紐約時報中文網,

人權律師因那些言論被捕?

禍從口出”是一個帶有警示性的中國成語。而對於中國著名人權律師浦志強來說,災禍則來自他在網上發表的28條激烈而尖銳的言論。

浦志強在一度頗為活躍的中國微博平台新浪微博上發表的部分言論正在互聯網上和人權倡導者當中傳播。這些帖子讓人們首次清楚地了解到警方以三項罪名指控他的證據。這三宗罪分別是尋釁滋事、煽動民族仇恨和煽動分裂國家。(此外,浦志強還面臨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指控。)“浦志強承認這些微博多數是他寫的,但有幾條他記不清了,無法確定,”浦志強的兩位辯護律師之一尚寶軍接受電話採訪時說。尚寶軍稱,正在流傳的一份記錄了浦志強28條評論的文件是真實的,但他接着表示,自己和同為代理律師的莫少平並未參與將其發布到網上。檢方指控浦志強犯了三項與言論有關的罪行,而尚寶軍說,這28條帖子是檢方唯一的證據。“這是我在卷宗里看到的唯一證據,”他說。“有一些評論有點粗魯、有點刻薄,有的語言可能是有點粗,但他的評論都是針對公共人物、公共事件,”尚寶軍說。“這應當屬於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的範疇,都沒有算是犯罪的事。”浦志強於去年5月被拘。一個月後,警方以數項罪名對他正式批捕。他否認了相關指控,而其代理律師尚寶軍表示,檢方仍在考慮他們是否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來起訴浦志強。浦志強身形魁梧,好開玩笑。從那些評論中似乎能聽到他那語帶諷刺、戲謔、並充滿生動的北京街頭方言的男中音。“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呀!”浦志強在2012年9月的一篇帖子中寫道。“讓我咋說你好呢?你就是一隻臭蟲,你是一隻蒼蠅,你還是一隻屎殼郎!!你她媽的算什麼東西?!呸!”作為1989年抗議活動的學生領袖之一,浦志強代理過許多有關言論自由和政治異議的爭議性案件。他的當事人中既有藝術家艾未未,也有中共官員——這些官員在因涉嫌腐敗而接受調查期間遭到嚴刑拷打,要求獲得賠償。從調查人員選擇搜集的浦志強的評論上,也可以了解到執政的共產黨對其歷史、合法性及國家領土完整的持久擔憂。這種憂慮推動了對不同意見的嚴厲打擊。浦志強對共產黨大肆宣傳的軍人楷模雷鋒的事跡加以嘲諷;對民族暴力活動持續增多的西部邊陲新疆的政策頗有抱怨;並提出了將中國從一個自上而下的國家變成一個鬆散聯盟的觀點。以下內容選自浦志強的評論,去除了他本人表示可能並非出自自己之手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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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7:02:54

包子沒上台, 胡瘟給中共當馬仔年代。

記得中國網絡上艾未未,浦自強《老媽蹄花》記錄片嘲諷中國法制,大陸維權人士維權律師官司活動火熱的時候,那時我常上中國網絡,新浪,網易,那時候只要你言論踩線不過線,還是不易被封黑的年代。

一天浦志強作為中國律師代表參加巴黎左岸一法制研討會做報告,我跑去聽?會後一起喝酒,我請他吃高級牛排紅酒,聊天中他真是對未來充滿樂觀,憧憬。我消極悲觀多,他反駁開導我,這不會哪不會,後來他被抓了,當年中國法律界的一條漢子消失了,因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被判有期徒刑3年。

網上曾見他照片,一張不再有朝氣的臉。昨天萬維網上有一文,說蘇東坡被關一百二十天后打總結,從今後兩字,”認慫“。高高興興地下黃州,學做東坡肉。老浦的遭遇讓人悲憤比東坡慘,老浦沒認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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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5:43:11

學習,受教了!

需反省,我深刻檢查:

從小至離開國門前,本人根本就沒有什麼法律邏輯概念。但是,這不該全怪我。自從稍懂一點事只知道,紅領巾大隊長就是法,領導是法,書記是法,龜兒的毛大爺望天安門一站,中國人民最大,最大的天王老子法。

哪二年稍讀點書,懂一點自愛自尊明白:完了,完了,人只能活一輩子,這輩子運氣不好,生長在一個非法的政府國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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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時間:2022-08-27 05:25:13

“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 。

------ 赫爾姆斯二世

經典,我老人家受用了。

所以所以,世界是鮮活的,經驗是痛苦的。

揪出美國的民主黨一小撮破壞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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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guojin5 回復 xguojin5 留言時間:2022-08-27 05:13:22

對於人類而言,我始終認為,情、理、法——三者應該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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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guojin5 留言時間:2022-08-27 05:12:15

美國是人類所有國家中“自然法”應用最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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