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思蘆的新作" 讀史鑑今:外來文化與皇權的膨脹. 啞然失笑.
談古論今需尊重歷史, 論述邏輯能夠自洽, 否則就陷入錢鍾書管錐篇借陶侃《答慕容廆書》而嘲諷的邏輯悖論: “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立”.
《墨子·非命上第三十五》談古論今有三表之立論,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有本乃指尊重歷史和文化傳承, 有原乃指尊重現實, 有用乃指借鑑或批判傳承.
思蘆這篇博文看似引經據典, 卻通篇謬誤, 不能自洽.
先秦廢儒尊法, 建立郡縣, 並非以劣幣驅良幣, 這是歷史的選擇, 先秦文明進程太超前, 水土不符. 法家思想其實是東方版本的法制文明. 如果法家思想成為中國文明的主流思想, 也許現在的中華文明就已經和西方文明合流了. 因為二者都尊重製度, 不提倡道德. 但歷史沒有如果, 秦國廢儒不過百年, 儒家復興, 方興未艾五千年. 儒家的仁義道德至今影響你我, 按照黑格爾"存在即為合理" 之邏輯, 儒家文明是人類文明生命力最頑強的文明, 沒有之一. 北夷南蠻對於中原入侵騷擾終不能持久, 要麼被擊潰, 要麼被同化, 沒有第三條路線.
思蘆批判中國的大義滅親, 舉證美國刑法賦予嫌犯配偶拒絕指證權, 這是典型的張冠李戴, 指鹿為馬. 大義滅親從來就是道德的義務, 無論任何朝代或體制, 都沒有把親屬指證作為法律義務. 中國的法律188 條就明確免除親屬指證的法律義務." 這和美國的"配偶特權" 殊途同歸. 其實中國自漢宣帝就有"親親相隱" 之戒律. 但大義滅親確實所有文明社會都有的道德義務, 這種道德約束力在美國尤為盛行. 美國"unibomer" (郵寄炸彈案) Ted Kaczynski就是被其親弟弟檢舉告發的. 還有伊利州中國女留學生章瑩穎被綁架殺害案, 其嫌犯Brendt Allen Christensen就是被其女友和 FBI配合錄音取證而被最終定罪, 並被判無期的. 這種大義滅親之舉彰顯了美國的道德影響力, 是好事. 思蘆博文雖然引經據典, 灑灑洋洋, 卻充滿了許多讓人啼笑皆非的謬誤, 思蘆說中共 "寧可錯殺三千, 不願犯過一個". 有點歷史知識的人都知道, 這個口號是蔣介石在國共合作第一次分裂時提出的. 不是中共的發明. 最後思蘆說道:"獎牌不是國民體質的標誌" , 這就讓我們想起現在流行的說法: "金錢不是萬能的, 但沒錢是萬萬不能的." 如果中國人既沒有西方人強壯的體魄, 又拿不到奧運金牌, 那不就淪落到印度三哥的地步了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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