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关于哈佛博士案 沙清 为什么在中青报第一篇文章伪造证据被北京报揭穿、坐实后, 中青报没有让肇事记者反省,反而又抛出第二篇文章?中青报内部的监控自律机制是否存在? 一边是博学多才、掌握前沿学术的哈佛博士,另一边是只会码字的记者。差距巨大,对比强烈。凭什么后者以一纸谎言就主宰前者的命运? 这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才有的现象,为什么会沉渣泛起? 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 为什么不让陈琳博士说话? 为什么不接受陈琳就具体指控的对质? 即使法庭内,法官也会给被告陈述的机会,何况哈佛博士并不是被告,只有记者一面之词的指控,中青报和它的记者何才何德,具有超越法庭和法官的权力? 为什么不让其它媒体跟进调查核实中青报对陈琳的一系列指控?禁止其它媒体跟进的指令是谁下的?如果当时放手让其它媒体介入查核,第二篇文章会像第一篇文章一样,几天后就被证明是一纸谎言吗? 像这样涉及个人声誉的严肃事情,怎么可以一家报纸的一个记者说了算?警察出警还需要成双成对,以便互相约束。媒体业门槛很低、泥沙俱下,低素质者比比皆是。一个记者的未经第三方独立核实的报道(事后被证伪), 赫然登上“央媒”头版,这在新闻业属于什么性质的违规或违法? 公安局发布犯罪信息,尽管证据确凿, 嫌疑人姓名都用“×某×”。而中青报将一系列捏造的虚假的指控强加在真名实姓的陈琳博士头上,这是什么性质的侵权?公检法不应该介入吗? 中青报跟农民报、中国妇女报一样,有特定的报道领域和受众范围,但它不安分守己,闯入本属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严肃专业大报的报道领域,凭一条捏造的证据挑事事端,彻底搅乱视听,带歪节奏,如此违纪僭越,中宣部和国家新闻总署不应该惩办吗? 哈佛博士案一天不解决,就天天在拷问国家的法治,政府的效率,社会的正义, 民众的良知,媒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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