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社會的司法案件、政治鬥爭或權力鬥爭遵循程序正義。不論是司法案件、政治鬥爭或權力鬥爭都有法定的程序,對衝突雙方遵循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保障每個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在司法案件中,有保護當事人權利的程序,包括有不自證其罪的權利,受訊時有律師陪同的權利等。在政治鬥爭中,主要體現在議會中有發言和質詢的權利和平等的投票權。政治決策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包括簡單多數(過半數)和絕對多數(三分之二及以上)和一致同意。 但中國司法審理和權力鬥爭基本上不遵循程序正義。一是司法審理和權力鬥爭缺乏完備的程序。二是,即使有法定的程序,也不遵守。毛時代是最不講程序的。毛髮動政治運動完全隨心所欲,搞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導致了大量的政治災難,大量幹部受到迫害。長期不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和黨代會。改革開放後,在國家制度和法律上有所進步,但仍然不完備。或者有制度和程序,而不執行。中共公然違法憲法的事,比比皆是。 
沒有完備的法定程序,雖然可以使得權力運作不受限制,但有時也會使權力鬥爭陷入困境。中共當前的權力鬥爭就陷入了困境。其實,中共黨內反對習近平的力量已經占優勢,但因為憲法和中共黨章中都沒有彈劾或罷免國家主席或總書記的明文規定,就沒有辦法讓習近平任期結束前下台。美國可以彈劾總統,英國和日本的議會可以對首相發起不信任投票,都有程序中途換人。中共要中途換人,就只能搞政變。 但現在不比得鄧時代,搞政變之後,有權威人物能穩定得住局勢。現在搞政變,沒有人能穩住局勢。如果政變引發政局動盪,就會讓中共元氣大傷甚至倒台。中共陷入了投鼠忌器的困境。所以,中共即使現在改變了習近平的政策和處理了他的諸多親信,也得把他供着,挺擰巴的。只能拖到習近平這個任期結束,按程序換下他。他中途走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他自願辭職,這個基本不可能。再就是,他身體完全不能勝任他所擔任的職務,連出席禮儀活動也不能勝任了。那就有充分理由換下他。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