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揭秘美国医疗制度及其相关产业》第九章 单就潜在健康危险来说,目前有研究表明,虽然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与传统食品区别不大,而且对人或动物没有明显的毒副作用,但是已经发现转基因食品会对动物在细胞和分子层面造成变异。另外有调查发现,转基因食品还会引起人体免疫系统的变化和对某些食物的过敏,比如坚果类和鱼类食品。还有很多生物学家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将是长期的,可能需要几代人才能表现出来,目前就断定其安全性为时过早。随着转基因猪的培育成功和克隆动物作为食物的不断发展,围绕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势必愈演愈烈。 转基因食品也属于FDA监管。FDA现在的政策立场是偏向于转基因食品的,认为这些食品与普通食品“基本相同(Substantially Equivalent)”,甚至都不要求在出售时进行标注。一些环保组织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指控FDA急于给转基因食品开绿灯是因为历届政府唯大公司利益的马首是瞻,任命垄断性种子公司和农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到FDA担任重要职务,置全体国民的健康于不顾,是美国政治腐败的一个典型表现。 近几十年来,在工业化农业(Industrial Agriculture)生产模式下,化肥、农药、畜用抗生素、生长素泛滥,转基因作物作为食品和食品原料大面积入侵,而且这种所谓“现代”农业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大规模污染,毁坏自然生态。这种农业生产方式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受到有识之士的质疑,在发达国家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对工业化农业“制造”出来的食品也越来越不满。在这种背景下,无农药、无化肥、无激素、无生长素、无化学防腐剂、无人造添加剂、非转基因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越来越受欢迎,在最近的十几年里有迅猛的增长。美国有机食品销售额从1990年的10亿美元13迅速增加到2007年的200亿美元。虽然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2008年又增长15%,达到230亿美元14。虽然如此,2008年,有机食品仅占所有食品销售额的3.5%,因此其增长的潜力仍然巨大。 1990年,国会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Organic Foods Production Act of 1990),规定成立国家有机食品管理机构(National Organic Program),来制定有机食品和其他有机产品的生产、处理、销售、认证的标准,并监管其执行。这个机构由美国农业部管辖。在美国,如果一个农场或食品市场要用“有机(Organic)”标识进行销售,那么这些食品和农场必须符合国家有机食品管理机构颁布的标准,而且还要得到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由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制定委员会(National Organic Standards Board)制定。这个委员会由四位有机农场主、两家有机食品加工公司、一家零售商、一位科学家、三位消费者或代表、三位环保主义者和一家认证机构组成。联邦有机食物标准于2002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认证机构可以是州政府,也可以是民间机构,但是所有这些认证机构必须得到国家有机食品管理机构的认证。所有的标准和认证机构都可以在国家有机食品管理机构网站上查到。这套标准包括:在有机食物种植、养殖、生产、销售过程中禁止使用放射线照射、下水道淤泥和转基因生物;禁止对有机肉用牲畜和禽类使用抗生素;提供有机食物的动物必须用100%的有机饲料喂养等。 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兴起包含着对工业化农业和生物技术的反思和拒斥。这个潮流与环保主义紧密相关,对人类在利用科学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作用进行质疑,对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深切关注,对环境、所有生物、人本身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思考。随着越来越频繁和恶劣的食物造假、污染、改造事件的发生,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必然将为更多的消费者青睐。 美国出售的食品必须遵循严格的标注法规,这也属于FDA监管的范围。标注的内容至少包括食物名称、配料、营养含量、净重、每次食用量、生产商名称、地址、原产国、警告等。包装上的广告性语言,比如“低脂”、“健康”、“抗氧化成分”、“新鲜”、“自然”等等诸如此类用语,什么情况下能用,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用,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比如,如果要在食品包装上印制“健康(Healthy)”字样,那么此种食品必须符合FDA规定的低脂肪和低饱和脂肪标准,含胆固醇和盐不能达到必须警告的程度,而且必须含有人体一天必须摄入量10%的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蛋白质和纤维。对于食品包装上的对某些疾病的作用许诺和某些学术权威性质的语言,则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FDA也制定饭店和超市卫生标准,对这些营业性场所食物储存、加工、处理、烹调过程作出详细的卫生要求。同时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人员、设备、排水、房屋、所用的化工产品等也都有详细规定。这套标准(Federal Food Code)每四年增订更新一次。各地的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这套标准进行执行。 1958年,国会就通过了人性屠宰法案(Humane Slaughter Act of 1958),以保护被屠宰时的牲畜,但是禽类被排除在保护之外。这条法律规定牛、猪、羊在屠宰时必须先电击使牲畜失去知觉,然后再由熟练的屠宰工人加以放血屠宰,保证牲畜死亡时痛苦减少到最低的可能。按照犹太教或伊斯兰教教规屠宰牛羊不受此法限制,他们有自己的宗教屠宰程序。此法案由农业部的FSIS屠宰加工厂检验人员监督执行;但FSIS对此法执法不力,一度广受诟病。 (本节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