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刘胜的博客  
从全新的角度剖析、阐述历史,给你带来与众不同的历史感悟!  
网络日志正文
以权乱法的王立军为何深受民众欢迎 2012-02-09 05:52:02

在王立军带领下的重庆打黑活动开展得如火似荼时,国内司法界便纷纷有人对王立军的打黑行为发出质疑,比如北大贺卫方教授写的《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另有律师发布的对重庆打黑活动中刑讯逼供行为的疑问。但是这些质疑在网上,却唤不起民众的共鸣,相反,网民基本是一面倒的支持王立军,蔑视这些质疑者。

究其原因,以贺教授为代表的国内法学家基本都是在文革中成长,他们对于法律的滥权有种根深蒂固的恐惧,在他们的号召主导下,中国法律中许多罪名被删除掉,如流氓罪,但是在删除这些罪名时,相应的罪名补充却不够完全,以至于国内现行法律在打击犯罪行为时存在许多空窗,导致给了黑恶组织极大的活动空间。

以肖传国买凶攻击方舟子一案为例,按国内现行法律,开始找不到对肖传国定罪的条款,最后勉强找了个寻衅滋事罪。其时这事要是在法律健全的国度,肖传国构成预谋严重攻击罪。

在国内,你被人用刀砍了,或被人用硬物击打头部,只能先去验伤,鉴定伤情构成轻伤,才能定对方的罪。如果仅仅被人砍道不大的伤口,流血缝针,最多算个轻微伤,构不成刑事处罚的条款,只能自诉。中国轻伤标准中规定,头皮锐器伤达8CM,钝器伤达6CM,才构成轻伤,而且多处伤口不能累计算成轻伤。

因此,你在国内如果被几个人打了,用刀砍了,如果构不成轻伤,你又无权无势,那就自认倒霉吧。对于这种自诉案件,警察一没手段管理,最多拘留几天,罚点款;二有许多刑事案件要处理,对自诉案件忙不过来;三就是你请律师告上法院,国内不支持心理赔偿,这类轻微伤最多赔点误工费、医药费等,可能连律师费都不够。

相反以美国为例,你被人持刀攻击,即使没造成伤害,也构成攻击罪,警方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按造严格规定级别的攻击罪可以起诉攻击他人的一方,而不管攻击者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你被他人恐吓威胁、骚扰,美国的恐吓威胁、骚扰各类罪名一应齐全,而且法官还可以下达保护令,禁止某人接近你。

国内,原来攻击罪、骚扰罪和威胁罪,都属于流氓罪处理的范围。在法学者建议取消流氓罪后,却没有补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攻击罪、骚扰罪和威胁罪,如果一个公民被人骚扰和威胁恐吓,报警,警方只能调解下,他只能自求多福。

而国内黑恶势力最擅长的就是骚扰、威胁恐吓、轻度攻击殴打,而这些正好是国内现行法律的空白,警方无法处理也无法定罪。

最近网上闹得轰轰烈烈的海南三亚宰客事件,为什么黑店主敢明目张胆的高价宰客?价再高,旅客可以拒绝付帐呀。但黑店只要有几个打手,对旅客进行恐吓威胁,甚至轻微的殴打攻击,警方是只能调解或简单处罚的。旅客在被多人恐吓,惧怕挨打地情况下,多数面对天价帐单只能乖乖付帐。因此,国内各旅游景点的多数宰客事件,与其说是当地政府的失职,不如说是国内法学家的无能与失职。

走遍中国,在大城市郊区、中小城市和农村,处处可见窗户上密集的防盗网,这是全球其他那一个国家都少见的现象。从这一点可深切地说明中国当前社会治安之恶劣,黑恶组织之猖狂。

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基层民众多数只能按原始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生存。在前段时间的香港地铁大陆人吃点心视频中,一个衣着秀丽的女子,面对香港人的质询反而气势汹汹。这也是中国基层民众生活的真实写照,在攻击罪、骚扰罪和威胁罪缺失的中国,基层民众碰见骚扰、威胁、攻击行为时,在报警无门的情况下,多是靠自己来解决,因此他们在不停地锻炼自己蛮不讲理、凶狠霸道,以丛林法则来解决日常冲突。

基层民众并不能理解法律的缺失使警方无法及时处理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他们只能抱怨警察无能。因此当王立军在重庆大搞权大于法,严历打黑时,基层民众是一面倒的欢迎。

至于那些被王立军当黑老大抓起来的房地产富豪,说句实话,在国内,搞房地产不染黑就搞不下去。否则你的楼盘一开工,马上有黑势力来骚扰、恐吓,轻度攻击,阻止你施工,而警察来了最多只能调解一下,驱赶一下。因此,国内能做大的房地产商,手下都有一帮黑势力,帮他们处理这些事情。重庆抓了N多的房地产富豪,也不能说都是冤屈的。

北大贺卫方教授发公开信质疑重庆打黑是以权乱法,本是一片好意。但贺教授是文革中过来的人,他看多了文革中的乱抓乱杀,在他们看来法律中的执法条款越少越好,越松越好,这样可以避免基层执法人员胡乱执法。但呆在象牙塔里读书做研究的贺教授,他可能一生也碰不到一起威胁、骚扰、恐吓和攻击行为,他完全不能理解基层的现状。他质疑王立军以权乱法,却不去想一下民众如此支持王立军,法律有没有什么不健全的地方。

在言论不自由,没有普选,上下无法沟通的社会。中上层精英生活在自己的象牙塔里,就如同井底之蛙,他们是无法理解基层民众的苦与悲的,他们只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思考。

明朝以“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出名的东林党人,满怀报国之心,但他们所接触的多是官吏士绅、豪商巨富、城市的小商贩及手工业者,因此东林党人竭尽全力阻止皇帝收矿税、商税、茶税等,结果导致明朝税收只有南宋小朝廷的三分之一左右,财力缺乏,不得不把各种各样的苟捐杂税一层又一层地加在东林党人难以接触的普通农民身上,绝大多数农民生活苦不堪言,再加上天灾,最终造成了一人造反,天下农民响应。因此,后人读史时说,明表面亡于李自成,实亡于东林党。

现在王立军出事,重庆打黑即将被全面否定,不少法学者高呼法制胜利,但民众为何如此欢迎重庆的打黑行为,没有一名法学者加以讨论,但随着国内黑恶势力的越来越猖狂,王立军只会深深地烙在民众的记忆中。

什么样的制度出什么样的精英,这也是国内为什么专家学者多被老百姓痛骂的原因。观今日中国之社会,上下之脱节,已经孕育了毛泽东、李自成之辈崛起的土壤。

(刚看报道,广东也开始打黑,法学家们应反思一下,为什么法律不能立即惩处黑恶势力,而需要运动式的打黑才能除恶,现行法律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

 

浏览(5716) (0) 评论(20)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香椿树 留言时间:2012-02-10 11:38:28
健全了法制的美国, 辛普森杀两个人而能脱罪就在于所谓的司法独立, 罪犯可以利用钱财公开招买律师亵渎所谓的法律。 作为无钱的老百姓,一般都不会把律师们所倡导的把法院变成罪犯公开交易所的独立司法。
中国的律师们可能相当纠结, 本来中国法律不健全,制订法律的时候都是律师起草, 给律师预留了相当的操作空间, 而漏洞如此之多, 律师简直可以在这个法律框架之内把死人说活。 别说重庆黑帮人傻钱多, 全国哪里的黑帮老板不是小学水平,监狱大学毕业, 遇到李庄这样的大律师, 还不是把一生打砸抢积攒的钱财都乖乖地送上?
可是, 偏偏遇到了王立军, 眼看的法院里的法官是自己的学生, 可是就无法按既定程序完成与黑帮的“合法”交易。
老百姓想法简单, 但是, 大律师想骗老百姓比骗博士们要难的多。
回复 | 0
作者:穆穆穆 留言时间:2012-02-10 09:37:53
老兄:

借宝地发个新闻:汤安原来大学教授:)

没想到吧,据说他把自己的学生给拉来捧自己的场了。不会又是装睿的叫兽吧?


哈哈哈哈。

========


作者:小思 留言时间:2012-02-10 02:46:50

汤 安教授写得好。我也更喜欢重庆模式一些。

作者:汤 安 留言时间:2012-02-10 14:22:53
小思好,

非常欢迎你!你是有才干的朋友,请直接称呼我汤安。网上只有朋友没有专家,没有什么新老,什么资格,有的只是正确与错误的文章。…………


作者:穆穆穆 留言时间:2012-02-10 15:13:54

什么,什么?

汤疯人啥时成叫兽的? 是不是在兽医馆里被王病人摔死的时候惨叫一声的兽类的叫兽?


哈哈哈哈。

作者:穆穆穆 留言时间:2012-02-10 15:16:58

汤病人真是跟王病人有得一拼呀!

听人说汤病人被王病人活活给摔死了。是在同一家疯狗医院,你说是不是这样?


噢,对了,汤病人死了。是记不起以前后事情的喽。

不过,这叫兽的称号倒是跟疯狗的惨叫是一个出处的。这个也是没话好说的。


哈哈哈哈。
回复 | 0
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2-02-10 07:35:14
呵呵,ArMao老兄,你纠正的没错,这些都是我写错的地方。

只不过有时懒于改过来而已,这会我已经改过来了。

你说的不通顺的地方,如“那些被王立军当黑老大抓起来的房地产富豪”,前面我加了个“至于”。

ArMao博,看你的文字功底不错,你刚才回星辰的几句话,正是我想写却表达不出来的,文笔自愧不如啊!

以后还多多请教!
回复 | 0
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2-02-10 06:38:57
星辰:
看了你那有些义愤的评论,我哈哈笑了一下。说我们低级和浅薄,没有什么关系。
中国最欠缺的不是法律条款,而是精神。就法治而言,主要分立法、执法和司法几个方面,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只是立法方面的,贺卫方之类的法学人也只与之有关,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贺卫方他们犯的错误是只知道“破”,却没有及时地“立”,因为他们呆在书斋里,没有敏锐感知到人民和社会的需要,造成警察执法无据,法官判案难依。就社会责任感而言,他们要分担一部分。
中国的问题是很多,但最好不要全都仅仅简单地归结于中共一党专制那去。

刘胜博:
分清“的、地、得”对许多人都不是太容易的事情,你想在搞语言文字改革简化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似乎国内正在背离你的愿望,开始恢复重视其区分。不过,如果勉为其难,就不必去区分它们了,观点表达出来就够了。
另外,蒋总统说所谓“以德报怨”文句没有错,贵文中“报怨”的用法则是错的。
回复 | 0
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2-02-10 05:51:33
博主,不是现行的法律有什么不足,而是现有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体制,在中共一党专制的体制下,不能相互监督、相对独立。

现有的中国宪法已经足够好了,但是执政党任意践踏人们的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而没有反对党可以监督他们,如此而已。我们要是不支持贺卫方这样有良知的公共知识分子,中国会继续在李自成毛泽东等的漩涡里打转转,没完没了。
回复 | 0
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2-02-10 05:37:20
刘胜兄这篇大作,写得深刻。

宽松的政治环境才能唤起更多知识分子关心下层的良知。

说到老百姓的非理性,每次某某黑恶势力或贪官被打掉后,街头响起的鞭炮声也是咱中国人的一大特色。
回复 | 0
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2-02-10 02:54:46
星辰博,我也很尊敬贺卫方教授为普选和司法独立做出的努力。

但是并不代表我不能对他的文章提出另外的看法,王立军的行为,我已经指出了他是以权乱法,但这种以权乱法的行为,为什么会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了?

贺卫方教授为代表的法学界是不是应思考一下,现行法律有没有什么缺失的地方,构成了能使黑恶势力成长壮大的空间了?

当然,你要是认为代表十几亿人切身安全的问题是小聪明,而且贺卫方教授如毛一样,是圣明全对,不许质疑和反对,那就当我没说过好了!

看了你的言行,使我更加明白了毛泽东、黄巢、李自成之流为什么能壮大成长!
回复 | 0
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2-02-10 02:46:44
感谢各位的留言。

ArMao博,建国初期的军管会、镇压反革命可以算是以权代法。王立军最多算是以权乱法,还谈不上以权代法。

这个的、地统一打的,是我打字时的老毛病了。

要是搞语言文字改革,我建议全部采用的,为什么“的”只能用名词,动词要改用“地”了?

古人这么用,我们就继续这么用,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了,呵呵个人之言。
回复 | 0
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2-02-09 22:26:49
又是“知识分子”害人啊。

哈哈哈!
回复 | 0
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2-02-09 22:10:41
贺卫方的说法是大智慧,你的说法是小聪明。小聪明,可以应急,但会造成更大的危机。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就是小聪明泛滥而大智慧缺乏。

以不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去追求正义本身是极端不正义的,这造成人们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让随意变化的官员意志取代了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国社会就成了看谁的拳头大,谁的后台硬,谁的阴谋诡计更刁钻的丛林社会。

看到这么多人如此缺乏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只是为了一时“复仇”的畅快,欢呼侠客的出现给自己伸张正义,而不相信法治的力量,俺觉得很悲哀。法治不独立,那就争取法治的独立。贺卫方作为一个法律教授,他的呼吁就是为了法治的独立,让行政官员不能以打黑为名掠夺商人的财产,以打黑为名清洗自己的政敌。这本身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中国数千年都在重演着这样的灾难。贺卫方是努力在为中国美好的未来而努力,你们这些人不理解,却自以为在法律上比法学教授更聪明,很悲哀。

法律,和数学一样,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你如果不敢在数学家面前乱开尊口,就好好听听贺卫方说了什么,他为什么这样说,而不是信口开河。

我再说一句,中国人小聪明的太多,而真正的大智慧太少,这样永远停留在低级文明的阶段!我也不怕得罪你们,我真的很可怜你们的浅薄。
回复 | 0
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2-02-09 19:50:43
文章很好!
"贺卫方就如同我所说的东林党人一样"说得非常好,这些脱离国情和群众的所谓精英到时如狗般被暴民所屠杀都不一定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王立军打黑的具体操作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不是“以权代法”比“以权乱法”更接近老百姓的心声。
顺便冒昧指出一点你后面文字上的一些小瑕疵。
“明目张胆的高价宰客了”应改为“明目张胆地高价宰客啊?";
“惧怕挨打的情况”应补充为“惧怕挨打的情况下”;
“可深切的说明”应改为“可深切地说明”;
“在不停的锻炼”应改为“在不停地锻炼”;
“报怨警察无能”应改为“抱怨警察无能”;
“一层又一层的加在”应改为“一层又一层地加在”;
“深深的烙在”应改为“深深地烙在”;
还有一些不通顺的句子,比如:
“那些被王立军当黑老大抓起来的地产富豪,说句实话,在国内,搞地产不染黑就搞不下去。”,句子连接有些问题,可改为,“再说说那些被王立军当黑老大抓起来的地产富豪。说句实话,在国内,搞地产不染黑就搞不下去。”,另外,建议这里还是用全称“房地产”好些,因为仅地产牵涉到施工的机会要少得多。
回复 | 0
作者:qhbs 留言时间:2012-02-09 14:07:16
既然是没有法制的地方,就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事物。
回复 | 0
作者:xu3331 留言时间:2012-02-09 13:29:31
共产党无法无天惯了,从来没有这个传统。
回复 | 0
作者:凯利 留言时间:2012-02-09 12:50:41
中共的这套制度是不战自乱,仅内斗就会致自身于死地,谈何崛起?
回复 | 0
作者:xboss 留言时间:2012-02-09 12:16:16
说的挺有理,去问中国百姓,因没几人知律师如何工作,有事先想公安,或政府,对律师只是"听说过,没见过".
回复 | 0
作者:huluwa88 留言时间:2012-02-09 12:11:08
精辟,国内现在的形势的确很危急,常规手段无法解决.现在的和谐恐怕无法再维持了.风雨欲来风满楼啊.
回复 | 0
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2-02-09 11:40:30
贺卫方就如同我所说的东林党人一样,尽管东林党人一心报国,忧国忧民,却搞得明朝农民苦不堪言,一人造反,天下响应。

在毛泽东、李自成、太平天国时代,他们鼓动平民屠杀知识精英、士绅、商人如同杀狗一样。

历史会否重演,在王立军打黑事件上,学者的反对和民众的拥护,已经显露了一定的迹象。
回复 | 0
作者:电农 留言时间:2012-02-09 11:28:52
贺卫方说的很好。但你这个不错,有新意。立法在前,往往要非常有见识的政治家和法学家经过长期准备,美国立国如此,民国也如此。共产党无法无天惯了,从来没有这个传统。
回复 | 0
作者:Elwyen 留言时间:2012-02-09 11:27:11
Well said.
回复 | 0
作者:sideline 留言时间:2012-02-09 11:08:17
很有道理。司法不独立造成目前的情况。
回复 | 0
我的名片
刘胜
来自: 湖北
注册日期: 2011-10-23
访问总量: 74,776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谢谢!
最新发布
· 以权乱法的王立军为何深受民众欢
· 追忆父母被红军所杀的红小鬼
· 马英九与海瑞:清廉的人撑不动关
· 从华裔士兵自杀来谈华人如何融入
· 从乌坎海门事件来谈台湾议会斗殴
· 马英九与朝鲜:关系中国发展的两
· 谈袁世凯翻案现象、爱国卖国、七
友好链接
· 沁霈:沁霈的博客
· 椰子:椰风阵阵,思绪如河
· 枫苑梦客:梦中不知身是客
· 阿妞不牛:阿妞不牛的博客
· 维梁:维梁的博客
· 伊萍:伊萍的多彩世界
· 高伐林:老高的博客
· 5daziyou:五大自由的博客
· Kiara:Kiara的博客
· Ottewell:Ottewell的博客
分类目录
【时评】
· 以权乱法的王立军为何深受民众欢
· 马英九与海瑞:清廉的人撑不动关
· 从华裔士兵自杀来谈华人如何融入
· 从乌坎海门事件来谈台湾议会斗殴
· 马英九与朝鲜:关系中国发展的两
· 谈袁世凯翻案现象、爱国卖国、七
· 彭宇案的另一面:公众对权大于法
· 从华国锋下台谈中国中层精英的奴
【历史】
· 追忆父母被红军所杀的红小鬼
· 探讨商纣王灭亡的真正原因
· 谦虚:打压年轻人的封建愚昧品德
· 遗传学绝对的保证了人类历史的平
· (33)先天下还是先主子:中华民族
· (33)商纣王之亡:从分赃式专制走
· (32)芙蓉姐姐与凤姐:压抑有多大
· (31)为何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 (30)酒池肉林到普天之下:本能的
· (29)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道德
存档目录
2012-02-09 - 2012-02-09
2012-01-29 - 2012-01-29
2011-12-01 - 2011-12-25
2011-11-02 - 2011-11-29
2011-10-26 - 2011-10-29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